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号)和《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意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人社意见】东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实施意见(完整),供大家参考。
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
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号)和《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丹政办发〔2015〕64号)等文件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发展众创载体,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激发大众创新创业活力,打造发展新引擎,增强发展新动力,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按照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开放共享、集成服务的原则,以营造良好创新创业生态环境为目标,以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为主线,以构建众创空间等创业服务平台为载体,有效整合资源,集成落实政策,完善服务模式,培育创新文化,加快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动局面。
二、发展目标
通过政策扶持、社会参与,构建一批有效满足大众创新创业需求,具有较强专业服务化能力、形式多样、充满活力的众创空间等新型创新服务平台。到2020年,全市基本形成比较完备的创新创业政策体系、服务体系和良好的创业文化氛围,产生一批具有影响力的众创空间,至少孵化培育10家科技创新型小微企业,并从中成长出能够引领未来经济发展的骨干企业,形成新的产业生态和新的经济增长点。以创业促进就业,提供更多高质量就业岗位,使全社会创新创业文化氛围更加浓厚。
三、 重点任务
(一)加快构建众创空间。市经信局、发改局、电商办等部门要充分利用东港创业孵化基地、东港市电子商务创业孵化基地、东港经济开发区、前阳经济开发区、科技孵化示范基地、院士专家工作站、草莓研究院、双增农业技术研究院和市属科研站所等有利条件,力争到2020年新构建5-10家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众创空间。从2016年起,对进驻五户以上小微企业新建的众创空间按其资金投入总额的10%给予一次性经费补助,总额不超过20万元,用于初期开办性费用、房租减免、服务平台建设、设备购置等。
(二)鼓励支持创新创业。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要简化住所登记手续,采取一站式窗口、网上申报、多证联办等措施,为创业企业工商注册提供便利。对拥有国家级权威部门认定的自主知识产权或核心技术在东港注册不超过两年的企业新投资的技改或产业化项目,按投资额10%的比例给予扶持,总额不超过50万元。上述项目所需资金以银行贷款(或部分贷款)实施的,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予不超过12个月的30%贴息支持,总额不超过20万元;对2016年1月1日以后授权的有效发明专利给予每件2000元的奖励,有效发明专利产品,已实施产业化,按税务报表考核当年增加销售额在200万元(含200万元)以上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吸纳就业成果显著,新招用持有《就业创业证》人员超过10人以上不足20人并足额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超过一年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资助,满20人以上并足额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超过一年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资助(以上资助企业需提供用工合同、档案、工资表、缴费收据等);市直科研院所的科技人员研究成功的科技成果,对外部可以有偿使用或出售,所获收益扣除所在单位(财政)支付的研发成本后,可按40%比例奖励科研人员所有。
(三)强化产学研技术合作。实施国家、省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科技示范工程,进一步加强与中科院海洋研究所、大连海洋大学、沈阳农业大学、大连工业大学、辽宁建筑工程大学、辽东学院等教学科研机构的技术合作,吸引前沿技术、核心技术向东港转移、转化。重点围绕医药化工、机械装备、新材料、新能源、海洋生物、有机草莓、海产品深加工及海水养殖等技术领域,发挥政策集成和协同效应,打造东港产业技术升级。强化与大型科研院所的产、学、研合作。对与教学科研机构技术合作签订正式协议合同的企业,其产品达到产业化后,按税务报表考核当年增加销售额达到200万元,给予技术交易额的50%补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企业需提供正式的支出凭证,三年有效,并优先在市本级科技立项支持。
(四)整合创业创新信息资源。建立健全科研设施、仪器设备和科技文献等资源向创客企业开放的运行机制,促进科技资源共享,为创业者提供政策咨询、创业咨询、技术转移、融资服务、市场策划等“一站式”创新创业服务。引导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高等院校、众创空间、创投机构、金融机构、中介服务机构等共同组建东港创新创业技术联盟。
(五)争取科技金融贷款支持。广泛发动中小微科技型企业加入“丹东市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库”,市科技局、经信局要联合筛选、推荐,力争每年有3-5家中小微科技型企业得到丹东市科技金融贷款不超过300万元的支持,享受丹东市科技信贷风险补偿资金补助。
四、申报流程和审批程序
(一)申报时间。每年6月底前,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市科技局提出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材料。政策扶持申请;授权发明专利证书;税务报表;《就业创业证》及安置就业人员工资表;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合作正式协议书;引进高端技术人员名单;科研院所的科技人员研究成功的科技成果,申报时需提供科技成果资质证明材料;有偿使用或出售时正式协议书;提供单位研发成本财务证明材料;其他方面的资质证明材料。所有申报材料均一式4份,原件可复印,但申报需交原件审验。
(三)材料核审。市科技局将企业申报材料转交财政、发改、经信、人社等有关部门进行验审。
(四)组织认定。由市科技局牵头,联合有关部门深入申报企业进行现场调研论证。
(五)审批程序。申报企业通过认定后,市科技局联合有关部门,以文件形式报市政府审批。
(六)兑现政策。市政府批准后,市财政局将兑现政策扶持资金。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各部门要统一思想,加强领导,认真落实本意见的各项任务,确保任务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到位。要大力弘扬“敢为人先,勇于担当,追求创新,百折不挠”的创业精神,积极研究解决新问题,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加大宣传力度,不断拓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空间,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有力支撑。
(二)加强协调推进。发改、科技、财政、人社、市场监管、经信、金融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按照职能分工,积极落实促进创新创业的各项政策措施,切实加大政策扶持、资金投入、条件保障力度,加强对众创空间、创新创业的指导和扶持。通过政府规划引导、延伸政府服务等,在投资建设、企业注册、资金扶持、成果转化、大学生创业、股权激励、金融创新等方面为众创空间创建提供全方位的政策支持和保障。
(三)强化督查考核。建立和完善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有关政策执行和措施落实情况的评估、通报制度,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消除不利于创业创新发展的各种制度束缚。按照上级关于发展众创空间要求,明确职责分工,狠抓工作落实,建立涵盖体制机制创新、服务标准规范、创业人才引进等内容的体系,定期开展专项督查,力争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激发创新创业活力,为建设“文明、幸福、魅力”新东港做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