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工作网格化监管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强化政府主体责任,规范依法行政行为,提高环境监管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和《重庆市潼南区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工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方案】重庆市潼南区环境保护工作网格化监管实施方案(全文),供大家参考。
环境保护工作网格化
监管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政府主体责任,规范依法行政行为,提高环境监管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和《重庆市潼南区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工作职责规定(试行)》(潼委办〔2016〕53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创新环境监管体制机制为切入点,以实现环境监管规范化、精细化、效能化、智能化为目的,通过实行环境监管的网格化模式,将全区划分为多级监管网格,定区域、定目标、定任务、定人员,全面覆盖,突出重点,构建一个覆盖全区、责任到人、监管到位的环境监管网络体系,着力解决影响科学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有效维护环境安全,为全区经济社会和谐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工作原则
坚持“企业主体、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分级管理、上下联动”、“分工负责、责任到人”的原则,区环保局对环境保护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区级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环境保护直接实施监督管理,镇街、村组和社区分级负责辖区的日常监督管理。各企事业单位有防治污染、保护环境的法定义务,并对因违反环保法律法规造成的相应后果承担主体责任。
三、网格划分
(一)一级网格: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
分管环保的副区长为一级网格化管理第一责任人,政府办为联系单位,负责统筹协调全区环境监管网格化工作。
(二)二级网格:区环境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
各相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为二级网格化管理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各单位办公室为联系科室,并指定1名具体联系人。
(三)三级网格: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
各街道办事处主任、各镇人民政府镇长为三级网格化管理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各镇街环保办明确2-3名人员从事环保工作。
(四)四级网格:各村委会、各社区
村(居)委会主任为四级网格化管理责任人,根据辖区监管对象数量明确1-2名人员兼职环保工作。
四、工作职责及任务
按照巩固一级网格、优化二级网格、完善三级网格、建立四级网格的工作思路,健全环保网格化监管体制。下级网格接受上级网格的工作指导和监督,各级网格统筹协调,共同完成所担负的环保网格监管工作。
(一)一级网格
区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总责,负责辖区内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立和运行。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相关部门环境监管工作职责。配备人员,投入资金,确保网格监管正常运行。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必要时随时召开,研究、分析全区重点环境问题,分解工作任务。制定考核细则,负责对下级网格建设和工作开展情况的考核。对严重违法排污的企业实施停、限产决定,并责成有关部门采取相应措施落实到位。
(二)二级网格
区环保局对全区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区环委会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协调配合、各负其责。
1.区环保局:在区政府领导下,对二级、三级、四级网格的建立及日常工作进行督导;指导和组织排污企业进行排污申报,建立污染源电子台账;依法对辖区内的污染源进行监督检查,加强环境治理;强化环境污染事故、环境违法案件和环境信访问题的调查、核实、报告和处理;明确本级监管企业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员,建立污染源现场执法操作规范。
2.区监察局:负责督促有关职能部门全面履行监管职责,推动解决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突出问题;及时发现和处置涉及各级党委、政府和职能部门在生态环境保护中失职渎职、滥用职权的问题线索,对社会高度关注、影响恶劣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上级督查交办的关于生态环境保护问题的核查问责工作。
3.区发改委:提出符合环境保护的国民经济发展、价格调控和综合平衡、优化经济结构的目标和政策;对未提供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的建设项目,不予办理审批、核准手续;负责落实差别电价政策,城镇污水、垃圾处理收费政策以及有利于环境保护和生态补偿的价格政策,逐步建立环境价格体系;配合环境保护部门制定和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
4.区财政局:负责编制同级政府年度环境保护预算,统筹安排环境保护及监督管理所需费用,根据环境保护工作需要,逐年加大对环境保护的投入;安排专项资金用于环境保护体系建设;组织研究和实施有利于环境保护的财政政策,将环境保护指标完成情况作为有关财政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5.区经信委:全面清理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建设项目,负责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做好落后产能的淘汰;按照国家产业政策,指导督促工业企业落实环境保护相关制度,推动企业达标排放;组织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积极推进清洁生产和发展循环经济,指导和督促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和污染治理。
6.区教委:负责组织开展“绿色学校”创建活动;将环境保护教育纳入义务教育的重要内容,普及环境保护知识。
