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宗教场所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区委区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市民宗局《关于印发开展宗教场所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清民宗[2015]2号)的精神。为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宗教场所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民宗方案】开展宗教场所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开展宗教场所安全生产大
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区委区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市民宗局《关于印发开展宗教场所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清民宗[2015]2号)的精神。为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宗教场所安全工作,从根本上、源头上严密防范、坚决遏制全区宗教活动场所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和社会稳定。结合宗教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宗教场所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整改安全隐患,推进宗教场所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持续深入开展,切实提高场所安全生产意识,落实场所负责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宗教场所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深入开展,有效遏制宗教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区岁末年初宗教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检查重点
1、检查宗教场所点燃香烛活动管理情况,建立和落实香纸烛明火、消防安全等各项管理措施和制度,在点燃香烛的地方要落实专人管理,禁止烧高香、成把烧香、点大蜡烛和在殿堂内等禁火区点燃香烛。
2、检查电线是否老化,是否安装跳闸开关设置,是否乱拉乱接电线。
3、检查厨房使用液化气情况,是否存在火灾隐患。
4、检查宗教房屋质量情况。有无存在安全隐患的部位,有无落实措施予以整改,有无对危房进行鉴定和加固维修,有无在危房内从事宗教活动,有无建立健全各种应急预案。
5、检查灭火器设置情况。灭火器是否过期及数量情况,是否开设安全通道等情况。
6、检查宗教活动期间活动安全情况。宗教活动是否有序,大型宗教活动是否报批,是否落实食品卫生、人员疏散等安全方面的工作措施或工作预案。
7、检查宗教活动场所违章建筑情况。发现违章建筑及时制止,及时上报领导小组。
三、检查时间
2015年1月10日至2月28日
四、工作步骤
(一)组织部署阶段(1月10日-20日)
1、各街、镇要成立检查整治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及时向有关场所公告本次检查治理的范围、内容、要求和整改的时限规定,层层落实责任。
2、充分利用横幅、标语、宣传单和学习栏等形式,大力开展宗教安全生产宣传活动。特别要加强对《消防法》、《食品安全法》、《宗教事务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真正按照法律规定的准则办事,努力提高宗教人士及信教群众的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二)检查整治阶段(1月20日-2月20日)
按照检查治理重点对各宗教活动场所开展一次拉网式检查,要针对检查出的问题,研究制定治理办法和工作措施,明确职责和责任人,制定安全、火灾隐患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期限,落实严密措施,保障安全;对存在重大安全、火灾隐患的场所,要采取专题研究、现场办公、协调解决等措施,坚决消除安全、火灾隐患,对短时间难以整改的,要制定切实可行方案尽快整改。整改后,仍无法达到消防安全条件的,依法采取责令停止活动、依法取缔等措施予以防范,并督促宗教活动场所在规定的时限内继续整改。存在安全隐患场所要全部登记造册归档,完善基础台账;在检查过程中如有发现违章搭建的现象,要及时制止。
(三)总结提高阶段(2月20日-28日)
各街、镇对检查工作的成效、问题和相关建议进行总结,并对专项行动工作进行补缺补漏,建立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宗教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届时,区民族宗教局将适时对各宗教活动场所进行抽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为了切实加强对这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领导,保障督查整改到位,区民族宗教局成立邱鸿文局长为组长,何少洪同志为副组长,民宗股人员为成员的宗教场所安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街、镇也要相应成立宗教场所安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工作的排查、治理、协调、指导、监督和管理,指导和帮助宗教活动场所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做好安全工作预案,跟踪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各宗教活动场所要成立处置突发紧急事件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本场所的各项安全应急预案和突发性事件工作预案,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人、制度落实、措施有力,确保宗教活动场所安全无事故。
(二)加强宣传、强化意识。春节前后,各街、镇要重视各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宣传教育,集中时间,通过分发资料,悬挂横幅、张贴标语等形式,对宗教场所的管理人员和信教群众进行安全知识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宗教活动场所人员的安全责任意识。
(三)加大治理,确保安全。严格按照“及时排查、各负其责、工作在前、预防为主”的原则主动开展工作,查重点,重点查,反复查。各街、镇要认真组织各宗教活动场所开展一次拉网式的安全大检查,督促各场所开展安全事故自查自纠,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防止出现麻痹大意、松懈思想。要深入各有关场所进行现场指导和监督,帮助宗教活动场所做好各项安全事故。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责令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拖延整改的,要采取果断措施,确保安全。各宗教活动场所要定期上报安全管理特别是消防安全工作情况,主要负责人要坚守岗位,专人负责安全工作,一旦发生事故和突发事件要立即妥善处理并按规定及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