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化妆品市场安全治理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规范化妆品经营秩序,促进构建化妆品市场安全社会共治模式,保障化妆品质量安全,根据省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化妆品市场安全治理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食药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食药方案】梅县区化妆品市场安全治理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范文精选】,供大家参考。
区化妆品市场安全治理
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化妆品经营秩序,促进构建化妆品市场安全社会共治模式,保障化妆品质量安全,根据省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化妆品市场安全治理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食药监办妆〔2015〕165号)和市局《关于开展化妆品市场安全治理示范区建设的通知》(食药监办妆函〔2015〕69号)精神,在全区开展化妆品市场安全治理示范区试点创建工作,现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通过创建化妆品市场安全治理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活动,落实化妆品经营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化妆品监管部门监督责任,推进化妆品行业自律水平的提高,普及化妆品安全消费常识,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化妆品安全监督,形成市场承担主体责任、政府实施风险监管、社会各界齐抓共管的化妆品安全治理模式,不断提升化妆品安全保障水平。
二、建设目标
今年,做好梅县区以“一街多点”为主要内容的化妆品市场安全治理市级示范区创建工作,示范区内所有经营企业均要达到示范区建设标准。
“一街”是指一条主流商业街内所有化妆品经营企业;“多点”是指在“一街”内不存在的、但在周边地区存在的其它类型经营企业。
三、示范区范围及建设对象
经市、区食药监局现场调研,决定以梅县区宪梓大道作为“一街”,其周边地区选定“多点”,开展梅州市市级示范区创建工作。市级示范区具体街道和建设对象如下:
宪梓大道(24家):广东万宁连锁商业有限公司梅州宪梓北路分店、梅县华侨城隆记化妆品商行、梅县宪梓北路流行美饰品店、梅州市梅县区爱尚妆品店、梅县脉克玛美发店、梅州市靓丽贸易行、梅县金南超市有限公司、梅县华侨城颜妆化妆品店、梅县华侨城万明港式便利店、梅县华侨城东都理发室、梅县华侨城嗳哟哟饰品店、梅县华侨城爱儿堡堡服装店、梅州市梅县区华侨城小李百货经销部、梅县宝宝乐奶粉店、梅县华侨城幸运儿百货商店、梅县华侨城琪然饰品店、梅县华侨城哎呀呀饰品店、梅县华侨城金百合化妆品店、梅州市梅县区千艺美发室、梅州市梅县区珀莱雅化妆品店、梅县华侨城章光化妆品经营部、梅县华侨城潮流一族美发店、梅县华侨城都雅发型店、梅县华侨城贵族发型设计室。
四、建设标准
示范区“一街多点”应当至少符合以下试点建设标准:
(一)经营企业建设标准
1.经营主体合法。经营主体必须取得有化妆品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
2.产品合法。企业所售化妆品100%已注册备案;
3.来源可追溯。企业应当按照《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索证索票和台账管理规定》建立索证索票和购进验收制度,所售化妆品100%索取化妆品生产企业或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许可证明文件,并对证明文件真实性进行必要的核实。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实行电子化管理,安装管理软件,将化妆品购进、销售、存储等信息进行统一管理。保存好供货票据并建立购进台账,并将购进索取的票证整理装订归档,建立购进台账,保存期应当比产品有效期延长6个月。
4.质量合格。企业所售化妆品100%索取产品检验报告或合格证明(进口化妆品的有效检验检疫证明);
5.仓储规范。企业所售化妆品100%按相应仓储条件保存;
6.制度健全。企业应建立涵盖索证索票、购进验收、存储养护、不合格化妆品处理、不良反应报告、客户投诉处理、培训等制度并落实;
7.企业化妆品业人员必须经岗前培训后上岗;
