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锦政办发〔2016〕90号)精神,现就我县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制定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府办方案】黑山县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
事后监管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锦政办发〔2016〕90号)精神,现就我县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国务院及省、市政府有关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的要求,大力推广“随机抽取被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严格限制部门自由裁量权,规范监管行为,创新管理方式,强化市场主体自律和社会监督,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高监管效能,激发市场活力。
二、基本原则
1. 坚持依法依规原则。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执法行为,凡法律、法规和规章没有规定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落实监管责任,确保事中事后监管依法有序进行,推进随机抽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2. 坚持公正高效便民原则。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监管效能,减轻市场主体负担,努力实现执法成本最小化和执法效能最大化。
3. 坚持公开透明原则。实行“阳光执法”,公开随机抽查事项、程序和结果,保障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4. 坚持协同推进原则。建立健全相关信息数据共享平台,协同推进各部门、各行业随机抽查机制建设,既要在市场监管领域推广“双随机”抽查,也要在各有关部门检查工作中广泛运用。积极探索跨部门、跨行业联合随机抽查。
三、主要任务和措施
到2016年11月底前,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全面推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分别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建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制定本部门随机抽查工作细则。随机抽查事项,要达到本部门市场监管执法事项的70%以上、其他行政执法事项的50%以上,2017年基本实现全覆盖。
(一)建立健全“两库一单”
1. 建立市场主体名录库。各行政执法部门要以市场监管局工商经济户籍管理系统为基础,立足职能建立本部门监管的市场主体名录库,名录信息包括市场主体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电话等内容。
2. 建立检查人员名录库。各行政执法部门要以县政府法制办行政执法人员数据库为基础,建立本部门检查人员名录库。
3. 建立“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工作细则。各行政执法部门要遵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日常监督管理需要,制定“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要明确载明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和抽查方式等,同时根据部门工作实际,出台抽查工作细则。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要及时报县政府法制办审核把关后向社会公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工作细则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和工作调整等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并依程序审核后及时更新。
4. 实行动态管理。对市场主体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及“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录入、更新相关信息,确保监管对象齐全、监管人员合格、监管事项合法。
(二)规范执法检查流程
1. 加强联合检查,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整合部门之间多个执法科室、多项检查事项,合法合理确定检查事项,对同一市场主体要一次性完成检查,提高执法效能,降低市场主体成本。在开展行政执法检查中,通过摇号等方式,从市场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行政执法人员。推广运用电子化手段,对“双随机”抽查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检查事项,各行政执法机关(含法律法规授权、委托的组织)要认真落实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管理和备案管理制度。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公共安全、环境保护等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事项进行的随机检查,对于省、市、县政府临时部署的执法检查,以及根据行政相对人投诉举报开展的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开展检查(备案)。
2. 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各行政执法机关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监管领域实际情况,编制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既要确保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对市级以上安排部署的抽查计划,县本级原则上不再安排抽查;对投诉举报多、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以及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特殊行业、重点领域的市场主体,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
3. 规范随机抽查执法行为。严格规范行政执法机关行使行政裁量权,对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对检查对象实施抽查时,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和《行政检查通知书》。行政执法人员与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依法回避。开展随机抽查时,除法律、法规、规章有明确规定外,一律不得收取费用。行政执法机关根据抽查的需要,依法委托第三方开展审计、检验、检测、鉴定、评估等产生的费用,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由行政执法机关支付,相关费用应当纳入部门预算。
4. 加强随机抽查结果的运用。各行政执法机关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形成有效震慑,增强市场主体守法的自觉性。按照“谁抽查、谁公示”的原则,将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对抽查结果正常的,自抽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示;对抽查有问题的,依法作出处理并向社会公示。对抽查中发现的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违法行为,要及时通报或移交有关部门;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市场主体拒绝接受抽查或在接受抽查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由相应监管部门依法处理,并记录在市场主体公示信息中,向社会公示。
(三)建立健全配套工作机制
1. 建立健全全县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加快部门之间、部门上下级之间监管信息的互通互联。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强化(依托)与市场监管局工商管理系统联系,增强监管信息的互联互通。依托全县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完善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对市场主体的抽查监管信息实行集中汇聚,统一公示,形成监管合力。
2. 推进随机抽查与社会信用体系相衔接。根据随机抽查结果,通过建立健全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等管理制度,完善市场主体信用约束联动措施,对失信被检查对象在经营、投融资、土地供应、进出口、出入境、新公司注册、招投标、政府采购、评优评先、行政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对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实行市场禁入制度。通过建立联合惩戒机制,让失信者一处违规、处处受限。
三、组织实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
推广随机抽查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及省、市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全面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要举措。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对随机抽查工作要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抓,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积极落实工作任务和措施,依法高效发挥监管职能,促进市场公平竞争,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二)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充实并合理调配一线执法检查力量,加强跨部门协同配合,不断提高检查水平,切实把随机抽查监管落到实处。要严肃工作纪律,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对检查对象开展随机抽查时,不得妨碍被检查对象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收受被检查对象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三)强化责任落实
各行政执法机关负责建立本部门、本系统随机抽查机制;县民政、市场监管、机构编制管理部门负责协助行政执法机关建立市场主体名录库,提供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名单;县市场监管部门牵头,负责依托黑山县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全县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公示与共享交换平台。要严格责任落实,对工作落实到位、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奖励;对工作落实不力、成效不明显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注重宣传培训
随机抽查是事中事后监管方式的探索和创新,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多种渠道,广泛开展宣传报道,注重政策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积极争取各界支持。要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转变执法理念,探索完善随机抽查监管办法,不断提高执法能力。随机抽查不仅要在市场监管领域推广,也要在各部门的检查工作中广泛运用。各行政执法机关要根据本通知要求,抓紧制定实施方案和“一单、两库、一细则”,明确在本部门、本领域推广随机抽查的任务安排和时间进度要求,于2016年11月底前报县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县编办505室,联系电话:5555006)。县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抓好督促落实,总结交流经验,务求推广随机抽查工作取得实效,把简政放权改革向纵深推进,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