滁州市关于金融支持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金融支持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意见》(皖政〔2015〕87号)精神,应对经济下行压力,缓解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银行意见】滁州市关于金融支持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实施意见【完整版】,供大家参考。
滁州市关于金融支持服务实
体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金融支持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意见》(皖政〔2015〕87号)精神,应对经济下行压力,缓解实体经济特别是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难题,拓展融资渠道,改善金融服务,支撑保障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设立续贷过桥资金。市财政牵头制定续贷过桥资金管理办法,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实施续贷过桥业务,根据省财政超调资金额,市、县(市)按不低于2倍进行配套。各地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单位按照“专款专用、封闭运行”原则,合理确定服务对象、申请条件和资金额度、期限、费率,科学设置审核程序和资金划转流程,切实加强管理,严密防范风险。
二、完善新型政银担合作机制。全市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新发生的单户在保余额500万元以下各类融资担保业务全部纳入“4321”政银担合作试点。市本级设立融资担保风险补偿专项基金1000万元,各县(市、区)也要设立专项风险基金。各级政府要鼓励和引导银行、担保机构进一步扩大“4321”模式应用范围。
三、开展“税融通”业务。市金融办牵头制定全市“税融通”业务实施方案,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各相关职能单位分工负责,协调推动全市业务开展。各县(市、区)应建立相应联席会议机制,制定和完善本地实施细则,力争2015年底前实现全市覆盖。
四、设立政府引导基金。整合支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设立政府引导基金,运用市场化的手段,撬动社会资本,建立总规模50—80亿元的产业发展基金,支持新兴产业发展和传统产业改造提升。
五、扩大有效信贷投入。市内各银行要加大攻坚力度,向上争规模,争取上级行在新增小微企业和“三农”信贷资源方面予以倾斜。要进一步深化与国开行、进出口银行等政策性银行和市外股份制银行的合作,做大信贷规模“总盘子”。全市信贷增长力争实现“三个高于”,即全市贷款增幅高于全市地区生产总值增幅、高于全省贷款平均增幅、小微企业贷款增幅高于全部贷款平均增幅。市金融办要会同市人行、市银监分局加大信贷投放考核调度,将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和“三农”的信贷支持情况纳入考核奖励。
六、提高贷款审批效率。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通过提前进行续贷审批、设立循环贷款、实行年度审核制度等措施降低企业融资成本。要优化贷款审批流程,根据资产质量、风险管理能力及所在地信用环境,申请授权或转授权,扩大其小微企业、“三农”贷款审批权限。要根据涉农、小微企业生产经营特点、规模、周期和风险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对经营正常、效益良好、能及时还本付息的涉农、小微企业有中长期贷款需求的,要发放中长期贷款,不得以短接长,分解发放短期贷款。市银监分局要牵头做好相关政策落实工作,加大检查力度,确保取得实效。
七、推进“农地”抵押贷款试点。市人行要积极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稳妥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对符合条件的农村金融机构要加大支农再贷款支持力度。各地要加快农村“两权”确权登记颁证进度,加快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平台建设,力争2015年底前全部挂牌营业。要建立“两权”抵押、流转、评估、收储的专业化服务机制。市农委要牵头探索组建国有性质的农村资产经营管理公司,参与处置相关不良债务。
八、鼓励农村商业银行发行金融债券。市人行要牵头推动辖内农村商业银行发行小微企业、“三农”金融债,拓宽信贷资金来源。符合条件的市、县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对农村商业银行发债项目给予优惠担保费率,年化费率最高不超过1%。
九、引导企业拓宽直接融资渠道。推动更多企业实现上市挂牌,利用IPO、定增、并购重组、再融资持续扩大股权融资,不断做大做强。市金融办要根据最新政策,抓紧修订《滁州市鼓励扶持企业上市若干政策暂行办法》,持续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市人行要会同市财政局、市金融办,抓紧制定银行间市场融资奖励扶持办法,推动重点骨干企业发行企业债(公司债)、私募债和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债务融资工具,推动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发行集合票据(集合债),拓展企业直接融资渠道,提升直接融资规模。
十、完善金融组织体系。市银监分局要会同相关部门继续加大股份制银行来滁设立分支机构引进力度,做大做强农村商业银行,发展消费金融公司;要加快琅琊、南谯设立村镇银行筹建进程,支持村镇银行按照每年1-2个网点的速度在乡镇布设网点,提高本地民营资本持股比例,逐步实现股金本土化;要推动金融机构向社区、县城和农村扩展服务网点,发展普惠金融。市金融办要会同相关部门广泛对接证券、基金、保险、信托、租赁等金融投资机构,强化项目合作和资金引进,借以吸引来滁设立分支机构;要引导小额贷款公司按照小额分散原则,加大对小微企业和涉农主体贷款,继续推进小额贷款公司资产证券化试点。市商务局要会同相关部门支持民间资本发起设立自担风险的融资租赁公司、典当公司,丰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机构种类。各地要督促财政和税务部门按照皖政〔2013〕5号文件规定,将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机构相关财税支持政策落实到位。
