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林员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省林业厅关于护林员管理体制改革的有关工作部署,加大森林资源保护力度,巩固造林绿化和青山工程建设成果,根据《辽宁省林业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护林员管理体制改革指导意见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林业方案】锦州市护林员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完整),供大家参考。
护林员管理体制改革
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林业厅关于护林员管理体制改革的有关工作部署,加大森林资源保护力度,巩固造林绿化和青山工程建设成果,根据《辽宁省林业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护林员管理体制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辽林字〔2014〕46号)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对生态建设及森林资源保护工作的总体部署,通过创新护林员管理体制,完善护林员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大对森林资源管护力度,保护好绿色生态建设成果,造福子孙后代。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精简和增效
根据森林面积核定护林员人数,通过精简人员,增加管护面积,提高护林员工资标准。解决在编不在岗,在岗不尽职,在位不尽责人员,调动护林员全天候管护积极性。
(二)坚持择优录用
对现有护林员重新进行审查、考核、体检,择优录用。严格实行优胜劣汰,对年龄偏大、不合格的护林员予与解聘并重新招聘补充。
(三)坚持保护与服务相结合
护林员在保护森林资源、维护林区治安稳定的同时,也要当好林业政策、科普知识的宣传员,森林病虫害的预报员。
三、工作目标
通过改革护林员管理体制,全面理顺、健全和完善护林员管理制度,整合护林执法力量,明确护林员具体职能、具体要求和具体责任,提高护林员综合素质,实现全员全日上岗,真正实现封育、禁牧、管护“三位一体”执法新模式。
四、工作重点
(一)理顺护林员管理体制。各县(市)区森林公安机关和未设森林公安机关区的林业主管部门为护林员的主管部门,负责护林员的招聘、培训和考核,制定护林员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合理确定人数,提高工资和福利待遇。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县(市)区实际,根据管护难易程度确定护林员人数,提高护林员工资标准,缴纳相应保险,对护林员实行统一着装,配发统一标识的半军事化管理。护林员工资由基础工资和绩效工资两部分组成,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设立专户,对管护资金进行管理,由森林公安机关和未设森林公安机关的区林业主管部门提供护林员考核结果及工资发放计划后,下拨管护资金,保证护林员工资按月及时发放。
(三)强化经费保障。各级财政、发展改革等部门,应积极落实资金投入政策,调整支出结构,转变投入机制,保障体制改革所需资金。
(四)规范招聘标准,严把护林员入口关。护林员的招聘原则上在现有护林员中依法依规择优录用,招聘的护林员要严格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禁暗箱操作,保证人人机会均等。各县(市)区森林公安机关和未设森林公安机关的区林业主管部门,要严把护林员的体检和政审关,严禁聘用有犯罪前科、群众口碑差、思想道德败坏,年龄偏大和身体素质差的人员。
(五)加强护林员队伍建设。市森林公安局成立护林员管理支队,负责指导、监督和检查各县(市)区护林员管理工作,定期抽查护林员履职尽责、在岗在位情况。同时, 各县(市)区要在护林员队伍中选拔一批素质高、能力强,对工作认真负责有一定林业技术的护林员担任监管员,在森林公安机关的领导下对护林员进行管理。
各县(市)区森林公安机关和未设森林公安机关的区林业主管部门,成立护林员管理大队,负责本辖区内的护林员管理各项工作。有林乡镇成立护林员管理中队,负责组织护林员在辖区开展巡查巡护、封山禁牧、森林防火及制止涉林案件、森林病虫害监控、野生动植物保护等一线管护职能。
各县(市)区的护林员管理大队对护林员实行半军事化和专业化管理,加强对护林员的培训力度。护林员按时到指定管护地点上班,每天巡山护林工作结束后及时填写巡山护林记录。各县(市)区护林员管理大队要不定期对护林员巡山护林情况进行抽查,对违纪、违规不合格的护林员予以解聘。
五、实施步骤
(一)第一阶段(2015年6月1日—2015年7月31日)改革准备阶段
1.健全组织,加强领导。锦州市成立由市林业局局长担任组长,市林业局副局长为副组长,林业局有关部门为成员的护林员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森林公安局, 负责全市护林员管理体制改革的具体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森林公安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防火办副主任担任。各县 (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负责辖区内上述工作。
2.深入开展调研。各县(市)区要组织专门力量深入基层认真开展调查研究,了解掌握护林员队伍具体情况,摸清底数,重新测算好护林员工资标准,核定好护林员人数,为制定改革方案提供最基础资料。
3.制定具体方案。各县(市)区根据调研情况,制定出符合本地实际的护林员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确定工作任务,明确工作重点、工作目标、工作进度和完成时限。各县(市)区改革方案于2015年8月底前报市护林员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实施。
(二)第二阶段(2015年8月1日—8月31日)组建机构、组织招聘阶段
各县(市)区成立护林员管理大队,有林乡镇成立护林员管理中队,共同组织开展护林员招聘工作。并要明确专人,实行专管。
(三)第三阶段(2015年9月1日—9月30日)培训上岗阶段
各县(市)区森林公安机关及未设森林公安机关的区林业主管部门,要组织对护林员分期、分批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基本业务知识培训,开展遵纪守法、职业道德教育,经培训合格后,按照规定办理相关保险,签订管护合同后,正式上岗。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
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护林员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将其作为我市强化森林资源保护,全面提升生态建设水平的重要工作来抓,加大工作力度,加快改革步伐,保质保量完成此项任务。
(二)保证资金投入
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加大护林员管护资金的管理和筹措力度,确保管护资金足额到位,及时发放到护林员手中。
(三)建章立制
各县(市)区森林公安机关及未设森林公安机关的区林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在考核评议、督察督办、责任追究等各个工作环节上科学决策、严格监管,确保各项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有规可守、有责可究,实现护林员队伍管理制度建设全方位、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