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属地责任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提升我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落实食品安全监管属地责任,根据《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属地责任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方案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食药方案】榕城区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属地责任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区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属地
责任加强食品安全监管
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我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落实食品安全监管属地责任,根据《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属地责任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揭府办〔2016〕17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食品安全“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的理念,按照统一监管要求、统一工作规范、统一工作流程、统一信息平台、统一信息公示、统一执法装备的“六个统一”以及有责、有岗、有人、有手段,落实各监管部门对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管职责、落实食品安全监管“四有两责”要求,以积极创建食品安全城市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县为目标,应用现代化科技手段,创新食品安全监管方式,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切实落实食品安全的属地责任,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工作目标
各街道办事处对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总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以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促进食品安全监管能力稳步提升,确保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食品安全事故明显减少并得到及时处置,不发生Ⅲ级以上较大食品安全事故;重点品种食品监测合格率达95%以上,公众食品安全知识普及率不断提高,食品消费安全感和满意度明显增强。
三、主要任务
(一)明确监管责任。区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总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为食品安全工作提供必需的保障,应对处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对食品安全工作进行考核评价。区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要将食品(包括食用农产品)安全工作列入年度政绩考核内容,权重达2%以上。食品(包括食用农产品)安全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相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权重达2%以上。各街道办事处成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并明确办事机构,区、街道食品安全委员会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监督指导作用,督促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区、街道食品安全办公室要发挥好综合管理、协调指导、督查考评、应急管理的职责,定期通报信息,研究解决本辖区内食品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逐级落实监管要求。区人民政府与各街道办事处定期签订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书,明确监管责任主体和工作要求,建立食品安全监管目标管理责任制,确保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到位。各街道办事处参照区的做法,与村(社区)定期签订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书。
(三)加强机构建设。全面落实“有机构、有人员、有职责、有手段”的要求,深化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完成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改革任务,实现新组建的机构正常运转,人员全部到位。完善食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加强区、街道食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建设,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纳入农业综合执法范围,全区生猪定点屠宰监管职责按要求调整到位。在居委和农村行政村100%建立食品安全协管员,且有相关资金安排文件及资金到帐单据、支出凭证,并建立信息员队伍。推进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加快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作体系。
(四)健全工作机制。合理划分监管事权关系,进一步明确各街道、各有关部门监管职责,厘清监管范畴和责任边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根据事权划分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明确监管人员职责,进一步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农产品种养殖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完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农产品种养殖企业“一户一档”制度。加强协调联动,实现跨部门、跨区域食品安全形势会商、联合执法、事故处置、信息通报等工作机制。以问题为导向,建立风险管控机制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通报机制,建立网格化监管机制,建立食品、食用农产品全程追溯体系,推动全链条可溯源。建立舆情监测处置机制,规范食品安全信息报告和信息公布程序。
(五)规范行政执法。完善执法程序,规范操作流程,细化量化裁量范围。强化执法衔接,进一步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立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着力解决有案不移、有案不立、立而不侦等问题。强化执法公开,实行监管标准、程序、结果公开,保障行政相对人和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定期组织开展执法情况检查,研究解决监督执法中的存在问题,不断改进和加强执法工作。
(六)强化社会共治。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将食品安全纳入公益性宣传范围,列入国民素质教育内容和中小学相关课程,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进校园”活动,并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等科普宣传活动及开辟食品安全宣传专栏、电视、广播、网络等形式宣传活动,在辖区内设立户外食品安全公益广告牌。加快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和有奖举报制度,畅通渠道,落实有奖举报专项资金鼓励社会监督,充分发挥媒体监督作用。倡导行业自律,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参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探索建立政府、行业协会、社会团体、保险机构、企业、消费者多方参与的激励约束机制和风险共担机制。
(七)强化组织实施。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出我区食品安全体系建设具体项目和政策措施,制定区、街道食品安全年度监管计划并向社会公布。及时调整食安委组成人员,加强食安办工作力量,充分发挥其综合协调、督导检查、考核评价作用。加强对街道办事处和相关监管部门落实重点工作部署的督促检查和指导。
(八)实施全过程监管。不断完善从种养源头到生产加工、流通消费全过程的食品安全检查、巡查和抽查等监管制度,密切关注互联网销售、电子商务等新兴业态发展,加强风险隐患监测和管控,避免监管漏洞和盲点。