8.企业所售化妆品上级抽查合格率达90%以上。
(二)主流街道建设标准
1.示范区内应覆盖所有类型经营企业,包括商场超市、美容院、专卖店、美发店、妇婴专用品店、酒店、批发市场(商店)等;“一街”内不存在类型经营企业应按就近原则选点。
2.经营管理者、从业人员应基本掌握化妆品相关法律法规及基础知识,能够对化妆品的合法性进行判断;
3.街道管理部门、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等政府部门和社会组织对示范创建工作积极参与。如无化妆品经营行业协会可通过由示范区内企业组成的联合会等形式代替;
4.街区内未发生重大化妆品安全事故;
5.街区内应设置化妆品安全知识宣传栏;
6.公众对街区化妆品经营秩序满意度达90%以上;
(三)监管部门建设标准
1.有指定专门机构、专人负责化妆品市场安全治理示范创建工作,并建立工作机制;
2.及时掌握“一街”内新开、注销企业情况并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将新开企业纳入创建工作中来;
3.示范创建计划完成率100%;
4.积极推动宣传教育。大力宣传普及化妆品安全知识,正确引导化妆品从业人员和消费者的化妆品质量安全意识;
5.示范区内案件查处率达100%;
6.上级抽查符合率达90%以上;
7.第三方调查符合率达90%以上。
五、组织机构
为推动梅县区创建示范区工作,梅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成立化妆品市场安全治理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 古天恩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 廖法元 党组成员、副局长
组 员: 郑福生、彭力、钟惠娟、张义强、郑冬梅
领导小组负责我区示范区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食品药监局保化股),办公室主任由彭力兼任,具体负责做好日常组织、指导、协调、督促、检查等工作。
六、实施步骤
项目实施周期为五年,2015年实施步骤如下:
1.方案制定阶段
6月12日前根据市局方案制定本地区实施方案并报市局。
2.试点阶段(6月)
在梅县区宪梓大道为创建市级化妆品市场安全治理示范建设工作区,市级示范区建设对象有24家。
3.试点小结阶段
6月23日前,对试点工作进行阶段小结。
4.示范建设阶段
7月至9月,按照完善后的示范区建设标准,进一步推进辖区内的示范区建设。
5.年度总结阶段
6.考核评估阶段
市局将于11月份组织考核小组对我区市级示范区工作进行考核评估,并根据综合情况,对示范区进行评定。
七、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到创建示范区的意义,统一思想,明确任务,科学规划,精心组织,扎实开展示范区建设工作。
2.加强沟通协调。要积极争取区政府支持,保障示范区创建工作顺利开展;要加强与工商部门、街道管理部门、消费者协会、化妆品行业协会的沟通协调,充分发挥各社会团体和机构特别是行业协会的作用,不断推动化妆品行业自律水平的提高。
3.加强监督检查。按照创建标准和《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的管理办法》要求,结合网格化要求,根据守法意识、经营品种风险等对企业进行分类,将守法意识薄弱和经营进口化妆品的企业确定重点检查企业。对重点检查企业每个月至少检查2次,其他企业每月至少检查1次。采取规范指导与案件查处并重的工作方式,规范一批惩处一批,达到促进企业自觉守法经营,不断提高化妆品质量和经营水平的目标,确保示范区建设有序推进。同时,结合网格化监管要求,对示范区内企业监管实行痕迹化管理,单独分类、归档,以扎实的工作迎接市局的检查和评估。
4.加强宣传教育。要加强对消费者及从业人员的化妆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工作,可采用集中培训、发放化妆品质量安全知识宣传单等方式,不断提全社会的化妆品安全意识;要充分争取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的支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示范区建设的目的意义,及时宣传报道创建工作动态、进展和成效,及时总结和推广创建经验,营造创建工作的浓厚舆论氛围。
5.加强各项工作的统筹。应把对示范区内企业监管、宣传教育及社会参与等工作与化妆品网格化监管结合,统筹监管力量和资源,适当把监管力量向示范区的倾斜,加大宣传力度,畅通业务咨询和投诉渠道,引导社会各界参与到化妆品安全监督工作中来,保证两项工作有序开展和相互促进,不断提升化妆品安全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