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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方案】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机动车非法营运长效治理工作方案(精选文档)

时间:2023-05-24 16:30:04 来源:网友投稿

机动车非法营运长效治理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巩固全县机动车非法营运(以下简称非法营运)专项治理成效,建立治理非法营运长效工作机制,切实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经营者和广大群众合法权益,按照全县非法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交通方案】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机动车非法营运长效治理工作方案(精选文档),供大家参考。

【交通方案】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机动车非法营运长效治理工作方案(精选文档)


机动车非法营运长效

治理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全县机动车非法营运(以下简称非法营运)专项治理成效,建立治理非法营运长效工作机制,切实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经营者和广大群众合法权益,按照全县非法营运专项治理工作总体部署和要求,特制订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安全发展的理念,按照“政府领导、属地负责、交通牵头、部门联动、长效治理”的总体原则,以“健全机制、综合治理、疏堵结合、关注民生”为工作方针,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道路客运行业健康发展,努力为建设“畅通连山”、“平安连山”,营造良好的交通运输环境。

二、工作目标

巩固前期非法营运专项治理成效,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非法营运行为,严厉打击涉嫌非法营运的刑事、治安违法犯罪分子,确保全县干线公路、农村公路、县城核心区域、枢纽站场、学校周边及集镇等重点区域和重要时段非法营运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建立健全依法监管、综合治理的长效治理工作机制,提高行政监管、运输组织、综合治理效能,有效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提升客运服务能力和质量,维护守法经营者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运输行业健康稳定发展。

三、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建立打击非法营运等不法行为的长效机制,县决定成立“打击非法营运长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并由如下人员组成:

 长:黄常雄(副县长)

副组长:杨年来(县政府党组成员)

 鑫(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彭庆斌(县公安局副局长)

 员:韦世敬(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罗承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杨超南(县交警大队队长)

彭庆军(县公安局巡警大队队长)

罗少雄(县城市建设管理监察大队队长)

 兴(县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办公室主任由韦世敬同志兼任,副主任由覃兴、陈承时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由邓先勇、卢山、陆荣铭等同志组成。

四、工作任务与措施

按照打击非法营运建立长效机制工作总体原则和工作方针,建立健全长效治理“四项制度、三项机制”。按照交通“三个服务”的要求,统一安排部署、努力构建和谐、文明、有序、安全、畅通的道路运输市场环境。

(一)属地管理制度。各镇要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守土有责”的要求,认真落实各项属地管理举措,具体要求是:

1.加强对本区域内非法营运长效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各职能部门开展非法营运治理工作,确保辖区内非法营运治理工作平稳推进,严防群体性事件发生。

2.落实本行政区域内非法营运人员和车辆所在镇的非法营运治理工作责任制、非法营运人员中生活困难者就业扶持责任制、有关镇对非法营运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维稳工作责任制。

3.将各镇非法营运长效治理工作按层级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

(二)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成员单位会议,分析研究相关工作。参与非法营运长效治理工作的有关成员单位,要按照县领导小组的安排部署,积极参与非法营运治理工作,依靠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局和公安交警大队的力量,具体负责非法营运长效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日常管理。

1.县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召开工作联席会议,听取有关部门开展非法营运长效治理工作的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有关问题。

2.县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工作联席会议,检查非法营运治理及有关工作落实情况,研判非法营运治理阶段性工作情况,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3.县专项治理领导小组适时组织道路运输企业、站场经营者等召开非法营运治理情况通报会议,加强协作配合,充分发挥道路运输经营者、道路运输协会的行业自律作用,形成工作合力,营造良好的治理环境。

(三)“黑名单”制度。县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和公安交警大队要完善非法营运车辆和人员“黑名单”管理台账,实现县、镇两级有关部门对非法营运情况数据资源共享,并定期通过新闻媒体曝光“黑名单”。对列入“黑名单”的车辆、人员及重点区域,有针对性地进行重点监控,提高执法监管效能。

(四)有奖举报制度和日常监管机制。由县财政局和县交通运输局共同制定打击非法营运举报奖励实施办法,建立有奖举报制度,提高社会公众参与非法营运治理工作的积极性,形成群防群治的良性互动。由县财政提供经费保障,凡举报属实的,给予举报人5001000元奖励。