十一、切实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充分考虑小微企业和涉农经济主体承受能力,合理确定贷款利率。认真落实“七不准”、“四公开”规定,规范服务收费,严禁在提供金融服务时附加不合理条件和额外费用。小贷公司贷款利率要严格执行《安徽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办法》规定,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年化担保费率不得超过1.5%。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市银监分局、市金融办等部门要加强检查力度,确保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十二、发挥互联网金融普惠功能。出台鼓励扶持互联网金融发展的相关政策,鼓励市内金融机构打造创新型互联网金融平台,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申请获得互联网金融牌照,力争2016年实现互联网金融业态全覆盖。市工商、电信管理部门要支持互联网金融企业工商注册登记、网站备案和申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市人行要牵头推动金融机构在农村地区发展移动金融服务,解决农村金融服务网点覆盖面不足的问题,创新服务“三农”的移动金融服务和产品,提升金融机构在“三农”领域的服务质量和效率。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落户企业给予适当奖补,对落户企业新技术、新产品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从2015年起,对互联网金融企业自成立之日起10年内所纳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额用于支持当地符合“双创”条件的互联网金融发展。
十三、完善小微企业贷款统计监测制度。市人行要指导各银行金融机构按照国家统计局等有关部门小微企业划分标准,准确开展小微企业贷款统计。市银监分局要根据银监会小微企业监管统计制度以及年度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考核指标内容,加强对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指标监测与考核,按月汇总,按季通报。采取“监管统计数据良好标准外部评估与统计数据质量现场检查”的方式,对监管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抽查,提高非现场监管统计数据质量。
十四、强化金融调度督查。进一步创新政银担企对接,强化调度考核。按月通报全市信贷投放、融资担保业务、企业上市挂牌和直接融资进展情况。对信贷投放未达序时进度的银行,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人行、市银监分局要逐一调度,实施双干预措施,督促其加快投放。对未完成小微企业“三个不低于”考核指标的银行,市银监分局要采取高管监管谈话、现场督导等督促整改,并通报其上级银行。要按季通报辖内小微企业贷款指标,对小微企业考核指标异动的机构适时下发“监管提示单”。市人行、市银监分局要落实新增存款用于当地和商业银行新设县域分支机构信贷投放承诺制度。对于担保业务和企业上市挂牌未达到序时进度的地方,市政府将采取约谈、下达整改通知书等方式督促其整改落实。
十五、加大金融考核力度。修订完善金融机构考核奖励办法,鼓励先行先试,支持金融机构创新小微企业和“三农”金融服务产品,创新做法获得省及国家推广的,年度考核中予以加分,对相关部门和人员予以表彰奖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予以财政性存款资金倾斜;对信贷增量投向实体经济的比例达不到70%的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年度考核中予以扣分。全面落实《全市企业上市(挂牌)工作推进方案》,对照年度目标任务和考核办法,严格兑现奖惩。
十六、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牵头,要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原则组建征信公司,建立健全信用体系、评级发布制度和信息通报制度。市人行牵头,继续组织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创建活动。市经信委牵头,积极引导小微企业提高自身素质,改善经营管理,健全财务制度,增强信用意识。各地、各部门要积极支持银行维护金融债权,切实打击恶意逃废银行债务行为。
十七、加强金融风险防控。探索完善地方金融监管体制,进一步加强各地金融办机构和队伍建设,完善和丰富职能,调整和充实力量。要强化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建设。要根据各类金融机构审批权限、业务特点和风险状况,界定管理、监管部门的职责和风险责任。要综合采取市场准入、资金运用等措施,做好风险识别、监测、评估、预警和控制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金融风险防范职责,妥善处置各类金融风险,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等金融违法犯罪行为和逃废金融债务行为,严防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
各地、各有关部门、各金融机构要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进一步提高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重要性的认识,明确任务分解,落实责任分工,形成政银企三方合力,共同促进我市实体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2015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