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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方案】垫江县9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实施方案(仅供参考)

时间:2023-05-24 20:50:07 来源:网友投稿

9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提高我县高龄老人优待水平,保障高龄老人的基本生活,推动社会福利制度由传统补缺型向普惠型发展,特制定本方案。一、实施对象凡具有垫江县户籍且年龄在90周岁以上(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民政方案】垫江县9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实施方案(仅供参考),供大家参考。

【民政方案】垫江县9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实施方案(仅供参考)



9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

生活补贴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我县高龄老人优待水平,保障高龄老人的基本生活,推动社会福利制度由传统补缺型向普惠型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对象

凡具有垫江县户籍且年龄在90周岁以上(90周岁)的高龄老人。

二、实施标准

坚持“低标准、广覆盖、可持续”的原则,以年龄段划分为两个档次,即:9099周岁(90周岁)每人每月100元;100周岁以上(100周岁)每人每月500元。

三、执行时间

自本方案自印发后的次月起开始执行。

四、实施方式

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实行按季度社会化发放。每季度最后一个月15日前,县民政局将已核定的发放名册及金额提供给县财政局,于月底前发放到享受对象的银行账户。

五、申报程序

()本人申请。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可自愿申请高龄老人补贴。可在年满90周岁、100周岁前1个月起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委提出书面申请,行动不便的老人可委托近亲属代理申请,敬老院、福利院的五保老人可委托敬老院、福利院代为申请。申请时填写《垫江县高龄老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并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及其复印件各1(验原件,留复印件,下同),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1张。委托他人申请的,受委托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验原件,下同);属敬老院或福利院代为申请的,需提交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和所在敬老院或福利院书面证明。

()()委初审。()委接到申请后,凡申请材料齐备的应予受理,并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向公安派出所核实情况等形式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核实,申请人应予配合。经核实无误后,将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住址等基本情况在村()委公告栏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签署核实意见,5个工作日内报乡镇(街道)民政办审核。

()乡镇(街道)复审。乡镇(街道)民政办对村()委上报的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报县民政局;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在审核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县级审批。县民政局将乡镇(街道)民政办上报的资料再次审核,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对符合条件的,应于自批准的次月起纳入高龄老人生活补贴范围;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在审批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六、变更和终止

()变更

享受9099周岁生活补贴的高龄老人在即将年满100周岁前1个月,可向其户籍所在村()委提出变更发放补贴标准的申请,填报《垫江县高龄老人补贴变更报告书》、提交户口本复印件1份。受委托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属敬老院或福利院代为申请的,需提交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和所在敬老院或福利院书面证明。村()委应在收到变更申请后在申请人居住地公示3天,并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实工作,同时报所在乡镇(街道)民政办。乡镇(街道)民政办应在收件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报县民政局。县民政局应在收件后3个工作日内批准完毕。

()终止

1. 去世终止:享受补贴的高龄老人去世后,近亲属应于10个工作日内将老人去世情况报告村()委,村()委也可自行调查核实,村()委应于查证此事的10个工作日内将《垫江县高龄老人补贴终止报告书》报乡镇(街道)民政办。乡镇(街道)民政办应在5个工作日内上报县民政局,民政局从次月起停止发放补贴。

2. 迁出终止:享受高龄老人生活补贴的老人户籍迁出本辖区的应当在20日内填写《垫江县高龄老人生活补贴终止报告书》,办理终止手续,户籍迁出次月停止享受高龄补贴待遇。享受高龄老人生活补贴的老人户籍迁出本辖区且未提出终止申请的和离开最后居住地后无法联系之日起满一年的停止发放生活补贴。村()委应在查证属实后5个工作日内填写《垫江县高龄老人生活补贴终止报告书》,报所在乡镇(街道)民政办。乡镇(街道)民政办应在收件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报县民政局。县民政局应在收件后3个工作日批准完毕,并从次月起停止发放该老人生活补贴。

因上述原因停止发放生活补贴的人员户籍再度迁入本村()委或与本村()委恢复联系的,需重新申请高龄老人生活补贴。

七、资金来源及管理

高龄老人生活补贴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实行专账管理。各级民政部门要认真做好申请对象的审核和批准;财政部门要落实资金预算,足额安排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定期检查、审计,确保资金及时发放到位,专款专用。

八、工作要求

()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各乡镇 (街道)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工作的组织领导。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民政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发挥好综合协调职能,确保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制度顺利实施。

()健全档案,规范管理

1. 高龄老人保障对象实施动态管理,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健全档案。对享受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待遇的人员,县民政局要进行不定期抽查;各乡镇(街道)要每半年进行一次全面核查,村()委要每月定期回访,了解老人健康状况及补贴领取情况;抽查和核查中发现的问题,县民政局予以及时纠正并将情况予以公示。

2. 在核定低保家庭等困难对象时,高龄老人生活补贴不计入家庭收入。

3. 享受高龄生活补贴的老人辞世后,乡镇(街道)要及时上报县民政部门,并停止生活补贴发放。

4. 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应全额用于高龄老人本人,赡养人及其他人员不得占用、挪用,不得虚报高龄老人人数,不得瞒报或迟报辞世老人情况。违者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广泛宣传,加强监督

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大相关政策宣传力度,向社会公布高龄补贴的发放范围、标准和申请、审核、审批程序。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和舆论监督,增强工作的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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