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非莞籍老年人免费乘坐公交车实施方案为弘扬敬老助老的传统美德,促进老年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广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广东省老年人优待办法》等法律法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民政方案】东莞市非莞籍老年人免费乘坐公交车实施方案(精选文档),供大家参考。
市非莞籍老年人免费
乘坐公交车实施方案
为弘扬敬老助老的传统美德,促进老年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广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广东省老年人优待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优待内容
从2015年1月起,符合条件的非莞籍老年人可申请办理“东莞市非莞籍敬老优待卡”(以下简称“优待卡”),凭优待卡可享受免费乘坐规定范围内的市内公交车优待。
免费乘车优待范围包括城巴、小巴、旅游观光线、各镇内公交、水乡新城公汽、东莞巴士以及市公汽公司属下跨镇公交车(含旅游专线)。市民可凭车上明显位置张贴的敬老优待标识辨识。
二、优待对象及条件
(一)非东莞户籍、男性年满70周岁、女性年满65周岁的中国公民(含港澳台和归国华侨),且持有东莞市签发的有效《广东省居住证》连续6个月以上;港澳台和归国华侨老年人须已在居住地派出所办理住宿登记连续6个月以上,并持有加盖派出所公章的《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广东省居住证》和《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延期(续办)间隔不超过1个月的视为“连续”。
(二)优待卡须充值后才可以享受免费乘车优待;符合条件的非莞籍老年人可按规定免费充值。
三、优待卡的办理
(一)办卡流程
1. 符合条件的非莞籍老年人,由本人凭相关资料向居住地的村(居)委会提出申请。
2. 村(居)委会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资料核对确认,并将男性和女性资料分别整理好后上报镇(街、园区)社会事务办(局)。
3. 镇(街、园区)社会事务办(局)在5个工作日内将资料审核后上报市老龄办。
4. 市老龄办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公安系统将资料审核、确认、整理后发到东莞通有限公司制卡。
5. 东莞通有限公司在10个工作日内将做好的卡交市老龄办,市老龄办通知各镇(街、园区)领卡。
6. 各镇(街、园区)以回流的方式将做好的卡交回给申请人。
(二)需提交的资料
1. 按流动人口管理的非莞籍老年人,由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广东省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用于核对,收复印件),以及1寸彩照(按第二代身份证数码相片规格,本人免冠、近照、正面、白色背景、无边框、像素要求358×441)1张及电子文档(光盘),到居住地的村(居)委会申请办理优待卡。
2. 港澳台和归国华侨老年人,由本人携带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用于核对,收复印件),以及1寸彩照1张(要求同上)和电子文档(光盘),到居住地的村(居)委会申请办理优待卡。
(三)办卡费用
1. 首次办卡。优待卡工本费每张15元,符合办卡条件的非莞籍老年人首次免费,所需费用由市财政负担。
2. 补办卡。因遗失、损坏而申请补办优待卡的,每张收取工本费15元。
四、优待卡的使用及管理
(一)充值
1.新卡预充值。每张新办的优待卡已免费预充值600元额度。
2.充值周期。以90天为一个充值周期(季审),每次充值的当天即为新一周期的起始日。优待卡已充值的额度可一直消费至余额为0元,未消费完额度的不受90天充值周期限制(卡内余额少于10元时,公交车读卡系统会提醒持卡人及时充值)。
3.充值标准。根据老年人的实际活动能力和出行需求,各年龄段设置不同的充值标准:69周岁及以下的每次充值600元;70周岁以上的每次充值400元。若部分70周岁以上活动能力较强的老年人,可根据本人实际需求申请提前充值,但一个周期内累计充值不能高于600元。
4.充值地点。充值点设在各镇(街、园区)社会事务办(局)。由持卡人本人到居住地的镇(街、园区)社会事务办(局)申请充值。
5.充值时限。
(1)超过1个充值周期(90天):由持卡人本人到镇(街、园区)社会事务办(局)申请充值,可现场即时充值。
(2)提前充值:由持卡人本人到镇(街、园区)社会事务办(局)申请提前充值(莞城、东城、万江、南城4个街道的非莞籍老年人须到市民政服务中心“敬老优待卡办理窗口”申请提前充值)。在一个充值周期内提前10天以下的,可现场审批;提前11—20天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提前20天以上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6.充值需提供资料。办理优待卡免费充值,需提供优待卡(充值后退回)、身份证原件(核对后退回)。
7.自费充值。优待卡暂未开通自费充值功能,即持卡人不可以在东莞通卡各充值点为优待卡自费充值。优待卡里的额度不足支付乘车费用时,持卡人需按规定投币乘车。
(二)刷卡查验
持卡人乘坐公交车时应按要求刷卡(其中,乘坐分段计费的公交车,上、下车时须各刷一次)并接受义务监督员、公交司乘人员查验。持卡人不得将该卡转借、转赠、转卖给他人使用,违者按《东莞市敬老优待卡管理规定》有关规定处理。
(三)挂失
优待卡遗失后,应在48小时内向市老龄办或居住地的镇(街、园区)社会事务办(局)办理挂失(市老龄办电话:22832523、23660237)。若因未及时挂失而被他人盗用优待卡的,由持卡人承担损失,并追究其责任。
(四)销卡
不再使用优待卡的(含已过世的),由持卡人本人或家属持优待卡到居住地的镇(街、园区)社会事务办(局)办理销卡,并交回优待卡。
(五)保管
持卡人须妥善保管优待卡,勿将优待卡与手机等强磁物体放在一起,不能泡水、不能弯折等。如保管不当,将会影响优待卡正常使用。
(六)监督管理
市老龄办是优待卡的监督管理单位。承担本市敬老优待乘车服务的公交企业,须在属下所有公交车明显位置张贴统一的敬老优待标识(由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统一制作)并配合市老龄办开展优待卡查验工作;社保和公安部门要积极配合老龄工作部门核发优待卡的工作,提供涉及老年人的数据资料,以防止申领资料造假行为。伪造申领资料及冒用他人优待卡的,将记入使用人的诚信记录。
五、财政补贴结算
优待卡刷卡所产生乘车费用由财政及公交企业承担,其中财政根据IC卡电子结算系统,按持卡人刷卡乘车后产生的票价款70%补贴给公交企业,余下30%由公交企业负担。
市财政负责补贴纳入核心市区公交体系的公交(城巴、小巴、旅游观光线);镇(园区)财政负责补贴镇(园区)内公交;水乡新城公汽、东莞巴士、市公汽公司属下跨镇公交车(含旅游专线)的补贴由市财政和持卡人居住地所在镇街(园区)财政按5:5比例分担,其中镇街(园区)负担的部分先由市财政垫付,再从相关镇街(园区)税收分成中抵扣。
六、其他事项
(一)本方案中的“以上”均含本数。
(二)本方案自印发当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