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驱动发展战略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丹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丹东市市场驱动发展战略实施方案的通知》(丹政发〔2015〕27号)精神,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形成同市场完全对接、充满内在活力的体制机制,结合我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工商方案】宽甸满族自治县市场驱动发展战略实施方案【完整版】,供大家参考。
市场驱动发展战略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丹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丹东市市场驱动发展战略实施方案的通知》(丹政发〔2015〕27号)精神,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形成同市场完全对接、充满内在活力的体制机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进一步提高市场主体准入便利化,激发大众创业的热情
(一)深入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制定印章刻制备案纳入“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的意见,自2015年8月1日起,将公安部门企业印章刻制备案纳入“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市场监管部门核发营业执照直接出具印章刻制备案证明。自2015年10月1日起,实现“一照一码”,直接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进一步压缩营业执照办理时限,由现在的8个工作日压缩到3个工作日以内;实行“一窗受理、一表申报、一个标准、依法核准、一窗发照”的登记管理制度。(县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县国税局、地税局、公安局、发展改革局分工负责)
(二)全面推进“先照后证”改革。根据国务院先后下发的《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将134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调整为后置审批事项。按照《辽宁省工商局关于严格执行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的通知》要求,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和国务院决定保留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外,其他事项一律不作为工商登记前置审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三)试行简易注销程序。根据《辽宁省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办法》,对个体工商户、未开业企业、无债权债务企业试行简易注销程序,方便其退出市场登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提高市场主体活跃度
(四)进一步放宽工商注册登记制度。落实《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工商局关于鼓励大众创业支持小微企业加快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丹政办发〔2015〕61号),允许企业名称使用“众创空间”、“创客中心”等字样,经营范围核定为“企业管理服务”、“创业指导服务”、“企业孵化服务”等,支持众创空间企业发展。对设在科技园、孵化园、创业园、创新工场、创业基地等集中办公区内的小微企业,实行住所(经营场所)报备制,免予提交场地使用证明,支持依托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集群注册。允许企业名称使用“电子商务”,经营范围核定为“利用互联网经营XX”或者“利用互联网提供XX服务”,支持电子商务小微企业发展。(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五)开展创业辅导活动。在乡镇建立创业辅导站,聘请创业辅导员,为创办小微企业以及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返乡农民工等创业提供全方位的辅导服务。依托现有的就业安置基地和就业培训基地,搭建创业交流平台,提供创业训练指导、创业项目推介、创业技能培训等服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六)开展创业跟踪服务。开展创业跟踪服务活动,自2015年起,全县每年至少确定20户新设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为其提供不短于1年的创业跟踪服务,深入了解其在准入、经营、审批、税收、融资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协调有关部门有针对性地解决,帮扶企业度过初创风险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七)开展用工营销融资服务。通过组织开展用工招聘会和举办产品展销、经贸洽谈交流等活动,帮助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解决用工难题,助力拓宽市场营销渠道,提升市场活跃度。引导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利用动产资源进行抵押融资,支持小微企业通过股权质押担保融资,通过“道德信贷”、“联保信贷”等拓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融资渠道,帮助其解决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融资难题。搭建银行企业合作平台,与金融单位联合开展“联手助企促发展”活动,进一步拓展融资渠道,对会员企业制定灵活的贷款政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八)建立全县小微企业名录库。实现扶持政策集中公示,为小微企业融资、产品销售、市场开发、人员招聘等提供便捷信息服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九)营造大众创业宽松发展环境。实行登记注册和涉企服务零收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除依法抽查外,不再对企业进行日常检查,改变每年对企业日常检查的工作方式,对需要抽查的小微企业每年检查不超过1次。对首次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最大限度维护企业正常经营。强化重点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整治力度,严厉查处公用企业、垄断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干预小微企业参与竞争、滥收费用等违法行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三、持续推进简政放权和优化服务,增强市场内生发展动力
(十)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改革。公布县政府各部门及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落实《宽甸满族自治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清理整顿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全面清理和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对没有法律法规以及省政府以上文件为依据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一律取消。继续做好新一轮取消和下放一批审批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进一步提高简政放权的含金量。(县政府法制办负责)
(十一)进一步深化投资领域审批制度改革。根据国家、省制定出台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及强制性中介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及时公布我县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及强制性中介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全省企业投资项目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城市工作成果公布后,按省政府要求,实施我县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制度管理,进一步简化、整合我县投资项目报建手续;根据国家、省发展改革委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设情况及要求,推进落实我县企业投资项目网上并联核准。(县发展改革局牵头负责)
(十二)进一步下放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权限。按照《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5年本)》梳理县级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权限,制定县级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目录;将除市级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目录外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权限下放到县,辅导县级环保部门完成环评审批权限承接。(县环保局负责)
(十三)进一步深化价格改革。落实《辽宁省定价目录》,制定我县定价目录,实施目录动态管理,缩小政府定价范围,规范政府定价行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县物价局负责)
(十四)清理规范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落实《丹东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清理规范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实施意见》(丹政办发〔2015〕56号),各审批部门对本部门行政审批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清理,破除中介服务垄断,切断中介服务利益关联,加快推进中介机构与行政机关脱钩改制。规范收费,编制公布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加强中介服务监管。(县编委办牵头负责)
(十五)积极推进科技金融深度融合。为有效促进科技与金融紧密结合,最大限度发挥科技资金的使用效率,制定公布《宽甸满族自治县科技金融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县金融办拟联合银行、保险公司推出宽甸县科技金融合作“科保通”贷款业务。与合作银行、保险公司签订合作协议,正式推出“科保通”贷款业务,助力解决创新型、高成长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进一步推动我县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健康快速发展。(县科技局牵头负责)
四、强化市场培育,推动产业经济结构升级
(十六)推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建立政府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为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创造便捷准入条件,实施税费减免、社保优待、金融支持等扶持政策措施,建立健全转型重点、“培育库”和跟踪回访、绩效考评等制度。2015年全县“个转企”工作目标为92户,实名跟踪回访转型升级企业不少于30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
(十七)推动中介组织加快发展。摸清我县现有市场中介组织底数,依法规范市场中介组织的设立、运行、服务和收费,治理突出问题。加强政府监管,强化行业自律,建立健全制度,实现政企脱钩,引导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法制健全、监管科学的市场中介体系,使中介服务适应全县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能力和社会公信力、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县发展改革局牵头负责)
五、创新监管方式,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十八)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制度设计。研究制定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意见,尽快实现厘清政府监管职责、强化部门协同监管、实行信息统一公示、实施信用约束惩戒,强化社会监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
(十九)建立政府部门信息统一公示制度。贯彻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建立政府部门通过全省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市场主体信息制度,明确具体实施范围、公示内容、公示流程、工作机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
(二十)建立“黑名单”管理制度。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建立“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失信企业列入“黑名单”监管,明确具体实施范围、惩戒措施、工作机制。对未依法履行年报义务的企业,统一列入异常名录并向社会公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
(二十一)组织开展市场主体年报公示。通过发布公告、入户告知等多种方式,加大年报宣传工作力度。在各注册登记大厅设立专门服务窗口,提高年报服务水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二十二)组织开展公示信息抽查工作。研究制定市场主体公示信息抽查实施细则,规范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工作。按照不低于3%比例的市场主体公示数,组织开展全县年报不定向抽查,对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以及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向社会公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