7.区城乡建委:负责做好建筑工地施工扬尘和施工噪声污染防治工作,负责混凝土搅拌站的规范管理,推进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工作;对未提供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的建设项目不得批准建设,对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8.区交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组织交通专项规划、交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负责监督落实高速公路两侧噪声障屏或其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建设;负责与水源保护区相邻事故多发公路路段防撞、污水收集等防护措施的监督落实;负责危险化学品公路、水路运输单位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对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防治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负责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和一般公路两侧公路用地范围内的秸秆、树叶和垃圾的禁烧工作;加强公路等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防止废水、废气和噪声污染;加强对城区外主要道路交通运输扬尘的污染防治和监管,在交通主要干线设置固定和流动检查站,对车辆超限超载、无苫盖运输行为,实行监督检查;按要求对主干线公路路面实施清扫,加强道路两侧植树绿化工作,及时清除道路两侧积土。
9.区农委:负责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配合对农业生态环境污染事故进行调查、处理;负责制定畜禽养殖业发展规划,规范畜禽养殖企业环境管理,负责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督促畜禽养殖场按照要求建设环保和治污设施;负责监督做好染疫动物、病死或死因不明动物尸体无害化处理工作;加强农村面源污染治理,推广使用绿色环保长效缓施化肥和提高化肥施用效率,选用高效低毒低残留的农药,预防和治理土壤污染;负责对渔业污染事故进行调查处理,严查肥水养鱼行为。
10.区商务局:合理规划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布局,切实加强对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的监督管理,严防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污染环境;对报废汽车、再生资源和废旧家电的处置工作实施监督管理,防止发生污染;负责加油、加气站和油库及附属卸料场所环境安全的监督管理。
11.区公安局:负责商业、家庭、公共场所社会生活噪声,以及移动污染源的监督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公共安全管理,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负责放射性物品安全保卫和道路运输安全的监督管理,参与放射源的放射性污染事故应急工作;负责黄标车及老旧报废机动车淘汰,开展机动车尾气排放监督管理和检测,在机动车辆年检时对尾气检测不达标或未通过机动车尾气检测的不予办理年检手续,配合环保部门开展机动车环境保护标志核发工作;配合环境保护部门妥善处置因火灾、爆炸和泄漏等各类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负责做好环境污染事故的维稳工作,依法查处涉及环境保护的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
12.区国土房管局: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总体规划过程中,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加强对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在维护生态平衡的前提下,依法合理开发利用土地资源;监测、监督防止因地下水过量开采引起的地面沉降和地下水污染造成的地质环境破坏;对矿山环境的治理恢复实施监督管理,落实矿产生态恢复保证金制度;依法取缔非法矿山开采和粘土烧砖等行为;负责开山采石粉尘污染管理工作;严把建设项目征、用地审批关,凡未经环保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不予办理征、用地手续;关停并转、破产或搬迁工业企业原有场地重新供地的,应当在供地前完成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
13.区规划局:负责将环境保护纳入城乡规划决策,编制城乡规划应明确各功能区定位,避免工业区、居民区、文教区等交织引发环境问题。
14.区市政园林局:负责推进城镇雨污分流工程,改造或完善城镇污水收集系统,提高城镇污水收集率;负责建筑渣土密闭运输、建筑渣土消纳场规范化管理、道路定期洒水冲洗和清扫保洁;负责城镇生活垃圾收运、处置和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的指导、监督和管理;负责城镇环境卫生的统一监督管理,负责河道漂浮物清理工作。
15.区水务局:加强对水资源的统一规划和管理,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涵养水源;严格实行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严格依法审批从水体取水和排污口的设置;牵头城乡生活供水体系建设,负责镇街饮用水水源保护,水厂建设及农村饮用水水源安全,依法开展水功能区水质监测,加强水厂出水水质监控;负责水土流失的预防和治理工作;负责水利工程建设和水资源调度的污染防治工作。
16.区文化委:在审批新建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时,对未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环境保护部门审批意见的不予核发文化经营许可证;负责对文化娱乐场所噪声污染纠纷的调处。
17.区卫计委:负责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物收集、贮存及医疗废水处理进行监督管理;配合做好医疗机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防护管理工作;加强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对农村饮用水水质和自来水厂出厂水水质进行卫生监督监测。
18.区安监局:负责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职责范围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应急准备,防止因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环境污染事件
19.区林业局:负责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的建设和保护,加强土地整治绿化,加强沙荒地和荒山整治,逐步提高森林覆盖率;加强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与利用,防控林业有害生物,保护生物多样性;依法查处不符合产业政策或污染型企业非法使用林地的行为。
