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明确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职责的实施意见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县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逐步建立符合我县实际情况,运行规范有序,责权明确的校车管理模式,根据国务院《校车安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交通意见】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职责实施意见【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
关于进一步明确校车安全管理
工作职责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县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逐步建立符合我县实际情况,运行规范有序,责权明确的校车管理模式,根据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及省市相关部门的文件精神,明确如下工作职责。
一、由县政府组建县级校车管理委员会(校车联席会议)
校车管理委员会组成单位为交通局、公安局、教育局、安监局、财政局、物价局等相关部门,下设校车管理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相关领导为校车办主任,抽调相关单位人员组成办公室。各乡镇、派出所、学校相关领导组成乡镇校车管理办公室。
会议制度
1、校车联席会议,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由校车管理办公室负责召集,校车管理委员会主任主持,全体成员参加,地点由召集人确定。
2、研究、讨论如何贯彻执行最新有关校车法律法规制度政策;研究解决重大隐患,且在会上提出对策,拟定解决的办法及防范措施,协调各部门在隐患处理过程中的分工和协作,指定隐患整改的具体负责人及隐患整改的要求和期限;审议校运公司的重大事故,审定并通过对重大事故的处理决定和通报等。
3、会议记录由校车管理办公室人员进行,会议对所议事项以及作出的决定应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应分发参与会议人员以及事项涉及的有关单位主管。校车办应负责督促、检查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并形成记录。
4、实行签到制度,迟到或无故不来要向所在单位通报批评。
5、目标责任制度,每学期对全县校车进行清查不少于两次。凡接到有黑校车的举报及超员、超速情况的发生要及时安排人员处理。
6、奖惩制度,每年要在全县评选三家优秀基层校车管理办公室和三家较差基层校车管理办公室进行奖惩。
考核标准为:(1)是否有家长投诉讼(2)是否有黑校车存在(3)是否有超员、超速行为发生(4)是否有效执行校车办的相关决议。
二、各相关部门职责
(一)校车办职责
1、代表校车管理办公室制定本区域校车管理审批办法。
2、建立校车使用许可制度,做好校车使用许可申请的受理、分送、审查和上报工作。
3、对校车公司的校车运营进行行政监管。
4、协调相关部门打击非法接送学生车辆,严查超员、超速行为。
5、协调各职能部门处理突发事件。
(二)、公安局的职责
1、加强对校车行驶线路的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加强对校车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校车超员、超速等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收缴并强制报废作为接送学生车辆使用的拼装车或者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查处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使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标牌等行为。
2、做好校车驾驶人资格申请的受理、审查和认定工作。
3、对校车使用许可申请提出意见,做好校车标牌的发放和回收工作。
4、做好校车安全技术检测工作。
5、对学生,学生家长,校车司乘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及交通宣传工作。
6、落实校车管理联席会议确定的相关工作任务。
(三)、交通局的职责
1、做好校车使用许可申请的受理审查及审批工作。
2、打击非法接送学生车辆,严查超员、超速行为。
3、发展农村公共交通,及时改善道路安全通行条件,消除安全隐患。
4、完善所有校车通行路段的安全标识、标线等设施,加强交通安全防护。
(四)、教育局的职责
1、受理办理校车使用许可申请,并分送交警队、运管所征求意见。
2、指导、监督学校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校车管理责任。
3、组织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
4、协调学校及学生家长配合校车管理工作。
(五)、学校的职责
1、学校派专人负责校车安全工作,有校车管理方案、应急预案和领导机构。
2、科学调整学生上下学时间,将乘车学生按车分组,指定学生乘车安全员。
3、每天放学清点校车人数,与校车交接,填写工作日志,严禁超员接送。
4、对学生和家长进行安全教育。
5、对新增校车及线路进行初审。
6、学校对学生有看护义务。
7、定期召开乘车学生家长委员会会议,协助学校及校运公司解决一些实际问题。
(六)、乡镇人民政府的职责
1、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联合学校、派出所成立校车管理领导小组,对辖区内的校车运营进行管理、监督、协调;配合做好辖区内县、乡村公路的隐患排查与建设、维护。
2、监督校车运营情况,对发现的校车违法行为进行及时查处,对非法接送学生车辆进行查扣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3、设置校车乘降站点。
4、参与处理突发情况。
(七)、安监局职责
将校车安全纳入全县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范围;综合协调、监督相关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对校车安全、道路交通环境进行专项整治;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校车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督促责任主体单位对校车驾驶员、照管员、安全员进行安全知识培训。
(八)、财政局
确保校车管理的工作经费和校车扶持的补贴经费到位。
(九)、物价局
加强价格指导,定期进行成本核算,制定校车收费标准,并进行收费检查。
(十)、监察局
负责对校车安全工作中相关部门履职的情况进行监督,对渎职失职人员进行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