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3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科技意见】中共梁平县委梁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实施意见(精选文档),供大家参考。
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
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3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号)和《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渝委办发〔2015〕20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对全县进一步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出以下意见。
一、发展目标
鼓励和支持我县工业园区和企事业单位利用现有创新创业平台、存量物业资产和行业领军企业等资源创办发展众创空间,促进我县“一支柱四集群”特色工业、“1+3”特色效益农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快速发展。力争通过3到5年的努力,进一步为广大创新创业人员提供良好的工作、网络、社交和资源共享空间,以及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和开放式服务。在县域内形成创新创业要素集聚化、主体多元化、资源开放化、服务专业化、活动持续化和运营模式市场化的众创空间发展格局,培育一批科技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到2016年底,全县众创空间(含星创天地,下同)达到5家,其中市级及以上3家;到2020年,全县众创空间达到10家,其中市级及以上5家。
二、政策保障
(一)促进众创空间快速健康发展
1.支持建设高水平众创空间。对认定为国家级(备案纳入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和服务体系建设)、市级、县级众创空间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建设后补助30万元、10万元、5万元。对全国知名众创空间到梁平落地建设和发展的,采取一事一议予以支持。
2.支持建立名师培训机制。支持众创空间引入国内知名高校院所、领军创投机构和行业龙头企业的专家,定期为企业讲授创新创业专题课程,与在孵企业、创业团队或创客建立一对一辅导机制。对聘请为众创空间创业导师满一年且评估合格,经县发展众创空间协调小组评审同意,对辅导成效特别突出的导师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
3.支持众创空间高效运行。对线上线下平台建设规范、随时保持有一定数量的创业团队(创客个人或企业)入驻开展创新创业活动和档案资料齐全规范,且运行绩效显著的众创空间,年终采取后补助方式予以补贴和奖励。
(1)创客活动补贴。年度内举办创业项目路演、创新大赛或创业训练营等活动6次及以上的,每次活动给予补贴0.5万元。每个众创空间年补贴最高不超过3万元。
(2)服务绩效奖励。凡众创空间引进培育的项目,在梁平县新注册公司且成功运行满1年,经审核每新注册1家公司给予众创空间奖励0.3万元。
(3)房屋租金补贴。对建设面积达到规定标准,且年度内同时获得创客活动补贴和服务绩效奖励的众创空间,另给予年房屋租金补贴1万元。
4.鼓励参加创业大赛。入驻众创空间的企业或团队,只要在国内外知名创业大赛中获奖,且获奖后在梁平县境内实现创业或再创业,则按获奖金额1:1配套给予创业资助。
5.鼓励科研检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对众创空间新购置的用于为创业团队、创客个人和入驻的小微企业提供检验检测和研发试验等免费服务的仪器设备,经核定后按其实际购置额的15%给予一次性补助。单家众创空间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二)强化金融支持
6.探索发展科技金融。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创新财政科技投入方式,探索发展三支基金。
(1)组建2000万元创业种子投资基金。种子投资基金按《梁平县创业种子投资基金管理办法(试行)》(梁平府办发〔2016〕94号)规定,对通过路演入围重庆市科技小巨人培育计划及其他优秀项目进行“0-1”种子期孵化的项目,给予每个项目免息信用贷款支持,最高不超过30万元。
(2)探索设立天使投资基金。天使投资基金对处于“1-2”初创期的科技企业提供融资。积极探索由政府平台公司或专业的基金管理机构按照《重庆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试行)》实行市场化组建、运作和管理。县科技金融服务中心负责业务对接和协助管理。
(3)探索设立风险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对处于“2-N”成长期的科技型企业提供融资。积极探索由政府平台公司或专业的基金管理机构按照《重庆市风险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试行)》实行市场化组建、运作和管理。县科技金融服务中心负责业务对接和协助管理。
