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为加快推进我县特殊教育事业的发展,提升特殊教育发展水平,切实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的通知》(国办发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教育方案】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范文推荐),供大家参考。
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县特殊教育事业的发展,提升特殊教育发展水平,切实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的通知》(国办发〔2014〕1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广东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的通知》(粤府办〔2014〕36号)和《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清远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2014-2016年)〉的通知》(清府办[2015]12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重要意义
发展特殊教育是推进教育公平、实现教育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是坚持以人为本理念、弘扬人道主义精神的重要举措,是保障和改善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近年来,我县特殊教育事业取得较大发展,财政投入明显增加,残疾儿童义务教育普及水平明显提高,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不断发展,初步构建从学前教育到义务教育到职业教育各学段衔接的特殊教育办学体系。目前全县已入学的残疾儿童少年57人,适龄三残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达97%以上,全部为随班就读。但从总体上看,我县特殊教育非常薄弱,农村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率不高,特殊教育教师和康复专业人员紧缺。因此,必须大力推进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满足残疾人受教育需求,促进教育公平,加快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转型升级。
二、总体原则、目标和重点任务
(一)总体原则
特殊教育发展要坚持五个原则,一是把握文明进步和公平正义的原则,切实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二是坚持统筹规划和特教创新的原则,优先安排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随班就读,努力满足残疾群体多样化的教育需求。三是树立全纳教育理念的原则,增强针对性和时效性,培养残疾学生融入社会和终身发展的能力。四是坚持“特教特办”的原则,全面落实政府的责任,完善投入保障,给残疾孩子更多的关爱。五是强化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的原则,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切实提高特殊教育水平。
(二)总体目标
全面推进全纳教育,使每一个残疾孩子都能接受合适的教育。经过3年的工作,初步完善特殊教育指导中心建设,建立学段衔接、普职融通、医教结合的特殊教育体系,社会支持、全面覆盖、通畅便利的特殊教育服务保障机制,基本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各方参与的特殊教育工作格局。到2016年,全县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视力、听力、脑瘫、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7%以上;全县残疾儿童少年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75%以上;重度肢体、孤独症、脑瘫残疾人受到教育机会明显增加。
(三)重点任务
1.提升普及水平,完善残疾人教育体系。针对实名登记的未入学残疾儿童少年残疾状况和教育需求,采取多种形式,逐一安排其接受义务教育。对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开展送教上门或实施网络远程教育。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大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逐步提高非义务教育阶段残疾人接受教育的比例,不断推动特殊教育向两头延伸,逐步完善从残疾人学前教育和高等教育的特殊教育体系。
2.提升经费保障能力,完善特殊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认真落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标准;加大投入,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全面实施残疾学生免费义务教育,落实高中(中职)、高等教育阶段残疾学生资助政策;建立健全覆盖全体残疾学生的资助体系,完善特殊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3.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加强特殊教育针对性。认真执行国家盲、聋和培智等课程标准,根据实际,开发本地课程。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强特殊教育师资培训,培养“双师型”特教教师,实施特教教师持证上岗制度,努力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专业化、半专业化特殊教育教师队伍。
三、主要措施
(一)扩大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规模
1.扩大普通学校随班就读规模。对义务教育阶段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尤其是轻度视力残疾、听力言语和肢体残疾儿童少年,采用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和附设特教班为主的形式,尽可能在普通学校安排残疾学生随班就读,实施回归主流和一体化的融合教育。加强普通学校特殊教育资源教室、无障碍设施等建设,为残疾学生提供必要的学习和生活便利。加强工作指导和管理,促进随班就读和附设特教班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2.组织开展送教上门。整合教育、卫生、残联、民政、体育、文化、社区等各方面资源,统筹安排学校教育资源,为确实不能到校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适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提供送教上门服务,并将其纳入学籍管理,由承担送教上门的学校建立学籍。
(二)积极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
1.积极实施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将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纳入学前教育发展总体规划,并列入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支持普通幼儿园创造条件,接收轻度残疾儿童入园学习,对残疾幼儿实施免费学前教育。支持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增设附属幼儿园或幼教班(部),残疾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应对学前残疾儿童实施合适的教育、保育、康复。