20.区旅游局:负责制定实施旅游业的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科学合理利用旅游资源,防止旅游业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负责组织发展生态旅游,注重原生态的保护;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各类旅游景区景点、旅游宾馆的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
21.区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工业园区生态建设和环境管理工作,落实园区污染集中处理设施的规划、建设、运行管理和总量控制工作;负责指导督促园区内企业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做好污染防治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园区内环境污染事件的查处。
22.区新城管委会:负责新城开发建设中的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江北新城人居环境打造,完成新城公园改造;负责江北新城雨污分流工作,改造或完善雨污管网。
23.潼南工商分局:在工商营业执照年检工作中,严格审查企业的经营范围,对擅自增加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项目的,要求其办理变更登记,否则不予受理;对因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被政府部门责令停业、关闭的各类违法主体,依法注销登记手续,对拒不办理的,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对无证经营的违法排污企业,依法处理;开展流通领域车用油品质量监管工作;依法查处在集贸市场销售野生保护动物的违法行为。
24.潼南质监局:负责对全区锅炉及附件的检验检测,清理辖区内污染严重的锅炉;负责建立全区特种设备档案和相关污染源信息录入,督促重大隐患的整治;依据有关规定,参与因锅炉等特种设备事故造成污染的调查处理;负责监督生产企业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设备、原辅材料;对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产品质量实施监督。
25. 潼南气象局:负责实施保障空气质量人工增雨工作,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城市空气质量预报技术方法相关研究;及时提供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气象信息,拟定气象干预应对措施,加强大气污染监测、预警和应急管理工作。
26.潼南食药监分局:负责餐饮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餐饮油烟及有机废气污染控制等综合治理。
其他部门:负责抓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指示在本部门的贯彻落实;组织落实上级和有关部门下达的环境保护专项目标任务。
(三)三级网格
各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对本辖区的环境质量和出界河流断面负总责。在本辖区内开展相应的环境监管和环境执法工作。组织制定网格环境监管工作落实的具体计划和措施。带领所属网格环境执法人员落实环境监察制度和要求,做好网格内环境监管工作,具体组织实施网格内各项环境执法检查工作。参与重大环境专项检查行动,协助二级网格对网格内重点环境监管工作和突出环境违法问题的调查或督查,做好有关环境污染和纠纷的调解工作。汇报、上报本网格单位网格化管理工作进度情况。统筹各相关部门和单位,牵头解决辖区内上级交办、群众举报、媒体调查和自查发现的各类环境保护信访,防止发生群体性事件、越级上访事件和媒体爆光事件。建立环境突发事件、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预案,落实人员、装备、物资器材,同时加强平时演练,及时处置事故。
(四)四级网格
各村委会、各社区:负责对辖区内的污染源摸底排查,建立全面准确的污染源台账。在日常巡查中一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十五小”企业、无证无照企业、严重污染企业等),立即上报上级网格,不得瞒报、迟报。协助上级网格完成对违法案件的调查取证及处理工作。及时调查处理污染纠纷和信访案件,防止发生群体性和越级上访事件。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力度,发动村民、企事业单位,营造人人关注环保、参与环保的良好氛围,切实做好环境保护工作。
五、工作要求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立即动员部署,组建工作领导班子,确定相应的牵头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对本辖区、本行业、本部门的环境保护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全面掌握辖区网格的污染底数。
(一)全面摸排巡查
各级网格机构人员,应加强对辖区内的巡查,摸排各类排污企业的总数和分布情况,包括环评制度、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排污费征收情况,清楚各类污染物的排放数量和去向。熟悉主要环境敏感区域、主要环境风险隐患点及群众关注的重点环境问题等。对于网格内的国控企业、环境安全重点监管企业,原则上应做到每月巡查1次以上;对于区控企业,原则上应做到每季度巡查1次以上;对于网格内其他排污企业,原则上应做到每年巡查2次以上;对于有违法排污情况或信访投诉的企业,应该视情况加大检查频次。
(二)及时处理响应
各级网格机构人员,接到管辖网格内的环境违法排污行为举报,或相关部门派发的任务时,应在规定的处理时限内到达现场,调查处理后及时回复投诉人反馈处理结果,对行政职责范围外的,要按照要求及时进行移交移送,并配合受理单位进行调查。对需多个部门进行联合调查的,上报一级网格(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联合执法。管辖网格内发生的各类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相关人员应按照指令要求,第一时间到达事故现场开展前期处置工作,及时向上级网格机构汇报事故情况。
(三)加强信息沟通
下级网格在实际监管中,对涉及到的监察、项目审批、监测、排污许可、环保法律法规等一系列问题的,均可向上级网格或区环保局要求给予指导。同级网格间应加强联系与和协助,共同探讨网格管理遇到的问题,加强学习交流经验,相互间取长补短,提升网格管理水平。对环境违法问题的查处结果要及时回复投诉人和下级网格责任主体,并进行意见回访和信息公示。
(四)完善监督考核
完善人大、政协、纪检监察、舆伦和社会监督体系,对环境保护网格化工作进行实时监督。各级网格每季度对本级网格运行情况进行自评,一、二级网格对下级网格进行考评,研究改进措施,评价结果纳入年终目标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