7.鼓励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对成功获得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县内工业企业,给予其在质押贷款过程中所发生的登记费、保险费和评估费总额5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3万元。
8.提供商业贷款贴息。对入驻众创空间的创业团队或创客个人创办科技型小微企业获得的金融机构商业贷款,按贷款时银行同期基准利率的50%,给予最长时间不超过2年,且每年最高额度不超过3万元的贴息支持。
9.鼓励社会资本对创业项目股权投资。鼓励社会资本对众创空间孵化出来的创业项目进行股权投资,对投资时间达5年及以上的非国资股权投资机构,退出时按核定投资额的5%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万元。
(三)培育市场主体
10.鼓励优质创业团队创业。对获得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一、二、三等奖的创业团队(含县内县外),只要在比赛结束6个月内,以参赛成果在梁平创办企业且成功运行1年以上,就分别按实际投资额的50%、40%、30%给予后资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获得中国创新创业大赛重庆赛区一、二、三等奖的创业团队(含县内县外),只要在比赛结束6个月内,以参赛成果在梁平创办企业且成功运行1年以上,就分别按实际投资额的30%、20%、10%给予后资助,最高不超过8万元、5万元、3万元。
11.鼓励吸引海外回国人才创业。鼓励吸引海外人才进入县内众创空间创业,对成功培育留学归国人员在众创空间创办科技企业并获得基金投资的众创空间,经审核每培育一家相关科技企业给予众创空间奖励2万元。
12.推进大众创业。引导和鼓励科技人员、高校毕业生、返乡人员、实用技能人才、农村群众、退役军人、失业人员、青年和妇女等创新创业主体入驻众创空间。同时,加强创业辅导,提供创业支持,落实各级各类创新创业政策和促进创业就业的税收政策,让一批富有创业精神、勇于承担风险的人才脱颖而出,实现自主创业。
(四)营造创新创业环境
13.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放宽市场准入条件,推进落实商事制度改革。实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允许创业者利用家庭住所、租赁房、商业用房、闲置库房和工业厂房等作为创业场所。引导初创企业利用众创空间集中办公,允许“一址多照”“集群注册”;放宽前置审批限制,落实“先照后证”改革,推进全程电子化登记和电子营业执照应用。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落实注册资本认缴制,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取消最低注册资本限制。
14.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引导企业及时申报专利权、商标权和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增强维权意识。鼓励企业大力推进知识产权运用,积极参与打击侵权假冒行为。
15.促进创新成果转化。众创空间内创新团队、企业或创业者个人自主研发的科技成果在县内进行转化的,按核定成果转让费的30%给予购买方补助,每项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
16.打造创新创业文化。大力倡导敢为人先和宽容失败的创新创业文化,组织多领域和多方式的创新创业活动,培育企业家精神和创客文化。县级各部门要搭建项目路演、创投对接和宣传推介平台,提供低成本、公益性和开放共享的服务平台,组织开展各类公益活动,在全社会形成浓厚的创新创业文化氛围。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领导。成立由县政府分管负责人和县级相关部门共同组成的县发展众创空间协调小组,负责众创空间的统一规划和协调推进。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科委,负责县级众创空间认定和管理工作,具体承担全县众创空间创建的指导、认定授牌、政策落实和绩效考评等具体日常管理工作,并负责国家级和市级众创空间创建的指导和推荐。
(二)落实责任。县科委负责制定《梁平县县级众创空间认定管理办法》。各乡镇(街道)、工业园区管委会和各职教学校是众创空间建设的责任单位,要积极采取各种措施加强众创空间建设。县级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研究细化相关配套措施,整合创新创业资源,强化政策支持和条件保障,形成全县“一盘棋”局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三)资金保障。县财政按本意见规定专项核算,确保财政扶持和补助补贴奖励政策到位。
(四)严格管理。对认定的众创空间,严格年度绩效考评,建立考评奖励资助激励机制和退出机制。
(五)加强宣传。县内各类媒体要广泛宣传创新文化、典型人物和成功事例,推动形成崇尚创新和创业致富的价值导向,营造人人支持创业和人人参与创新的良好氛围。
本意见中所涉补助、补贴和奖励等政策,按照“自愿申报、严格审核、考核评估、事后补助”的原则实施,每年12月1日至25日向县科委申报当年度的补助、补贴和奖励,逾期不予受理和兑付。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