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2017年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方案根据《南宁市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南依法行政办字〔2017〕6号)的要求,为做好我局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特制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国土方案】南宁市国土资源局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方案(完整文档),供大家参考。
开展2017年行政执法
案卷评查工作方案
根据《南宁市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南依法行政办字〔2017〕6号)的要求,为做好我局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机构
成立市国土资源系统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2017年南宁市国土资源系统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迎检的领导工作,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赵志萍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陆小林 党组成员、副局长
林 兢 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平安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李伍坚 副局长
马晓东 党组成员、副局长
梁裕华 党组成员、调研员
黄剑宾 党组成员、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支队长
梁家庆 副调研员、审批办主任
成 员: 梁 强 政策法规科科长
刘作良 规划科技科科长
张 雪 耕地保护科科长
王小波 建设用地科科长
朱泓静 地籍管理科科长
王 瑜 测绘管理科科长
曾文进 地质环境科科长
武 曼 执法监察科科长
王良权 机关纪委书记
龚黎君 土地利用管理科副科长
覃祥敏 矿产资源管理科负责人
杨芳芳 市国土资源档案馆馆长
覃泽兆 市国土资源测绘地理信息中心主任
胡志海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政策法规科,工作人员由局政策法规科和市国土资源档案馆工作人员组成,具体负责南宁市2017年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迎检工作。
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范围
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已结案的行政处罚案卷、行政许可案卷、行政确认案卷。
三、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
行政处罚类案卷评查标准为:《关于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南依法行政办字〔2017〕6号)附件4。
行政许可类案卷评查标准为:《关于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南依法行政办字〔2017〕6号)附件5。
行政确认类案卷评查标准为:参照行政许可类案卷评查标准。
四、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内容
(一)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内容
1.行政处罚类
执法监察科:
(1)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编号提供连号案卷10卷;各分局提供连号案卷5卷,如不足规定数量,则提交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已办结的全部行政处罚类案卷。
(2)负责对本科室在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全部行政处罚案卷进行统计,并填写统计表,详见《关于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南依法行政办字〔2017〕6号)附件3。
2.行政许可类
局行政审批办公室:
(1)提供行政许可类连号案卷10卷;各分局提供连号案卷5卷,如不足规定数量,则提交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已办结的全部行政许可案卷。
(2)负责对本科室在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全部行政许可案卷进行统计,并填写统计表,详见《关于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南依法行政办字〔2017〕6号)附件3。
3.行政确认类
局行政审批办公室、不动产登记中心、各分局:
(1)提供行政确认类连号案卷10卷;各分局提供连号案卷5卷,如不足规定数量,则提交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已办结的全部行政确认案卷。
(2)负责对本科室(部门)在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全部行政确认案卷进行统计,并填写统计表,详见《关于开展南宁市2016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南依法行政办字〔2016〕8号)附件3。
各县局自行核查各类行政执法案卷,在每一类案卷中抽查连号的10卷进行评比,按要求填写相关表格,并将自查报告及相关统计表格送局行政执法案卷评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抽取每一类案卷中5卷连号案卷备查。
(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考核小组
1.统筹监督组:
组长:林兢
副组长:梁强
成员:王良权、杨芳芳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林艳5609250
2.案卷评查组:
第一组:
组长:黄剑宾
副组长:武曼
成员:政策法规科2人、执法监察科1人、局行政审批办公室1人、矿产资源管理科1人、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1人、市国土资源档案馆1人
对行政处罚类案卷进行评查,案卷评查考核小组于2017年4月18日在局办公楼914室进行现场评查。
第二组:
组长:梁家庆
副组长:龚黎君
成员:政策法规科2人、土地利用管理科1人、矿产资源管理科1人、建设用地科1人、局行政审批办公室1人、市国土资源档案馆1人
对行政许可类案卷进行评查,案卷评查考核小组于2017年4月18日在局办公楼八楼会议室进行现场评查。
第三组:
组长:李伍坚
副组长:朱泓静
成员:政策法规科2人、规划科技科1人、地籍管理科1人、地质环境科1人、局行政审批办公室1人、不动产登记中心1人、市国土资源档案馆1人
对行政确认类案卷进行评查,案卷评查考核小组2017年4月18日在局办公楼八楼会议室进行现场评查。
请上述相关科室(部门)于2017年4月13日下午下班前务必将本科室(部门)参与案卷评查人员名单报送政策法规科,4月17日下午下班前将本次评查的案卷以及统计表报送政策法规科(移交的案卷需有移交目录,一式两份),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林艳 5609250。
五、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方式及时间安排
(一)对各县局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
各县局应指派熟悉业务的相关工作人员负责进行行政执法案卷自评自查工作,自评自查应严格依照以上评查标准进行,并形成自查报告,请于2017年4月25日前将报告及相关统计表格的纸质文件交领导小组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nngtfgk@163.com电子邮箱。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林艳 5609250
(二)对各相关科室、各分局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
须提供案卷的科室(部门)不按要求提供备查案卷的,评分为零分。2017年4月30日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考核小组将评查评分情况进行通报。
六、总结汇报
2017年4月28日前领导小组将根据案卷评查情况形成市国土资源系统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报告报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并形成整改意见反馈至各被评查部门。
七、评查要求
(一)积极主动,密切配合。各有关科室(部门)要切实把此项工作列入重要日程,积极配合检查,确保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顺利完成。
(二)认真评查,做好总结。检查小组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进行评查,并形成评查意见交局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领导小组汇总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