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工作实施方案为配合做好南宁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工作,提高城区食品安全整体保障水平,提升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的信心及满意度,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食药方案】兴宁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工作实施方案【范文精选】,供大家参考。
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
工作实施方案
为配合做好南宁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工作,提高城区食品安全整体保障水平,提升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的信心及满意度,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府办函〔2016〕218号)要求,结合城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要求,通过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活动,政府落实属地责任,监管部门依法履职,企业诚信经营,社会各界积极参与,食品产业健康发展,全面推动城区食品安全整体形势持续稳定向好、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明显提升。
二、领导小组
组 长:兴宁区区长
副组长:兴宁区分管食药、经信、工商质监工作副区长
兴宁区分管卫生和计生工作副区长
兴宁区分管公安工作副区长
兴宁区分管农林水利工作副区长
成员由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分管财政工作主任,分管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副主任,分管发科、卫生和计生工作副主任、分管法制工作副主任,各镇政府(街道办)、城区监察局、发科局、经信局、教育局、民宗局、司法局、财政局、住建局、环保局、城管局、文体局、卫计局、食药监局、旅游局、法制办、工商质监局、绩效办等单位主要领导,区委宣传部、区委政法委、兴宁公安分局等部门分管领导组成。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城区食安办,具体承担创建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督导、检查考核、新闻宣传等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兴宁区食药监局局长担任。
三、创建目标
2018年6月底前,力争配合南宁市建成国家食品安全城市。
四、工作任务
各镇政府(街道办)、部门责任分工详见附件。
五、工作进度
(一)启动部署阶段(2016年7月)。城区政府办制定兴宁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工作实施方案,报南宁市食安委备案后全面启动城区创建工作,根据需要抽调各部门人员集中办公。
(二)组织创建阶段(2016年8月)。各镇政府(街道办)、部门要依据责任分工,在8月20日前制定本单位(部门)实施计划。城区食安办根据各单位(部门)的实施计划,制定考核评价标准,具体组织实施城区食品安全创建工作,组织督察组开展每月、每季度及全年督查。
(三)第一期创建阶段(2016年9月至2016年12月)。各镇政府(街道办)、部门依据本单位(部门)实施计划,开展第一期创建,按照《南宁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工作实施细则》逐项落实本单位(部门)分工,确保分工有序开展。力争本阶段完成整体创建任务进度的30%。
(四)第二期创建工作(2017年1月至2017年6月)。城区食安办在第一期创建阶段结束后开展一次年度督查工作,全面汇总各单位(部门)创建进度,组织召开全体会议协调解决创建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并确定第二期创建阶段的工作任务。力争本阶段完成整体创建任务进度的80%。
(五)第三期创建工作(2017年6月至2017年12月)。城区食安办在第二期创建阶段结束后开展一次半年督查工作,全面汇总各单位(部门)创建进度,组织召开全体会议协调解决创建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并确定第三期创建阶段的工作任务。力争本阶段完成整体创建任务进度的100%。
(六)自评整改阶段(2018年1月至2018年4月)。城区食安办对各项创建任务进行全面检查和总结自评,重点加强群众满意度测评,自评结果在政府门户网站及当地主流媒体进行公示,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城区政府办负责将创建工作总结、自评结果及对创建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等材料一并报送市食安办汇总。
(七)迎接考核阶段(2018年5月至2018年6月)。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对南宁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工作开展考核评价。
六、保障措施
各镇政府(街道办)、部门要在人力、财力、物力等方面予以充分保障,满足创建工作需要。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范围,对如期完成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的牵头单位,城区政府给予通报表彰,在政策优惠、经费支持、设备配备等方面予以适当倾斜;对未按时完成创建进度的,将按实施细则扣减创建工作绩效分值。存在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等情形的,将追究相关单位(部门)主要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