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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方案】佛冈县城乡居民殡葬基本服务由政府免费提供实施方案【精选推荐】

时间:2023-05-24 13:45:11 来源:网友投稿

城乡居民殡葬基本服务由政府免费提供的实施方案殡葬服务是政府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事关社会公平公正。为全体社会成员身故后提供基本殡葬服务,是一项重要的基础性民生工程。为落实省政府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殡葬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民政方案】佛冈县城乡居民殡葬基本服务由政府免费提供实施方案【精选推荐】,供大家参考。

【民政方案】佛冈县城乡居民殡葬基本服务由政府免费提供实施方案【精选推荐】


城乡居民殡葬基本服务

政府免费提供的实施方案


殡葬服务是政府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事关社会公平公正。为全体社会成员身故后提供基本殡葬服务,是一项重要的基础性民生工程。为落实省政府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殡葬基本服务由政府免费提供政策”的任务要求,建立健全殡葬基本服务保障制度,落实惠民殡葬政策,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免费对象

下列人员死亡并在殡仪馆办理遗体火化事宜的,可享受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用:

(一)具有佛冈县户籍的城乡居民(含异地死亡实行火化的);

(二)出生后尚未登记户口的婴儿,社会福利院抚养的儿童;

(三)驻佛冈部队现役军人及随军家属;

(四)公安机关经办处理的无人认领遗体。

二、免费项目

(一)普通殡葬专用车遗体接运费;

(二)遗体消毒;

(三)3天以内普通冷藏柜遗体存放费;

(四)小型遗体告别厅租用费;

(五)普通火化设备遗体火化费;

(六)简易标准型骨灰盒(盅、缸);

(七)1年以内骨灰寄存费。

上述所列免费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其服务执行民政部《殡仪接待服务》、《遗体保存服务》、《遗体告别服务》、《遗体火化服务》、《骨灰寄存服务》等有关行业标准,其费用按照本县物价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计算,免除费用最高限额1200元/具。

三、办理程序

符合免费的对象,丧属或丧事经办人凭公安部门或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到县殡仪馆领取《佛冈县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免费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填写相关信息、并在《申请表》上签名确认免费项目和免费金额,同时提交如下材科:

(一)丧属或丧事经办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

(二)逝者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3份。

(三)逝者为尚未登记户口的婴儿,社会福利院抚养的儿童出具医院、公安、民政部门相关证明材料。

(四)逝者为驻佛冈部队现役军人,需提供所在部队出具的证明及《军官证》或《学员证》《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

(五)无人认领遗体,死者身份由公安机关负责核实确认,并出具同意火化证明;发生地的镇政府民政工作机构填写《申请表》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遗体由县殡仪馆进行火化处理。遗体处理费用按实计算,纳入县财政预算安排。

(六)丧属或丧事经办人在县殡仪馆内发生的殡葬基本服务项目费用方可免除,超出规定的标准项目费用自行承担。

(七)佛冈户籍在外死亡并在外地办理遗体火化的人员,丧属或丧事经办人凭外地火化证、殡仪馆遗体火化收费发票到县殡葬管理监察大队填写《申请表》、提供个人银行存折复印件申领免费资金。佛冈县殡葬管理监察大队按我县殡仪馆免除费用项目标准(最高限额1200元/具)报销其殡葬基本服务项目费用。

四、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用的经费渠道

全县免除殡葬基本服务经费由县财政负责解决并纳入财政预算安排,按规定予以落实。其中,五保户去世后的殡葬基本服务费用按现行财政经费渠道解决;城乡低保对象去世后的殡葬基本服务费用按现行财政经费渠道在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中统一安排,维持省、市、县各级低保费用的承担比例;优抚对象殡葬基本服务费用,纳入财政优抚经费中安排。

五、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用的核销

(一)在本县殡仪馆进行遗体火化的,免除的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及无人认领遗体处理费用先由县殡仪馆垫付,按月结算,县殡仪馆应按时填写《佛冈县殡葬基本服务项目费用结算清册》(以下简称费用结算清册)并附《申请表》复印件送县民政局审核,由县民政局在《费用结算清册》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报县财政局审定后,由县财政局于次月10日前将资金直接拨付殡仪馆。

(二)在异地死亡并就地进行遗体火化的,县殡葬管理监察大队将免除对象有关资料进行整理、填报,经县民政局审查确认并核定免除数额,报县财政局审定。县财政局将免费资金通过银行直接拨付给申请人。

六、工作要求

(一)县殡仪馆应加强内部管理和行风建设,完善各项制度,加强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提供优质配套服务,使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二)各镇、各有关单位广泛向城乡居民宣传惠民政策,采取多形式开展宣传,使城乡居民了解掌握殡葬惠民政策的实施办法,倡导文明新风,不断增强群众文明节俭丧葬的自觉性。

(三)民政、财政、发改等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加强配合,主动协调建立良好的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确保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工作的顺利实施。

本方案由县民政局、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本方案自2015101日起施行。201471日县府办《佛冈县殡葬基本服务保障实施细则》(佛府办〔201439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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