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为全面实施市公安局党委打造“阳光警务”的战略部署,进一步规范全市公安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促进依法行政和公安机关廉政勤政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公安方案】锦州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仅供参考),供大家参考。
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
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实施市公安局党委打造“阳光警务”的战略部署,进一步规范全市公安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促进依法行政和公安机关廉政勤政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制定2016年锦州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国家法律法规为依据,全面推行公安机关政务和警务公开,增强公安工作的透明度,切实加强对公安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促进廉政勤政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办事效率,更好地维护政治安定和治安稳定。
二、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公开的原则;坚持突出重点、稳步推进、不断完善、注重实效的原则;坚持简化环节、方便办事的原则;坚持健全机制、常抓不懈的原则;坚持明确责任、强化监督的原则。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省、市两级政府的相关要求,成立锦州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念洪 副市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丁耀东 市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成 员:各县(市)区公安(分)局,警种支队、机关处室主要领导。
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全市公安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拟定年度工作计划和方案,研究解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办公室主任李超担任。具体负责部署贯彻落实《通知》要求的五项重点工作,组织协调、督导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理公众申请公开事项,以及协调、收集、整理、审核、发布我局的政府信息工作。(联络员:安辉,移动小号:662518)
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为政务和警务信息公开工作第一责任人。
四、工作重点
(一)结合《通知》要求。认真做好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更新、完善工作。重点对本部门依据工作职能所开展工作形成的信息,特别是《通知》明确规定的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信息进行全面清理,及时做好录入工作,《指南》和《目录》经整理后将在“锦州市公安局门户网站”(互联网)公布。
(二)严格按照《指南》和《目录》规范信息公开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条例》等法律法规,科学划分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和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五、公开的信息内容及任务分工
在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保密工作的前提下,应主动公开以下事项:
(一)概况信息
1.市局及所有下设机构、职能、联系方式(政治部人事干部处负责)。
2.直接为公众提供公共服务、开展行政管理和执法工作的部门可公开电话(指挥中心负责)。
3.公安部、省公安厅、市公安局制定的重要便民利民措施(相关警种、部门负责)。
(二)法规公文
1.涉及公共安全管理工作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及公安部制定的部门规章(法制支队负责)。
2.公安部、省公安厅和市公安局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制定的各类实施细则、管理办法、具体应用解释和有关标准等规范性文件(法制支队负责)。
(三)工作动态
1.可公开的部门业务工作动态(各警种、部门负责)。
2.对社会公众安全感有较大影响或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重大案(事)件侦破、查处情况(刑侦支队负责)。
3.可能影响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产生活秩序的警示性、预警性信息,包括警情预警、路况、交通灾害事故等信息(指挥中心负责)。
4.社会治安形势及可公开的有关统计数据(指挥中心负责)。
5.公安部、省公安厅、市公安局各项工作中涉及公众、企业和社会利益的通知、通告等文件(办公室负责)。
(四)政府事项信息
1.行政执法。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事项及其承办部门、办理依据、办理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时限等情况;行政复议、行政申诉、行政听证等办理指南(法制支队负责)。
2.公共服务事项的办理指南、表格下载等相关信息(相关警种、部门负责)。
(五)其他应当主动公开的事项
1.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切身利益或者有重大社会影响,需依法公示、向社会征询意见或听证的事项(法制支队负责)。
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主动公开的事项(各警种、部门负责)。
请各单位要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和任务分工,全面梳理近年来的政府信息,特别是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进行重点梳理,努力做到无遗漏。
六、工作要求
(一)组织宣传学习。各部门要组织全体民警学习《条例》和《通知》精神,并结合部门实际,加强对内勤和具体负责信息公开的人员进行政府信息清理、保密知识、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编制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以及政策咨询等内容的培训,全面提高各单位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二)建设本部门政府信息发布平台。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充分运用警务公开栏、网络、媒体等手段,全面实施阳光警务,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三)加强督促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相关事项的督促和检查,建立监督、考核、奖惩等方面的制度,确保对应公开的部门政府信息得到及时公开,保障公民知情权,切实担负起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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