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环境法治年”活动方案为进一步规范环境执法行为,加大环境执法力度,打击违法排污,保障环保法律、法规、规章的实施,切实维护群众环境权益,梅江区环保局决定2015年在全区范围开展“环境法治年”活动,特制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方案】2015年梅江区“环境法治年”活动方案(全文),供大家参考。
区“环境法治年”活动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环境执法行为,加大环境执法力度,打击违法排污,保障环保法律、法规、规章的实施,切实维护群众环境权益,梅江区环保局决定2015年在全区范围开展“环境法治年”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全面实施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和《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的《广东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和省环保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环境法治年”活动方案的通知》的精神,结合我区实际,通过开展“环境法治年”活动,强化政府环境监管责任,进一步规范企业环境行为,打击环境违法犯罪活动,遏制环境违法行为的蔓延;进一步增强环保部门依法行政意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遵守行政执法程序,做到尽职履责;以查促治,整治群众反映强烈、侵害群众环境权益的违法行为,推进突出环境问题的解决,逐步改善环境质量。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按照“全覆盖、零容忍、明责任、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在区政府领导下组织实施,全面排查排污单位和建设项目环保守法情况,加大环境执法监管力度,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专项行动,扎实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实施环境监督网格化管理,重点加强重点流域、饮用水源保护区、重点污染源、企业聚集区的环境监管,严格环境执法,确保环境安全。
(二)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和《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依法实施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移送行政拘留等配套办法以及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环境保护厅、省公安厅《关于查处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粤环〔2014〕129号),充分用好新法赋予的执法手段,提高环境违法成本,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对于各种环境违法犯罪线索,及时梳理和汇总,会同公安机关开展环保执法集中行动,查处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并公布查处结果,震慑环境违法排污行为。
根据2015年我区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对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予以查处,积极配合经济主管部门取缔以“十五小”为代表的严重污染环境落后产能企业。
(三)曝光环境违法企业。强化企业环境信用管理,落实《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将环境违法企业列入“黑名单”向社会公布的通知》(粤环函〔2015〕112号)要求,按规定上报,通过媒体、政府网站曝光环境违法企业和典型环境案件。
(四)挂牌督办重点环境问题。我局将继续对群众反映强烈、环境污染严重、长期不解决或屡查屡犯的重点环境问题进行挂牌督办,明确责任单位和督办任务、时限要求。在主要媒体上公布挂牌督办事项,同时定期向社会公布挂牌督办事项整治进展情况。
(五)推进建设项目和企业整改。在区政府领导下,组织建设项目环保大检查,以加强执法促进“未批先建”、“未验先投”建设项目和违法违规污染企业落实整改。
(六)清理废止阻碍环境执法“土政策”。在区政府领导下全面排查阻碍环境执法的“土政策”,按时完成清理废除工作,重点排查阻碍现场执法检查和违反排污费征收管理情况,包括实行“封闭式管理”,预先报告或限制环保部门执法次数,擅自减免征收排污费,采取协议收费、定额收费等方式。
(七)开展生态环境监察执法。排查我区范围饮用水源保护区域、畜禽规模养殖、秸秆禁烧等对生态有影响的各类专项活动,重点查处我区范围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排污口,清理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网箱养殖和旅游等活动。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阶段(3月31日前)
印发《梅江区“环境法治年”活动方案》,成立活动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整治重点,制定并实施具体工作方案,指定专人负责,按时报送有关资料。
(二)实施阶段(4~11月份)
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结合环境保护大检查,认真排查存在问题,对照“环境法治年”活动任务,保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坚持严格执法、公开执法、高效执法,坚决遏制环境违法违规高发频发态势,逐步建立适应新常态的环境监管执法机制。
(三)总结阶段(12月份)
在集中检查、整治和督查督导的基础上,采取综合手段,确保整改措施的落实。要总结经验,查找不足,保持工作的连续性,做到“不搞过场、不走形式、不留死角”,于6月5日、12月5日前将“环境法治年”活动阶段性总结报告报至梅州市环保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报请区政府召开全区环境保护工作会议,构建大环保、大监管、大治理的工作格局,以此为契机推动解决长期阻碍环境监管执法的机制体制问题,努力改善环境监管执法外部环境。梅江区环保局成立“环境法治年”活动领导小组,由陈孙鹏局长任组长,黄素平、熊莲娜同志任副组长,梅江区环保局各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全区“环境法治年”活动。
(二)加强宣传与培训。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组织学习宣贯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和《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宣传解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及省的贯彻意见(粤府办〔2015〕6号),不断提高全社会的环保法治观念。
五、相关要求
(一)加强统筹部署。把“环境法治年”活动作为加大执法力度、提升执法效能的重要抓手列入工作重点,明确工作任务和要求,相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密切配合,把握时间节点,做到动员部署及时深入、集中检查抓住重点、督查督导务求实效、整改提高落到实处。
(二)坚持标本兼治。活动立足自查自纠,边查边改,重在制度建设和能力提升。要在完成活动方案“规定动作”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实际做好“自选动作”,确保活动深入开展。要把问题整改与完善制度、集中整治与常态监管、创新手段与夯实基础结合起来,全面推进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三)强化督办指导。要把督办指导贯穿活动始终,积极解决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推动“环境法治年”活动有序开展。结合环境保护大检查,重点解决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长期得不到解决的突出环境问题。我局活动领导小组对开展情况持续进行督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