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久性基本农田完善更新划定工作方案按照市国土房管局、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永久性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渝国土房管发〔2015〕962号以下简称“通知”),为切实做好我县永久性基本农田完善更新划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国土方案】奉节县永久性基本农田完善更新划定工作方案【精选推荐】,供大家参考。
永久性基本农田完善
更新划定工作方案
按照市国土房管局、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永久性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渝国土房管发〔2015〕962号以下简称“通知”),为切实做好我县永久性基本农田完善更新划定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划定工作总体原则
遵循耕地保护优先、数量质量并重的原则,按照布局基本稳定、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的要求,严格划定永久基本农田。
二、划定工作总体要求
实事求是地剔除基本农田数据库中不符合划定要求的非耕地图斑,并按照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数据库建设要求,重新入库基本农田图斑数据,更新相关属性信息。要严格遵循以下原则:
(一)可以继续保留的基本农田
经核实确认,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本农田布局要求的现状基本农田,继续保留划定为永久基本农田。可以保留的基本农田地类有:耕地,可调整地类,因历史原因已于上一轮基本农田划定中划入的林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
(二)基本农田调出的要求
1. 现状基本农田中的非耕地可以调出,其中现状非农用地和严重污染的耕地必须调出;
2. 纳入国家生态退耕安排的坡耕地中的基本农田应该调出;
3. 基本农田中25°以上的坡耕地可以调出,其中本轮规划新划入基本农田的25°以上坡耕地必须调出;
4. 列入国家“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战略重大投资建设项目范畴,或列入经市级以上相关部门审批的专项规划中的重大交通、水利、能源、环保和民生类建设项目范围内的不可避让的基本农田,可以调出。
(三)基本农田新划入的要求
为保证基本农田质量,调入的基本农田土地利用现状必须为相对集中连片、坡度不超过25°的优质耕地,具体要求如下:
1. 城镇周边和交通沿线、集中连片、质量等级高、土壤环境安全的应当划入而尚未划入的优质耕地,必须纳入规划基本农田实施保护;
2. 根据基本农田补划需要,未划定为永久基本农田的限制建设区内的优质耕地,应优先补划为基本农田;限制建设区内优质耕地不能满足补划需求的,应将有条件建设区内的优质耕地补划为基本农田;
3. 规划期内,实施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及其他土地整治工程后新增的优质耕地,应优先纳入规划基本农田实施保护;
4. 易受自然灾害损毁、易受污染的耕地,不得调入为基本农田。
三、组织形式
(一)组织机构
成立奉节县永久性基本农田完善更新划定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府办联系副主任为副组长,县国土房管局、县农委、县财政局、县规划局、县林业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项目的组织协调、成果检查验收、重大问题决策。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国土房管局,由县国土房管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局长兼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负责具体项目实施、监管及日常技术研究和工作协调。
(二)任务分工
1. 永久性基本农田完善更新划定工作需要全县各部门紧密配合,分工协作。在领导小组领导下,以技术服务单位为技术支撑,县国土房管局为该项工作的具体实施单位,县农委、县规划局、县林业局、县财政局为基本农田现状调查工作的配合实施单位。
2.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永久性基本农田完善更新划定工作,主动配合,联系辖区内村、社两级,确定专人对永久性基本农田完善更新划定工作的协助工作,密切配合作业队伍现场调查,各乡镇人民政府对永久性基本农田完善更新划定工作成果质量负责。
(三)进度安排
1. 2016年5月30日前,成立奉节县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确定技术服务单位,召开工作部署会等前期准备工作。
2. 2016年6月20日前,完成调入和调出基本农田部分的核实举证工作,将调查和核实举证成果报县国土房管局、县农委;
3. 2016年6月21日至30日,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对已形成的调查和核实举证成果进行政和技术评审,并按照评审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图、表、册等相关成果。
4. 2016年7月30日前全面完成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更新,形成图、表、册、数据库成果上报市国土房管局、市农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