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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方案】清新区禁养区畜禽规模养殖场整治工作方案【优秀范文】

时间:2023-05-24 15:05:07 来源:网友投稿

2016年禁养区畜禽规模养殖场整治工作方案为深入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切实保护和改善城乡生态环境,根据区府办公室《印发清新县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划定方案的通知》(清新府办〔2011〕122号)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畜牧方案】清新区禁养区畜禽规模养殖场整治工作方案【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

【畜牧方案】清新区禁养区畜禽规模养殖场整治工作方案【优秀范文】


2016年禁养区畜禽规模

养殖场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切实保护和改善城乡生态环境,根据区府办公室《印发清新县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划定方案的通知》(清新府办〔2011122号)和《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清远市清新区畜禽养殖业污染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清新府办〔201343号)等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保障农村环境安全和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为目标,坚持发展与治理并重、生产与生态兼顾、治旧与控新结合,综合运用激励引导、执法监督和资金支持等手段,采取搬迁、关停、转产等措施,从源头上控制和削减畜禽养殖排污总量,落实禁养区禁养和限养区限养制度,为全面建设“美丽清新·生态乡村”提供生态环境安全保障。

二、当前形势

近年来,我区已对位于禁养区内139户畜禽养殖场进行关闭、拆除等整治,其中拆除猪舍92户,减少肉猪出栏35545头;拆除禽舍47户,减少禽只出栏96700只,共拆除畜禽养殖场栏舍面积85830.64平方米,共支付1060.351万元。目前我区禁养区范围内还有畜禽养殖场669户,其中畜场423户、禽场246户,栏舍总面积460785.85平方米。需加大力度,督促落实畜禽养殖业污染整治工作,为我区“十三五”农业源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打下坚实基础。

三、工作目标

20161231日前,对列入2016年整治计划的禁养区内畜禽规模养殖场实施搬迁、关闭或转产。全面整治限养区规模养殖场,限养区不得进行规模化养殖,完善粪污无害化处理设施,确保养殖粪污达标排放。适养区内新建、扩建养殖场必须按要求建设治污减排设施,完善相关环保审批手续。

四、整治措施

(一)保证专款专用,做好资料档案

开设畜禽养殖业污染整治工作专用账户,保证财政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挪用挤占。畜禽养殖场拆迁后由属地镇(场)派专人到现场核查验收,严格按标准核实拆迁整治行动中养殖场的栏舍面积和拆迁补贴金额。对需要进行补贴的养殖场进行纸质和电子版登记造册,并拍照存档,照片需要以养殖场负责人在场为参照物拍摄养殖场的栏舍等现场情况,并附拆除前、拆除后彩色A4纸质图片,严禁虚报多报,弄虚作假。镇(场)核查验收合格后将资料整理成册报区畜禽污染整治办。各镇(场)在补贴资金划拨至各养殖户后需附财政票根等证明材料,确保畜禽污染整治财政资金用到实处。

(二)坚持属地管理,强化联合整治

养殖业污染治理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网格化管理。各镇(场)是畜禽养殖业污染整治工作直接责任单位,镇(场)长是第一责任人,分管副镇(场)长是直接责任人。同时要抽调3人以上骨干力量,明确责任措施,负责辖区内禁养区养殖场拆除关停和限制限养区养殖场规模化养殖的监督管理工作,做到专人负责拆除整治工作及相关资料档案整理。各镇(场)要结合当地实际具体制订专项整治方案,细化工作步骤,落实工作人员、工作责任和工作措施,充分发挥镇(场)、村的基层组织作用,切实把整治任务落到实处。区宣传、农业、公安、财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城乡规划、水务、林业、供电等部门要密切配合,搞好衔接,组成联合整治队伍,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形成强大合力,推动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三)落实整治资金,明确补助办法

为切实做好列入2016年整治计划禁养区畜禽污染养殖场拆除、关闭工作,区政府安排专项整治资金,用于补助在整治过程中主动拆除、关闭的规模养殖场的补助资金,以及各镇(场)、区整治办公室专项整治工作经费。

