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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方案】梁平县夜市经济建设实施方案

时间:2023-05-25 08:50:06 来源:网友投稿

夜市经济建设实施方案为推进我县夜市街区建设,促进夜市经济发展,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夜市经济的意见》(渝府发〔2014〕27号),制定本方案。一、基本原则(一)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充分发挥政府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商务方案】梁平县夜市经济建设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商务方案】梁平县夜市经济建设实施方案



夜市经济建设实施方案


为推进我县夜市街区建设,促进夜市经济发展,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夜市经济的意见》(渝府发〔201427号),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充分发挥政府组织协调、规划指导及政策扶持作用,市场机制在开发建设中的调节作用,以及企业的经营主体作用,形成各方参与、协同推进的工作合力。

(二)鼓励发展,规范管理。正确处理好发展与管理的关系,在大力支持、鼓励夜市经济发展的同时,加强夜市街区日常管理和服务,确保公共秩序、环境卫生、食品安全,不影响市民日常生活。

(三)突出特色,错位发展。充分利用夜市街区作为城市核心商圈消费功能的时空延伸特点,创新夜市经济发展理念和模式,大力发展新型业态,引领新型消费,构建以城市核心商圈为主体,夜市街区为补充,多种消费形态并举,各具特色、错位发展的格局。

(四)统一领导,属地管理。按照政府统一领导、属地管理、部门分工监管的原则,由县政府负责组织统筹本地区夜市街区的规划建设,所在街道牵头组织负责日常管理,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协同实施。

二、功能类型

结合实际,不同夜市街区应定位不同、特点各异,在建筑样式、商品结构、服务内容、经营方式、管理模式、目标客群等方面突出专业性和针对性。

(一)特色型夜市。包括餐饮、酒吧、休闲娱乐、购物、旅游、民俗文化展示等特色街区,集吃、住、游、购、娱于一体,以文化展示、专项商品经营、专业服务集聚为特色,经营品种较全、专业性强,体现城市功能性特征。

(二)创业型夜市。以搭建创业平台、规范占道经营、便民休闲为目的,突出方便、快捷、经济、价廉等特点,划定固定经营区域,开辟以进城务工人员、大学生创业者为主体的小商品一条街、小吃夜市一条街、跳蚤市场等特色夜市,满足创业者的经营场地需求。

三、建设要求

(一)选址要求。夜市街区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和城市管理相关规定,在广泛听取民意的基础上进行统一规划建设。特色型夜市宜选址外来人员集聚、消费便利、街区商业等基础设施条件较好的区域。创业型夜市选址应避开城市主干道和车站、广场等重要公共场所,宜选址交通流量相对较小的街区,有条件、按计划逐步实施临时交通管制,实现封闭经营,便于规范经营和秩序维护。涉及食品经营的夜市还应考虑选址周边无污染源,同时经营活动不会对环境造成影响的区域。

(二)经营规模。原则上市级特色型、创业型夜市街区的长度分别不少于300米、100米,或经营面积不低于3000平方米、1000平方米。特色型夜市街区经营同类商品或提供相关服务的店铺数量或营业面积占比达50%以上。

(三)经营时间。每年51日至1031日,夜市开市时间为1800111日至次年430日,开市时间为1730。收市时间根据不同街区类型,原则上在2300至次日凌晨200,具体时间由各夜市街区动态管理。

(四)摊位设置。市级夜市街区入驻商户一般在100家以上,街区街道两侧要有显著的摊位定点划线标志,并设立夜市经营标志牌,经营摊位可不设立日常的固定设施。

(五)配套服务。夜市街区要有完善的水电气供应、排水排污等硬件设施;要配套设置卫生(公厕)、消防、环卫等必要设施;应设有与街区规模相适应的专用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场。涉及食品经营的夜市应统一配置防蝇、防虫、防鼠及工用具或餐具清洗消毒设施。

四、经营管理

(一)统一管理。一是划行归市,经营摊位实行统一编号管理,定点定位,统一摆放,不得越线。经营设施必须符合城市市容、环境保护、消防等方面的要求,做到规格统一、整洁美观、牢固安全。二是夜市街区管理机构对经营者收取的各种费用实行一费制统一收费。三是必须配备专职或兼职保洁人员,负责街区道路保洁和垃圾收集工作,确保收市后2小时内完成经营场地清扫。四是涉及食品经营的夜市应设置食品安全和消防安全责任人,实行摊位卫生责任制,使用统一消毒的餐具,操作台下必须铺设防油布,摊位周围要随时清扫,防止噪声、油烟、污物扰民。

