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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方案】大埔县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2015年度实施方案

时间:2023-05-24 10:30:07 来源:网友投稿

县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2015年度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的批复》(国函〔2011〕13号),认真实施《广东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粤环〔20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方案】大埔县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2015年度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环保方案】大埔县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2015年度实施方案


县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

2015年度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的批复》(国函〔201113号),认真实施《广东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粤环〔201159号),推进我县的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根据《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2015年度行动计划>的通知》(粤环〔201552号)和梅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梅州市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2015年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梅市环字〔201552号),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5年底,全面实施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工作,进一步健全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体制机制;确保重点重金属污染物铅、汞、镉、铬、砷的排放总量不超过2007年水平;城镇集中式地表饮用水水源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指标达标率达到100%;重点企业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全面开展涉重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重金属污染监管与应急反应能力进一步得到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成果得到巩固并进一步扩大。

二、重点工作

按照国家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工作总体部署和《广东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广东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2015年度行动计划》和《梅州市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2015年度实施方案》的要求,2015年我县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严格涉重金属项目环境准入

严格执行涉重金属新建项目环境准入制度,坚持新增产能和淘汰产能实行“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的原则。新建铅锌矿山、铅锌冶炼、铅蓄电池等涉重金属项目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行业准入条件的相关规定。

(二)继续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

继续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等相关的产业政策,坚持以调结构、促减排为手段,依法淘汰落后产能,推进有色金属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产业健康协调发展。科学制定落后产能淘汰计划,关、停、转、迁重金属污染严重和限期整改仍无法落实环保措施的企业。要加强对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监督考核,定期向社会公告限期淘汰的企业名单,特别是对列入国家、省和市规划的落后产能淘汰项目,必须加大力度按期完成。

(三)深化重点行业综合整治力度

深化重点行业涉重金属企业的综合整治力度,2015年重点开展有色金属矿采选及冶炼和涉重金属废气排放企业的专项整治行动,加强涉重金属废气排放企业的污染整治工作。要进一步督促本地区有色金属矿采选、冶炼、铅蓄电池等行业的涉重金属废气排放企业,深入开展重金属废气污染物治理,落实企业治污责任。重金属废气排放企业要进一步加大废气治理的投入,采取有力措施,改进生产工艺,完善治理设施,减少重金属废气排放。要强化重金属废气排放企业的监管,严格执行每两个月一次的重金属监督性监测工作。

深入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按照每两年开展一次审核的原则,开展新一轮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严格涉重金属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工作,涉重金属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应以重金属污染物防治为重点,积极实施中高费方案,推进源头减量替代,突出生产过程控制,全面提高涉重金属企业清洁生产水平。

(四)强化含重金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处理处置管理工作的通知》(粤环〔201385号),优化涉重金属危险废物的产业布局,严格控制涉重金属危险废物项目准入,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强化环境监管,加快推进处理处置设施建设,确保涉重金属危险废物得到妥善处理处置。2015年要进一步规范有色金属矿采选行业的危险废物处置行为,重点排查有色金属矿采选及冶炼企业生产废渣,含重金属固体废物的去向。积极鼓励和引导重金属污染排放企业改进生产工艺,管理方式,从源头上减少含重金属废渣、污染烟尘、污泥等废物的产生量。全面规范各类含重金属危险废物的环境管理,以排污申报登记为基础,加强含重金属危险废物贮存、转移及处置的全过程监管,逐步实现各类含重金属危险废物产生源申报、转移管理以及经营管理的信息化。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确保含重金属危险废物依法交送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防止出现二次污染。

(五)不断强化重金属污染监控能力建设

严格按照国家、省重金属监测方案要求,认真开展城镇集中式地表饮用水水源、地表水国控断面、重点区域水和大气环境中重点重金属污染物监测和重金属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加强环境预警体系建设,强化重金属污染应急监测能力建设,提高重金属污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

(六)不断加大重金属污染防治的环境监管力度

以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实施为契机,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调整》(国办发〔201456号)要求,强化涉重金属排污企业的环境监管,加大对大埔县长治石燕坑铅锌矿业有限公司和大埔县新诚基工贸有限公司(五丰稀土矿)、梅州市大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现场环境安全检查频次。结合2015年全国环保大检查,严肃查处涉重金属企业违法建设、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尤其对重金属排放超标3倍以上的企业必须严格依法处理。依法关停缺少治污设施、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重金属污染排放企业;限期整改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的企业,依法关闭限期治理后仍不能达标排放的企业。

(七)加大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宣传力度

强化公众参与,提高全社会对重金属危害的认识和防范意识。通过广播、电视、报纸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重金属危险、预防、控制、治疗等方面的知识。积极引导广大群众了解重金属污染防治有关知识和重金属污染防治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及要求,确保环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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