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河长和断面长制实施方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阜阳市河长和断面长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为进一步加强水环境管理,落实各级政府水环境保护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水利方案】阜阳市河长和断面长制实施方案(仅供参考),供大家参考。
阜阳市河长和断面长制实施方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阜阳市河长和断面长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为进一步加强水环境管理,落实各级政府水环境保护责任,切实改善水环境质量,根据《阜阳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2016年底前,在全市全面实行河长和断面长制,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保障水环境安全为核心,有效控制入河污染物排放量,全面整治各类水环境违法违规问题,及时妥善处置突发水环境事件。到2020年,全市河流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污染严重水体大幅度减少,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水生态环境状况明显好转。
二、职责分工
(一)组织协调机构
河长和断面长制实施工作由市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推进。为加强对这项工作的具体协调,成立市河长和断面长制办公室,与市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合署办公,办公室主任由市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兼任,市水务局为办公室副主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城管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委、市水务局、市畜牧兽医局、市林业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
河长和断面长制办公室负责拟定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监督各项任务的落实、组织实施考核等工作,定期公布考核结果。
各县市区要建立相应的工作协调机制,成立河长和断面长制办公室,负责组织推进本行政区域内的河长和断面长制实施工作。
(二)河长设置
全市设立三级“河长”:
一级河长:主要河流流域流经的市级河段,由市政府领导担任河长。
二级河长:主要河流流经的各县市区河段,由所辖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河长。
三级河长:河流流经的各县市区乡镇河段,由乡镇主要负责人担任河长。
断面长:在《阜阳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中确定的15个地表水考核断面及国控、省控断面建立“断面长”,断面长责任由所属河流的二、三级河长担任。“断面长制”考核断面及断面长名单见附表。
各级河长可确定一个工作部门为联系单位,负责河长的联络、协调、督查等工作。
(三)河长和断面长职责
一级河长负责协调、督导下级河长和相关部门履行职责,协调处理包干流域河道(段)保护管理、水环境综合整治的重大问题。指导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规划的实施,并做好督促检查。
二、三级河长具体承担包干河道(段)水污染防治工作,协调环保、水务、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以流域为单位建立河流档案、预警预报制度,制定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加强应急物资的储备和应急装备的配置,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响应能力。切实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建立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应急预警机制。加强河道整治工作,建立河道保洁长效机制。积极推进雨污分流,全面封堵违法排污口。提高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促进再生水利用。全面推进农村面源污染治理,确保完成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中的各项目标任务。二级河长根据本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将河长进一步延伸到乡镇(街道)。
断面长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市直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担任断面长的河长是断面水环境质量的第一责任人,主要职责是指导做好达标断面水质保障工作;指导制定和实施不达标断面达标方案,做到方案、资金、项目、责任四落实;及时调查和处置断面水质异常波动;每月关注断面水质状况,并调度断面治理相关工作,协调解决水污染防治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断面水质达标。
(四)市直有关部门职责
市水务局:负责依法查处涉河违法行为;配合做好全市河道生态建设和河道保洁工作;配合实施河道监控系统建设和监控点定位确定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牵头组织对国家、省、市级重点项目实施的监查考核及水环境治理的综合协调。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牵头完善落后产能淘汰目录,健全落后产能退出机制。
市财政局:负责水环境专项资金的支持和管理,协调落实河长制相关资金政策,监督资金的合理使用。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指导、管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土地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
市环保局:负责市级河道环境及污水排放的执法管理,组织、指导、监督入河污染源治理,确定水质监测断面和考核标准,开展监测评价工作;牵头组织实施河道监控系统建设。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组织、指导、监督职能范围内城市生活污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建设、排水设施建设等相关工作,以及“黑臭河”专项治理;配合制定河道环境、绿化考核标准。
市城管执法局:负责指导、监督拆违控违工作,以及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收集、运输、清理等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航道整治、疏浚,码头及船舶的污染防治等工作。
市农委:指导开展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推进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
市畜牧兽医局:负责指导、监督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加强畜禽养殖环节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执法监管。
市林业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湿地保护区、水源涵养林、沿河绿化景观带等项目的建设;配合制定河道环境、绿化考核标准。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形成合力。各级河长、断面长要切实履行职责,定期、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或进行现场检查、暗访,及时研究解决河道(段)保护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加强与上下游地区河长、断面长的沟通,建立定期会商制度,及时协调解决跨行政区的有关问题,协调有难度的,应及时向上级河长报告。联系单位要积极配合河长、断面长开展工作,主动与有关职能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市直有关部门要各尽其责,密切配合,协同推进河长和断面长制实施工作。
(二)加强宣传,接受监督。各级政府要在媒体上加强对河长和断面长制的宣传,公布河长和断面长名单,县及县以下河长、断面长要在河岸显著位置设立河长、断面长公示牌,标明姓名、职务、职责、河段范围、河道概况、水功能区水质目标和监督电话等,接受社会监督。断面长名单要报市水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加强督查,严格考核。一级河长及联系部门要组织和督促有关职能部门加大联合督查力度,督查结果予以通报,提出整改意见,确保水污染防治各项工作得到有效落实。河长制实施工作实行分级考核。市河长和断面长制办公室负责对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河长和断面长制实施工作的考核管理,考核采用定期考核、日常抽查、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方式。考核结果纳入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年度考核。考核评分细则由市河长和断面长制办公室另行制订。各地应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应的考核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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