1.要坚持将非法营运集中治理与日常监管有机结合,积极创新管理模式和有效执法手段,切实加强日常执法监管。及时查处各类涉及非法营运的违法行为。县交通运输局牵头组织协调非法营运长效治理工作,强化对道路运输企业的监管、指导,规范行业治理。划定非法营运治理严管区域和严管时段,做好严管区域和严管时段“双防控”工作,组织道路客运企业参与现场监控,形成强大的执法震慑氛围。加强运管所智能化执法系统建设,建立主要客运枢纽站场视频监控系统和智能化稽查系统,强化客运车辆的GPS动态监管,提高执法监管效能。

2.县公安交警大队重点打击涉机动车无牌无证、套牌、超员超速等违法行为,以及从事非法营运的黑恶势力、团伙犯罪和暴力抗法行为。

3.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要严格汽车租赁企业登记管理,依法查处汽车租赁企业超范围经营行为。

4.县城市建设管理监察大队重点打击城区机动车辆乱停乱放违法行为,牵头制定城区交通管理长效治理工作,规范机动车辆停靠行为。

(五)联合执法机制。县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公安交警大队和巡警大队、县城市建设管理监察大队要采用联合执法的方式,开展区域联动执法、常态性联合执法和集中治理行动,解决非法营运中的突出问题,保持现场管控力度和执法威慑力。

1.开展日常性联合执法。县公安交警大队指派3-5名交警,与县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局人员组成联合执法队伍,共同上路,各司其职,开展日常性联合执法。

2.开展集中治理行动。对干线公路、农村公路、县城核心区域、枢纽站场、学校周边及集镇等重点区域和重要时段,每月开展一次为期5-7天的区域联动、多部门参与的集中治理行动,原则上每次集中治理行动执法力量不少于8人。

3.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局要加大日常巡查整治力度,及时将非法营运车辆情况通报给县公安交警大队和巡警大队。交警大队和巡警大队在日常工作中要加强对此类车辆的监管,发现有非法营运嫌疑的,要设法将车辆、驾驶员、乘客控制在现场并通知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局进行查处。

4.县公安巡警大队和各派出所负责对复杂执法现场局面和有过激言行倾向当事人不理智行为的控制,以及对当事人暴力抗法行为的劝说、制止、打击和调查取证工作,预防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同时要保护好现场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维护现场平稳有序的执法秩序。

5.完善案件移交查处机制,对涉嫌非法经营的治安、刑事案件,及时移交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六)运力调控机制。县交通运输局要加强客运市场调查研究,科学规划运力投放,逐步缓解农村群众出行难问题,有效限制非法营运行为生存空间。

1.县交通运输局要加强客运需求和能力建设研究,编制、完善和组织实施客运规划,平衡运力,缓解客运市场供需矛盾。

2.开通全县符合开通农村客运条件的通村公路,最大限度压缩非法营运车辆的营运市场。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及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充分认识非法营运长效治理工作的重要性,树立全县“一盘棋”思想,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机构和工作人员,制订工作方案,认真落实各项长效治理工作任务[见附件],扎实履行属地责任,把非法营运治理工作作为一项长期、重要工作抓好抓实,抓出成效。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建立非法营运长效治理工作机制的重要意义,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引导群众不乘坐非法营运车辆,积极举报非法营运车辆。同时,要通过定期走访道路运输客运企业、召开座谈会等方式,收集社会各方面对非法营运长效治理工作的建议意见,及时掌握非法营运长效治理工作动态,发现、纠正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推动治理工作有序进行。

(三)依法行政,文明执法。要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注重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切实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廉洁执法、人性执法,严禁粗暴执法、权钱交易等违法行为。

(四)应急处置,确保稳定。各镇人民政府要按照维稳工作属地管理责任制要求,建立健全非法营运治理突发应急事件处置预案,对集中治理行动进行风险评估。一旦发现不稳定苗头和因素,要迅速反应、妥善处置,努力将矛盾和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

(五)严格考核,强化检查。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每季度要对各单位落实非法营运长效治理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并通报考核情况。要通过明察暗访等多种形式,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意见,对需挂牌治理的重点问题和镇,报县领导小组审定后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对逾期不整改落实的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实施行政问责。

(六)畅通信息,及时报告。各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要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非法营运治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联系电话:3174127,传真:3174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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