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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办法】巫溪县非必须招标工程建设项目随机抽选办法试行(完整文档)

时间:2023-05-24 16:25:05 来源:网友投稿

非必须招标工程建设项目随机抽选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我县小型工程项目建设效率,严格防控非招标工程项目承包过程中的廉政风险,节约财政资金,降低项目运作成本,根据《重庆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资金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发改办法】巫溪县非必须招标工程建设项目随机抽选办法试行(完整文档),供大家参考。

【发改办法】巫溪县非必须招标工程建设项目随机抽选办法试行(完整文档)



非必须招标工程建设项目

随机抽选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我县小型工程项目建设效率,严格防控非招标工程项目承包过程中的廉政风险,节约财政资金,降低项目运作成本,根据《重庆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资金投资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通知》(渝府办发〔2016275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政府性资金投资或政府性资金占主导地位的小型工程。具体指:单项工程预算价在30万元(含)以上、200万元(不含)以下的房屋建筑(包括装饰装修)、市政、小型水利、园林绿化、土地整治等政府投资建设工程,以及经县政府同意采用本办法选择承包商的其它工程。

《巫溪县扶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加快扶贫攻坚期间村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简化审批流程的工作意见》(溪扶组发﹝20163号)中竞争性比选方式一并执行本办法。

应急抢险救灾项目和其它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直接发包的项目可不采用本办法规定的发包方式。

第三条  采用本办法选择承包商的方式是:建立全县统一的备选承包商库,由项目业主在相关监督部门的监督下,在备选承包商库中随机抽取确定承建企业。

第四条  备选承包商库由县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县招标办)按照“公开、择优、自愿”的原则建立,由县招标办管理,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使用。

第五条  备选承包商库邀请所有在巫溪县注册的、具有房屋建筑、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工商执照年检合格的施工企业加入。县内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三级以上资质的企业也可申请加入备选承包商库,但该类企业只参加水利水电项目的抽取。

第六条  加入备选承包商库的企业必须与县招标办签订入库协议,按照要求递交下列材料,并由县招标办会同工商、建委、交通、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审核:

(一)申请表;

(二)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三)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副本或有关证明文件。

第七条  入库施工企业须按要求提交《备选承包商承诺函》,保证在随机抽取为项目承建企业后,按时签订承包合同、组织施工,如期完成施工任务、达到验收合格标准。

第八条  承建企业在一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入库申请:

(一)存在欠薪、欠债等不诚信行为被相关行政部门记录在案的;

(二)因围标、转包、违法分包受行业主管部门处罚的;

(三)发生较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施工中造成公共利益、生态环境等严重破坏受到相关行政部门处罚的;

(四)拒绝参加政府或相关部门组织的抢险救灾的;

(五)不依法履行承建合同的;

(六)有偷逃税款,受到税务相关行政处罚的;

(七)有其它违法违规行为,经审查认为不宜纳入备选承包商库的。

第九条  实施本办法发包的工程,应提供下列资料:

(一)项目立项审批文件;

(二)施工设计图纸及审查报告

(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四)项目建设资金落实文件;

(五)工程预算编制及财评文件;

(六)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拟定并经行业主管部门核准的承包合同样本(在交易中心发布并按此签订)。

第十条  承包合同中的工程承包价格应在财政评审后的最高限价基础上根据不同类别下浮:土石方工程、土地整治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园林绿化项目下浮5%;道路工程、市政工程下浮3%;房屋工程、桥梁隧洞工程、水利水电工程不再下浮。

第十一条 合同签订后,合同双方不得随意更改合同内容,调整承包价格。对于勘查设计中的偏差,施工方有义务主动进行修复,达到工程验收标准。设计或工程量确有重大更改的,按照巫溪县《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工程建设领域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巫溪府办发〔201327号)的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 采用本办法确定施工企业,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项目业主拟定承包合同提交行业主管部门审定;

(二)项目业主持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相应材料,向县招标办提出申请,经县招标办审查后在县交易中心网站上公示工程承包合同和抽取时间地点,并邀请承建商现场监督抽取情况。公示期为三天;

(三)由县招标办牵头组织,在县交易中心公开抽取承建商,行业主管部门全程监督,由项目业主在预承建商库中随机抽取一家工程承建商,并对抽取结果办理确认书;

(四)为确保公平,抽取工程承包商采用双随机方式,先随机抽取一个号码确定备选承包商序号,再随机抽取中签号码。

(五)项目业主在抽取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通知抽中企业签订工程承包合同;

(六)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承包商按合同要求组建项目班子,编制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提交项目业主。

第十三条  三级资质、二级资质、一级资质入库企业通过随机抽取分别已达3个、4个、5个在建项目,且全部尚未完成竣工验收的,暂停参与新项目的抽取。

如某项目抽取时满足抽取条件的企业已不足5家,则该次抽取不执行本条规定。

第十四条  入库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一)抽中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承包权利的;

(二)转包、违法分包工程的;

(三)偷逃税款,受到税务部门相关行政处罚的;

(四)恶意拖欠和克扣劳务人员工资,经查证属实的;

(五)严重违反工程管理、建设管理有关法规,被相关行政部门予以处罚的。

第十五条 施工企业存在不遵守行业管理规定和承包合同约定行为的,行业管理部门可提请县招标办停止该企业1个月到6个月的抽取资格;存在本办法第十四条所列不良行为的施工企业,暂停一年参与巫溪县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的资格;累计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2次的施工企业,从备选承包商库中清退,两年以后方可按照本办法重新申请加入。

第十六条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主管部门、项目业主以及监理方发现承建企业存在不良行为,或者因承建企业其它行为可能导致该项目不能如期完工、或存在重大安全质量隐患的,可提请县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同意后,由项目业主依法撤消该承包合同,并重新按本办法随机抽取确定施工企业。

第十七条  备选承包商库信息采取动态管理办法,项目业主在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结束后一周内向县招标办提交承建商履约评价,其评价内容纳入承建商年度考评。形成考核机制和良性流动机制,按规定程序随时吸纳满足要求的施工企业,清除考核不合格的施工企业。

第十八条 项目业主不得拆分项目至30万元以下规避随机抽取。

30万元以下项目,由业主单位直接在备选承包商库中选取施工单位,选取条件、选取办法经业主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九条 不遵守工作纪律,随意更改工程发包方式的,或不遵守廉洁纪律,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不廉洁行为的,由纪检监察机关立案调查给予相关责任人相应党纪政纪处分;存在权钱交易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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