1.20161231日前自行完成拆除的,按要求做到养殖场养殖设施全部平地拆除,按实际拆除的畜禽养殖场建筑面积计算,补助标准按清新府办〔201343号文执行。

2.对确需利用现有养殖场转产非畜禽产业的,20161030日前必须自行处理养殖畜禽并签订不再养殖承诺书。关停、转产后继续养殖的养殖场依法强制拆除,并不再给予补助。

3.20161030日以后不关停、不拆除、不转产并拒绝签订不再养殖承诺书的,不予补助并强制拆除。对于违法占用基本农田建设规模养殖场的,要求20161030日前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

4.限制限养区养殖场进行规模化养殖,督促限养区养殖场按养殖量建设匹配的粪污处理设施及无害化处理设施,确保20161231日前完成限养区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达标建设。

5.区整治办根据各镇(场)据实上报的禁养区养殖场整治数量安排工作经费。

五、整治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58月~20163月)。各镇(场)已于20158月按区政府禁养区划定实施方案要求,对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进行调查摸底,填报禁养区养殖场调查表,统计应拆除场数量、面积,统计调查表经镇(场)主要领导签字确认后上报。区整治办召开畜禽养殖业污染整治工作会议,根据各镇(场)上报名单统一部署整治工作。各镇(场)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张贴标语、发布公告等形式,宣传有关环保法律法规,为开展畜禽养殖场污染整治营造浓厚舆论氛围。

(二)综合整治阶段(20164月~10月)。根据调查摸底情况,确定禁养区搬迁、关闭或转产的养殖场名单,下达限期关停转迁通知,禁养区养殖场按通知要求停止养殖,自行搬迁或拆除。各镇(场)既要使整治工作形成强大声势,又要认真细致做好养殖户的思想工作,使之主动配合,同时要关心他们,切实帮助养殖户解决好生活出路问题,引导扶持他们发展其他产业致富。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611月~12月)。各镇(场)必须收集和完善相关表格资料,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同时抓紧对辖区畜禽污染养殖场的整治验收工作。区整治办根据各镇(场)所报资料数据组织抽查验收,补贴资金必须经区整治办抽查验收合格并加具意见后方能划拨补贴资金至各养殖户。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畜禽养殖业污染整治行动是一项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的工作,为切实加强整治工作的领导,区政府根据人员变动及时调整区畜禽养殖业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为组长,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区整治办),区整治办设在区农业局,主任由区农业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人员从相关单位抽调。同时将开展畜禽养殖业污染整治工作纳入清新区政府2016年对镇(场)绩效考评工作内容之一。各镇(场)相应成立畜禽养殖业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镇(场)长要任领导小组组长。各镇(场)、各有关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把畜禽养殖业污染整治工作作为促进地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人居环境权益和社会稳定的高度来认识,作为一项民生工程来抓,确保整治行动抓到实处、抓出成效。要积极开展宣传工作,妥善处理好整治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保证整治工作积极稳妥推进。

(二)加强责任追究。区畜禽养殖业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巡查组,定期对各镇(场)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对整治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拆迁面积弄虚作假、没有在指定时间内完成目标任务的镇(场)给予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严重的追究相关人员和领导责任,对违反财经纪律的要依照相关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加强信息报送。从20165月起,各镇(场)于每月10日前报送禁养区养殖场拆除情况进度表。区整治办定期编发工作简报,及时通报整治进度、存在问题和解决办法。

专项整治期间,全区范围内禁止新建、扩建任何未经审批或备案登记的畜禽养殖场。畜禽养殖业污染整治行动结束后,要继续加强对关闭、拆除养殖场的日常巡查和监督,防止反弹,对于死灰复燃的养殖场要及时依法予以查处,确保整治工作的成果。各镇(场)要根据环境承载能力,结合辖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畜牧业发展规划,严格控制限养区和适养区畜禽存栏总量和畜禽养殖准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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