(二)证照齐全。进入夜市街区的经营者必须依法办理相关证照,各种证照要在明显位置展示。食品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必须具备保障食品安全的基本条件,持有健康证明,取得相关备案手续。

(三)明码实价。夜市出售的商品必须明码标价,经营者要配备规格统一的标价牌,标明主要品种单价,并在明显位置展示。

五、扶持措施

(一)建立审批绿色通道。县城乡建委、县国土房管局、县环保局、县规划局、县市政园林局、县工商局、县食药监分局等部门要将夜市建设管理涉及的相关审批事项纳入绿色通道办理。进一步放宽对夜市经营企业灯饰设置的限制,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审批效率。

(二)完善配套设施及服务。县城乡建委、县交委、县环保局、县规划局、县市政园林局、梁平供电公司、龙泉供水公司、县天然气公司等部门要在夜市周边规划设置水电气供给、污水排放、公共卫生、交通等配套设施,为夜市经营提供相关便利。县交委要根据经营时间,制订交通组织方案,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夜市区域及周边良好的交通秩序。

(三)享受优惠政策。新建夜市应优先接收已整治关闭夜市中的经营户,失业人员进夜市合法经营的,可按照有关规定享受自主创业人员相关优惠政策。夜市四至范围内公共设施附属广告收益上缴财政部分全额返还给夜市管理机构,用于夜市街区的建设和管理。美化夜市街景设置的公共照明和装饰照明设施的非经营性用电,接入城市路灯网,相关费用由现行财政渠道承担。创业型夜市经营者按规定享受各级各类财政扶持政策和税收优惠政策,其经营性水、电、气价格执行民用标准。夜市运行管理原则上实行“以市养市”。

(四)支持示范创建活动。鼓励夜市街区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促销活动,创建夜市品牌。开展市级夜市街区创建评定工作,经市级评审验收合格的夜市街区,由市级相关部门统一命名为“市级特色夜市”“市级创业夜市”,并给予一定奖励补助。

六、职责分工

(一)明确机构

建立梁平县夜市经济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召集人,县政府办、县商务局、县市政园林局、县综合执法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交通委、县人力社保局、县国土房管局、县城乡建委、县文化委、县规划局、县环保局、县食药监分局、县工商局、县旅游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梁山街道、双桂街道等部分负责人为成员。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商务局,由县商务局局长高文辉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县商务局纪检组长李淳同志担任常务副主任,具体负责夜市建设的协调工作,县市政园林局、县综合执法局、县食药监分局、梁山街道办事处、双桂街道办事处等分管负责人担任副主任。

(二)具体职责

县商务局负责制订夜市街区建设总体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完善明确相关支持政策,组织开展市级夜市街区评定工作,统筹推动夜市街区建设和发展。

县财政局负责落实对夜市街区的财政扶持政策。

县交委负责结合各类夜市区域实际及经营需求,制订交通组织方案,确保夜市经营交通秩序。

县公安局负责夜市街区交通、综合治安和消防安全日常管理。

县人力社保局负责落实夜市街区创业就业人员相关扶持政策。

县国土房管局负责落实纳入统一规划建设的夜市街区供地。

县规划局负责将新建夜市街区纳入城市建设统一规划。

县市政园林局负责做好夜市街区市政设施和环境卫生的日常维护和监督管理,依法对周边游商摊贩进行查处。

县文化委负责休闲文化娱乐类特色街区的规划指导,加强日常管理和服务。

县国税局、县地税局负责夜市街区相关行政许可的办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扶持夜市经济发展。

县工商局负责对进入夜市街区的经营商户进行审核,按规定核发《营业执照》,受理职能范围内的消费投诉。

县旅游局负责将品牌夜市街区纳入旅游精品线路,给予相关政策扶持,指导评定A级景区,加强营销推介。

县食药监管局负责对夜市街区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

梁平供电公司、龙泉供水公司、县天然气公司等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夜市街区水电气设施建设,保障日常经营能源供应。

街道办事处是夜市街区建设的组织实施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协调监督本行政区内夜市街区规划建设工作。要明确主办单位负责具体落实,做到“谁主办、谁管理、谁负责”。

夜市街区主办单位负责建设管理夜市街区供水、供电、卫生、消防等经营和安全设施;负责夜市街区经营时限、保洁和日常经营秩序管理;协助县市政园林局、县工商局、县公安局等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维护市场经营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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