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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方案】市畜牧局畜产品安全整治措施【范文精选】

时间:2023-05-24 13:55:07 来源:网友投稿

畜产品安全整治措施根据全省夏季食品安全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豫牧质《省畜牧局关于印发省今年夏季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济政办明电【2010】《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畜牧方案】市畜牧局畜产品安全整治措施【范文精选】,供大家参考。

【畜牧方案】市畜牧局畜产品安全整治措施【范文精选】


畜产品安全整治措施


根据全省夏季食品安全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豫牧质《省畜牧局关于印发省今年夏季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济政办明电【2010】《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切实防范食品安全事故的紧急通知》等文件要求,我局决定自61日至831日开展夏季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证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目标,大力营造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声势和氛围,建立健全“政府负总责、职能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体系;以饲料、兽药、畜产品为重点,以落实长效监管机制和强化执法监督相结合,加大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力度,依法查处各类违法案件,规范生产行为,提升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确保供沪生猪质量安全,确保不发生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二、重点整治环节及内容

1.饲料生产环节。按照饲料管理相关规定,对饲料生产企业的生产条件、饲料原料和药物的购进使用、产品自检等方面进一步规范,坚决取缔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批准文号、无产品标签的 “三无”饲料生产企业。

2.兽药饲料经营环节。以查处无证经营兽药、经营禁限用兽药、原料药、人用药以及经营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批准文号、无产品标签的“三无”兽药饲料产品等为重点,加大对兽药饲料经营场所的整治,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规范兽药饲料经营行为。

3.供沪备案养殖场。继续落实“一对一”驻场监管制度和“三位一体”的检测机制,加强供沪备案养猪场的全程监管,严格供沪场生猪销售出证把关,确保供沪生猪安全。

4.养殖环节。对规模养殖场(区、户)的防疫条件、用药用料、养殖记录等方面开展检查和指导,保证用药用料安全;强化动物产地检疫和动物卫生监督检查,严肃查处逃避检疫和销售病死畜禽肉品行为;加大“瘦肉精”、三聚氰胺、苏丹红等违禁物品的检查和抽检力度,严把出栏生猪“瘦肉精”关,保证畜产品的质量安全。

5.畜产品屠宰销售环节。加强动物屠宰场所和畜产品经营场所的执法检查,查处屠宰经营未经检疫、染疫、病死的动物及其产品的违法行为。

6.生鲜乳收购环节。落实生鲜乳收购、运输 “两证一单”制度,严查无证经营运输行为;检查生鲜乳收购、销售、和监测记录台帐;依法查处违反用药期和休药期规定行为。

三、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制定方案,安排部署(66-610日)。结合我市畜产品监管的实际情况,制定我市夏季畜产品整治方案,明确整治任务和整治重点,并召开各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及局属有关部门人员会议,对整治活动进行全面动员和安排部署。

第二阶段:落实方案,集中整治(611-820日)。按照方案的要求,全面开展各项监督检查活动,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畜产品生产经营行为。

第三阶段:认真总结,全面提高(821-831日)。各镇农业服务中心和局属相关部门,对整治活动进行全面总结,认真总结整治活动取得的成绩和经验,查找问题和不足,为下一步的监管提供参考。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局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明确责任分工,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依法做好违法案件的查处,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大宣传力度

各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局属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加大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的宣传力度,通过印发宣传资料、广播、报纸等媒介做好宣传,进一步提升生产经营者畜产品质量安全素质,增强对消费者、对社会的责任感,增强首责意识、诚信意识和自律意识,树立企业是畜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观念,努力营造人人关注畜产品质量安全、人人参与畜产品质量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提升全社会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

(三)抓好长效监管机制落实

一是认真落实43211” 瘦肉精监管机制。各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市动物卫生监督所要认真做好“43211”瘦肉精监管机制的落实,特别要做好“两保证一证明”的落实,严防含瘦肉精的生猪流入市场。产地检疫员要到场到户监督开展出栏生猪的瘦肉精检测,并如实填写相关信息,确保生猪质量的可追溯。

二是落实防检员“一岗双责”管理机制。防疫员要加强本辖区养殖场、户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查,严查兽药、饲料添加剂购进使用情况,引导养殖者合理使用投入品,建立健全生产记录档案,进一步规范养殖行为。

三是做好畜产品市场准入检测。各畜产品市场准入监测点要加大对入市畜产品的检测范围和检测频次,切实保障畜产品消费安全。

(四)全面开展监测

市畜产品质量检测检验中心对养殖环节、屠宰环节以及上市畜产品开展瘦肉精、莱克多巴胺、硝基呋喃类、氯霉素、和三聚氰胺等违禁添加物的监测以及红霉素、环丙沙星、磺胺类等限用药物监测,对饲料生产企业以及饲料兽药经营门市部开展兽药、饲料、饲料原料质量安全抽检,强化监管效果,并及时将检测结果报局相关科室。对于监测出现的问题,要及时跟踪开展监督抽查,协助局相关科室办案。

(五)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要按照《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畜牧部门操作手册》、《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市瘦肉精等违禁药品中毒事件应急预案》等的要求,落实工作责任,健全应急体系。对突发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做到发现得早、控制得住、处置得好,最大限度减少事故危害,降低群众损失,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五、活动要求

各部门要积极开展整治活动,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并以报纸、电视、信息等形式及时宣传整治活动开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如有重大情况和突发事件及时与质管科联系。各部门于69日之前、820日之前、83030日之前将整治进展情况以总结形式报局质管科,经质管科汇总后,报省畜牧局和市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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