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老楼危楼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为切实加强我市房屋安全管理,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区老楼危楼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通知》,结合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住建方案】南宁市老楼危楼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完整版】,供大家参考。
市老楼危楼安全排查
整治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我市房屋安全管理,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区老楼危楼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开展全市老楼危楼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对排除处的安全隐患,及时有效实施整治,杜绝重大房屋安全事故发生。2015年8月20日前,各级政府完成老楼危楼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的制定;2015年9月起开展排查整治工作,9月底前初步完成相关建档工作;力争2016年上半年取得明显阶段性成果。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有效开展老楼危楼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成立南宁市老楼危楼安全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分管副市长
常务副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
副组长:市住房局、市城乡建委分管领导
成 员:市规划局、国土局、城管局、教育局、卫生计生委、体育局、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旅发委,各县、城区(开发区)分管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局,由市住房局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主要负责制定全市排查整治实施方案;负责日常工作;协调各部门提供技术指导服务支持;协调各县、区(开发区)建立老楼危楼档案信息系统,开通、公布老楼危楼安全排查投诉受理电话,督促做好老楼危楼排查整治工作。
三、排查整治范围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主要以各县、区(开发区)为单位开展辖区内老楼危楼排查工作。其中,市住房局负责排查整治全市保障性住房;单位自管房由产权单位负责排查整治;个人私房由各县、区(开发区)组织排查整治。重点排查建筑年代较长(2002年12月31日《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J11-89)》废止日期之前建成在用的)、建设标准较低、失修失养严重的房屋(含居民住宅、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房);使用年限超过20年的砖混(砖木)结构的房屋;已鉴定为危房的房屋;墙体倾斜、开裂、抹灰突然大面积脱落以及门窗突然不能自由关闭的房屋;邻近挡土墙、山体护坡等危险性较大的房屋;学校、医院、养老院、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
四、排查整治内容
(一)老楼危楼安全状况。重点检查整体危险的房屋是否已经拆除或者已组织人员撤离,人员撤离后是否对房屋进行妥善防护、拆除等;有危险点或局部危险的房屋是否已采取有效措施解除危险;装饰装修涉及拆改主体结构或明显加大荷载的房屋安全状况,是否下发整改通知。
(二)老楼危楼管理维护。包括日常管理是否到位,管理档案、检查记录等台账是否建立,管理制度和措施是否完善并具体落实。
(三)已入住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的房屋质量,重点检查以原直管公房、购改租等方式筹集作为保障房且建造年代较久入住时间较长的。
(四)对在建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工程质量进行全面检查。
(五)物业服务企业做好住宅小区消防、避雷、电梯等重点设备和公共通道、公共活动场所、地下室等重点部位的维护养护管理情况。
(六)燃气经营企业对老楼危楼用户用气设施检查、维护、保养等执行情况,以及指导用户安全用气责任落实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工作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和各级房屋安全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成立本级老楼危楼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符合实际的整治实施方案。
(二)深入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各县、区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和各级房屋安全管理部门要根据方案明确的检查范围和检查内容扎实开展不留死角的全覆盖排查,同时突出检查重点。
1.协调街道办、居委会、物业服务单位等积极参与,组织老楼危楼产权人或使用人自查,并及时报送自查报告。
2.开展房屋档案排查,要通过城建档案馆对GBJ11-89废止前建成在用的老楼旧楼档案进行详细筛选。
3.房管部门做好本辖区直管公房和城市居民住宅的排查,对已实施物业管理的,可协调物业管理单位配合开展排查工作,对未实施物业管理的,协调街道办、居委会参与排查工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做好已入住保障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的房屋质量安全隐患排查;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做好本辖区内在建保障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工程的质量安全督查。
4.教育、卫生、体育、文化、交通运输、商务、旅游等部门组织人员重点排查学校、幼儿园、医院、体育场馆、文化娱乐场馆、车站、商场、宾馆、饭店等公共场所用房安全状况。
5.需要进行房屋安全鉴定的,督促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到有资质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和检测。
(三)切实做好隐患整治工作。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按照住建部《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和《南宁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规定》等文件要求,落实房屋所有权人、管理人、使用人的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跟踪监管,督促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逐一整改,彻底消除隐患。对整体危险和局部危险房屋,经督促仍未及时修缮的,报请本级人民政府采取有效措施处置,坚决杜绝房屋垮塌事故发生。对于无法加固确需拆除的,要立即停止使用,限期进行拆除,无法立即拆除的,要撤出居住人员,妥善落实防护措施,避免房屋倒塌危及周边安全。
(四)加大危旧住房改造力度。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加快危旧房改造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动员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为危险住房的产权单位做好危旧房改房改造工作。对申报危旧房改住房改造的项目要简化办事流程,提高审查审批效率,对已经批准的危旧房改造项目要加强检查指导,督促项目单位尽早开工建设。
(五)多渠道筹措解决整改经费。加大危旧房整改资金投入,多方筹措资金,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危旧房改住房改造工程,确保危旧房改造住房改造工程审理开展,对需要进行拆除新建、改建或扩建、翻建的维修房屋,要优先纳入当地棚户区改造建设计划、城中村改造计划等。对于从危房中撤离的特殊困难群体,符合条件的要积极通过安排公共租赁住房或发放住房租赁补贴等方式临时安置。
(六)建立健全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结合实际,加快研究制定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方责任,逐步形成房屋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物业、社区、街道、房屋安全管理部门等协调联动的长效机制。完善各类房屋安全管理台账,各县、区(开发区)负责建立本辖区老楼危楼安全管理档案,市房产物业管理处负责建立直管公房老楼危楼安全排查档案,并做好建档工作,做到“一楼一档”。档案内容包括:业主姓名、地址、建设年代、建筑结构、楼层、建筑面积、排查时间、存在问题、危房鉴定等级、处理建议、处置情况以及业主、排查人员签名等。
六、工作时间安排
本次排查整治工作在2016年上半年前完成,分为动员部署、组织排查和集中治理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5年7月15日前)
召开老楼危楼安全排查工作动员会,安排部署相关工作,制定老楼危楼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二)组织排查阶段(2015年7月15日-9月31日)
各级政府及房屋安全管理部门按照管理职责组织老楼危楼安全排查,并完成相关建档工作。
(三)集中治理阶段(2015年10月1日-2016年6月底前)
各级政府及房屋安全管理部门根据排查结果,制定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优先治理有重大安全隐患的老楼危楼, 2016年4月底前完成最危险老楼危楼的整治,2016年6月底前,取得明显阶段性整治效果。
七、排查报告制度
根据自治区住建厅的要求,各县、区(开发区)填写老楼危楼安全排查工作月报表、老楼危楼安全整治工作月报表,于每月5日前汇总报市住房局,其中,安全排查月报表只需报送2015年7、8、9月的月度报表,安全整治月报表应每月报送,并持续至2015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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