2.加快发展残疾人高中教育。普通高中要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学生;中职学校要积极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在中职学校开设特教班或随班就读,面向具备学习能力、符合入学条件的残疾学生开展职业教育。
(三)加大特殊教育经费投入力度
1.推动实施残疾儿童少年15年免费教育。在实施免费义务教育的基础上,从2015年春季学期起,在全县范围内实施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免费教育,免收残疾学生的学杂费、课本费;积极创造条件,努力实施学前教育阶段残疾儿童的免费教育。
2.切实保障特殊教育学校正常运转。认真落实、执行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对普通学校、儿童福利机构、残疾人托养机构附设特教班学生,按不低于普通学生生均公用经费标准5倍且每年不低于6000元/生的标准拨付经费;对随班就读、送教上门学生按每年不低于6000元/生的标准拨付经费。公用经费省、市、县分担比例和拨付方式与现行普通学校相同。从2015年春季学期起,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免费补助标准按不低于普通中职学校学生免费补助标准的1.1倍拨付。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免费补助省、市经费分担参照现行中职教育免学费分担比例实施。
3.进一步提高残疾学生资助水平。针对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的特殊需要,在“两免一补”基础上进一步提高补助水平,根据全县实际对残疾学生提供适当交通费补助。进一步完善非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资助政策,优先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享受省学前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助学政策。财政支持的残疾人康复项目优先资助6周岁以下(含6周岁)残疾儿童,资助标准可参照前款标准每年不低于6000元/生执行。
4.积极申报省残疾人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培训专项补贴,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接受教育与培训。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捐资助学。
(四)加强特殊教育基础能力建设
1.建立县级特教资源中心,做好随班就读工作,结合实际在普通中小学设置特教班。
2.完善残疾学生随班就读服务体系。依托县特殊教育资源中心,设立随班就读工作指导中心,制定、落实特殊教育指导中心定期委派教师到普通学校巡回指导随班就读工作的制度。按照《广东省特殊儿童少年随班就读资源教室建设与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粤教基〔2012〕8号)要求,建设随班就读资源教室,配备专业教师,做好日常管理等工作。
5.加快特殊教育信息化进程。加强特殊教育信息化软硬件建设,大力推进信息技术在教学过程中的应用,提高残疾学生信息技术素养和运用信息技术的能力。
(五)加强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
1.完善教师管理制度。按照《广东省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员编制标准暂行办法》(粤机编办〔2008〕109号)的要求,为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开展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的普通学校配齐配足教职工,确保学校正常开展教学和管理工作。全面落实国家和省规定的特殊教育津贴等特殊教育教师工资待遇倾斜政策。对在普通学校承担残疾学生随班就读教学和管理工作的教师,在绩效奖励中给予适当倾斜。为送教教师和承担“医教结合”实验的相关医务人员提供工作和交通补贴。由教育部门研究设定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指导教师的岗位条件,由卫生计生部门设定送教上门康复训练人员的岗位条件。教师职务(职称)评聘向特殊教育教师倾斜,按照省的安排,根据特殊教育特点对特殊教育教师职称进行单列评审,将儿童福利机构特教班教师和残疾儿童康复教育机构特殊教育教师职务(职称)评聘工作纳入全县教师职务(职称)评聘体系,其康复治疗师和康复护理人员纳入当地卫生部门医护人员职务(职称)评聘体系。
2.加强特殊教育教师的培训。把特殊教育教师培训纳入全县“强师工程”,并在经费投入上予以倾斜。采取集中培训和远程培训相结合的方式,省、市、县分级负责对特殊教育巡回指导教师、特殊教育学校教师以及普通学校、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教育机构特殊教育的教师实行培训。
(六)提高特殊教育教学质量
1.推进特殊教育课程教学改革。认真实施国家特殊教育课程改革方案和课程标准。鼓励研发特殊教育校本课程,积极开展特殊教育教学模式、策略和方法的改革,加强个别教育,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注重提高残疾学生的生活自理、与人交往、融入社会、劳动和就业等能力,注重学生潜能开发和缺陷补偿,培养学生融入社会的意识和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加强残疾学生的法制、安全和心理健康教育,重视残疾学生的艺术和体育工作。协助医疗卫生部门开展“医教结合”实验,积极探索教育与康复相结合的特殊教育模式。
2.加强特殊教育教研工作。教育教学研究部门要配备专职或兼职特殊教育教研人员,为特教班和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等提供专业指导;构建学校与学校间定期举行交流活动的平台,实现教研资源共享。
(七)鼓励全社会共同关心和支持特殊教育事业发展
引导更多人关心关注残疾人事业,支持帮助特殊教育发展,为残疾学生全面融入社会创造更好条件。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捐资助学和举办特殊教育机构;鼓励广大志愿者开展关爱残疾人教育的志愿服务。根据实际需要,以购买服务方式委托有资质的民办特殊教育机构为残疾儿童少年提供适合的教育服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规划
把发展特殊教育作为落实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重要任务,将其纳入教育“创强争先建高地”的重要内容,按照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县督导验收指标体系的要求,切实抓紧抓好。根据县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研究拟订本地特殊教育五年发展规划。
(二)建立相关工作机制
建立政府领导负责、相关部门协同推进计划实施的工作机制,落实目标任务和措施,确保计划如期完成。认真做好残疾儿童少年分类鉴定和入学安置工作,建立由教育、卫生、残联等部门和专家、教师、家长代表参与的残疾儿童少年分类鉴定和入学安置机制。教育、发改、财政、民政、人社、卫计、残联等部门既要各司其职,又要互相配合,合力推进特殊教育提升任务。
(三)加强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
对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进行评估验收,向社会公布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化、半专业化水平和特殊教育保障水平等评估验收的主要指标,并对各镇开展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