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加快改革行政服务措施县属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决定》,进一步改进我县行政服务工作,经县政府同意,拟对行政审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民政方案】县民政局加快改革行政服务措施,供大家参考。
民政局加快改革行政服务措施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决定》,进一步改进我县行政服务工作,经县政府同意,拟对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再次清理,对行政审批服务工作流程进行再次优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一是简政放权原则。县级部门实施的审批服务项目,应按照方便群众、便于监管、能简则简、能并则并的思路,简化不必要的程序和条件,对内容相近、重复审查的审批环节予以合并,并把审批权限尽可能下放到行政服务中心窗口,让窗口人员有权办事。
二是规范便民原则。对项目设立的依据、审批范围和条件、申请材料、审批流程、办理期限、收费依据及标准等信息全面公开,方便群众查询。要制定操作性强、透明度高的审批操作规程,明确各个审批环节的标准、条件、权限、时限、责任等,最大限度地减少审批人员的自由裁量权和审批随意性,方便群众办事。
三是集中统一原则。充分发挥县行政服务中心平台优势,按照“应进必进”的要求,设置“一楼式办公、一口式收费、一条龙服务、一站式办结”的行政审批工作流程,让行政服务中心能真正集中统一办件,让群众到县行政服务中心能享受一站式服务。
二、工作内容
(一)清理项目,上网公示
1.清理审批服务项目
各部门要对照《 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决定》( 市人民政府令第251号)的规定,以及2010年的清理结果,再次清理核查本部门行政审批项目,重点清理市政府取消、调整及下放审批权限的项目,明确本单位增加、取消和调整后的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在9月15日前报行政服务中心审查后,在县行政审批服务网站上向社会公开。
2.清理项目收费
在清理行政审批项目的基础上,对行政审批所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性收费进行全面清理,规范与审批相关的中介机构收费行为,收费依据、收费标准、费用减免的标准及减免审批程序等由收费部门自行清理汇总后,9月15日以前报行政服务中心审查后上网公示。
(二)优化流程,提高效率
1.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服务工作效率
各部门要科学制定审批项目审批流程图,并将审批项目办理环节及办理时限分解到各个工作岗位,落实到每个工作人员,集中进驻行政服务中心规范运行。流程应当相对固定,严禁工作人员随意改变,造成群众不便。要精简办事环节,多个领导重复性审批的要减少领导签批,尽量归口到一个分管领导把关。要进一步增强审批授权,让窗口人员有权办事,同时优化办事程序,能即办的即办,不能即办的也要承诺时限按时办结。要通过简化程序进一步压缩办件时间,提高办事效率,原则上县级部门自己审批的事项,办理时限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
2.修订服务指南,制作办件材料范本
各部门应认真清理申报资料。无法律法规依据的申报材料一律自行取消;对确需提供的申请材料,尽量简化为表格,填报内容要作出明确具体的提示,便于群众按要求准备。
(三)统一着装,优化形象
行政服务中心是全县的窗口单位,各部门应按中心要求为本单位窗口工作人员配备统一的工作装,维护窗口形象。
(四)方便群众,优质服务
1.整合网络资源,开展网上审批
各部门应充分整合网络资源,依托 县网上审批系统,积极开展网上审批,防止群众两头跑路。部门科室和分管领导要通过网上处理审批项目,禁止由窗口人员包办。
2.配强窗口人员,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各部门应高度重视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为窗口配备能力强、素质好的工作人员,为群众开展优质服务。人员要相对固定,坚决杜绝科室人员频繁的轮流到窗口上岗,人为的影响窗口服务工作质量。
三、工作要求
各部门要按照行政效能建设的总体要求,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要抽调专门力量集中清理,确保清理工作按时完成任务;要把精简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工作纳入目标任务,严肃纪律,严格责任追究,对不按时报送清理结果,故意漏报、瞒报、不如实提供情况的,由相关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各部门报送清理结果采用纸质件和电子件并用的方式,县行政服务中心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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