1.建立辖区内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单位、水产品养殖企业等农产品生产单位名录;依据农产品生产单位名录逐一印发农产品安全生产告知书,并与生产单位负责人签订承诺函;区农业和水利局制定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社和水产品养殖企业生产记录、产品标识、产品自检制度的检查方案并落实开展监督检查和建立检查记录;
2.建立完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监督检查规章制度,认真落实各项监督检查,并及时反馈有关情况;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对上级开展的各类检查发现的问题,按规定处理;
3.建立完善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规章制度,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有效落实。全面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总体量化率应符合省、市要求;
4.对进出口食品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建立打击非法进口食品制度机制。
(九)加强源头治理。加强产地重金属污染、种养殖用水污染、持久性有机物污染等环境污染问题治理,净化食用农产品产地环境。规范化肥、农药、兽药的使用,推广病虫害绿色防控,开展综合治理行动,着力解决化肥过量使用、抗生素滥用、农兽药残留超标等问题,制定并实施区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和监测计划(方案),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覆盖应符合省下达指标,打击“瘦肉精”、孔雀石绿等有毒有害物质非法使用。在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中,种植业产品(蔬菜、水果、茶叶)、畜禽产品和水产品各项合格率达省、市下达指标。
(十)开展专项整治。针对严重扰乱食品市场秩序、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重点产品、重点区域,集中开展专项整治和综合治理。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等实行疏堵结合、综合治理,加强服务和统一规划,改善其生产经营环境,逐步促进生产经营规范化。食品重点品种监测合格率应符合省、市要求。建立不合格食品及问题食品核查处置工作机制,不合格食品及问题食品核查处置完成率达标。
(十一)打击违法犯罪。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保持对违法犯罪行为严惩重处的高压态势,对案件查处工作要做到发现线索到位、立案到位、案件调查到位、处罚到位、整改到位。加强行政监管和刑事司法的协调配合,建立和落实跨地区、跨部门案件协查联动机制,进一步推进联席会议制度、情况通报制度,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流程。加强食品安全犯罪侦查队伍建设,加大对食品安全案件的投入力度,在人员、经费、装备上予以充分保障。
(十二)加强检验检测技术支撑。积极稳妥推进食品检验检测机构改革,完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建设,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人员、装备满足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需要。
(十三)加大保障力度。将食品(包括食用农产品)安全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根据辖区监管对象确定监管任务,人均食品(包括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项目经费比率(财政下达的食品安全监管专项经费除以行政区域内常住人口数)达到全省、市平均水平,或专项经费较上年度有较大增幅(不低于10%)。结合各项食品安全日常检查、监督抽检、举报投诉处置和行政处罚等岗位职责要求,保障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内设机构、人员、经费、装备等落实到位。保障业务用房和辅助用房、执法车辆、快速检测、执法取证等必要的执法基本装备落实到位。
(十四)提高事故处置能力。健全各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完善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快速反应机制和程序,提高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决策能力,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开展应急培训,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强化应急装备和应急物资储备,进一步增强食品安全事故防范处置能力。
(十五)推进两个“创建”。开展食品安全城市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创新食品安全监管理念和举措,全面推进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构建社会共治的监管格局,通过发挥创建市县示范带头作用,推动食品安全工作上新台阶。
(十六)开展考核评价。要把食品安全全面纳入绩效考核范围,每年对各街道办事处和区直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食品安全工作进行评议、考核,考评结果作为综合考核评价领导班子和相关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对年度食品安全考核评价优秀、食品安全工作成效明显的单位和食品安全工作责任人,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给予通报表彰。
(十七)落实一票否决。发生较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的街道办事处,在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考评等评优创建活动中实行一票否决。所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一年内不得参加评选各类荣誉称号及表彰奖励,一年内不得提拔使用,干部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十八)强化约谈问责。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未及时发现食品安全系统性风险、消除监管区域内食品安全隐患的,由区人民政府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街道办事处未履行食品安全职责、未及时消除区域性重大食品安全隐患、连续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以及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考核不合格的,由区人民政府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责任约谈情况应纳入街道办事处工作评议、考核记录。加大行政问责力度,凡因监管不力、违法或不当行政执法造成国家利益、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受损害的,要严格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食品安全工作责任重于泰山。各街道办事处要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要求,认真履行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职责,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加强对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协调,要加大工作力度,强化保障投入,明确具体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推进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各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区食品安全的实际情况,深入调研、完善各项监管措施。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将上述主要任务逐一落实,责任到人。要制定严谨的工作计划,逐项推进。要狠抓落实、严肃纪律,并根据工作职责,加大执行力度。
(三)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各级食安委、食安办要充分发挥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能,将贯彻落实省、市和本区有关要求相结合,与推进落实我区年度食品安全重点工作相结合,督促相关部门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各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要着力夯实基层食品安全工作基础,全面落实基层食品安全属地监管工作责任,要完善工作机制,加强部门联动,形成推进食品安全监管的工作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