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扶贫工程实施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康扶贫工程的指导意见》(渝府办发〔2016〕239号)和《关于集中力量开展精准扶贫限时打赢扶贫攻坚战的意见》(石柱委发〔2015〕12号),切实解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卫生意见】石柱县健康扶贫工程实施意见(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
健康扶贫工程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康扶贫工程的指导意见》(渝府办发〔2016〕239号)和《关于集中力量开展精准扶贫限时打赢扶贫攻坚战的意见》(石柱委发〔2015〕12号),切实解决我县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下简称农村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主要目标
到2017年,农村贫困人口常规体检和疾病筛查全覆盖,签约式服务、健康档案建档全覆盖,贫困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全覆盖,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和医疗救助全覆盖,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得到一定程度缓解。
到2020年,全县医疗卫生总资源、居民健康、公共卫生、疾病防控等主要指标达到全市平均水平,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全覆盖,农村贫困人口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全覆盖,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0%以上,医疗保障和医疗救助能力进一步提高,需要治疗的大病和慢性病分类救治率达到100%,农村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得到有效控制。
二、重点任务
(一)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减轻贫困人口医疗费用负担
1. 提高医疗报销比例。农村贫困人口在县域内县级公立医院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比例提高10%;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自付费用在起付标准至10万元内的报销比例提高10%,达到50%。(牵头部门:县人力社保局;配合部门:县财政局、县卫生计生委)
2. 降低医保起付线。农村贫困人口在县域内县级公立医院居民医保住院报销起付线降低50%;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降低50%。(牵头部门:县人力社保局;配合部门:县财政局、县卫生计生委)
3. 扩大医保报销范围。按照规定逐步将部分慢性病和重大疾病纳入特殊疾病范围,享受特殊疾病报销政策。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按照规定纳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提高贫困残疾人医疗保障水平。(牵头部门:县人力社保局;配合部门:县财政局、县卫生计生委、县残联)
4. 扩大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覆盖面。将农村贫困人口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对突发重大疾病暂时无法获得家庭支持、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农村贫困人口,加大临时救助和慈善救助等帮扶力度。对农村贫困人口重病患者按照医疗救助政策,实施普通疾病救助和特大疾病救助。资助农村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对正患重病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一档缴费的,由民政部门按照全市统一政策给予参保资助后,个人缴费部分由扶贫资金予以全额资助。(牵头部门:县民政局;配合部门:县人力社保局、县财政局、县扶贫办)
5. 完善大病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制度。以扶贫资金为基础,多方筹集,建立农村贫困人口大病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制度,重点解决政策范围内无法报销的大额自费和医保目录外自付医药费。清理整合大病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资金,进一步提高参保标准,降低赔付起付门槛,提高赔付比例,扩大覆盖面。(牵头部门:县扶贫办;配合部门:县民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财政局)
(二)提高医疗救助能力,落实贫困人口就医优惠政策
6. 设立扶贫济困医疗基金。全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民政9类城乡困难群众对象人数总和,按每人100元标准设立扶贫济困医疗基金(扶贫济困医疗基金使用管理另行文)。(牵头部门:县民政局;配合部门:县扶贫办、县人力社保局、县财政局)
7. 设立大病返贫慈善救助基金。积极鼓励引导慈善机构加大筹资劝募力度,增强健康扶贫救助实力。按照大病返贫慈善基金管理办法,开展好慈善扶贫。(牵头部门:县慈善会;配合部门:县人力社保局、县民政局、县扶贫办)
8. 落实贫困人口就医优惠制度。积极鼓励医疗机构建立健康扶贫专项基金,探索建立全额减免、比例减免、定额减免措施。制定贫困人口健康服务卡,实行持卡就医优惠制度,贫困人口在县域内各级医疗机构看病就医免收普通挂号费、“120 ”县域内院前服务费、一般诊疗费自付部分、药事服务费自付部分、床位费自付部分。(牵头部门:县卫生计生委;配合部门:县人力社保局)
9. 实行疾病应急救助。农村贫困人口在县域内住院治疗,通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扶助后,对其自付费用在由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按规定给予部分补助。(牵头部门:县红十字会;配合部门:县财政局、县卫生计生委)
(三)优化医疗服务环境,突出健康扶贫针对性
10. 实行先诊疗后付费结算机制。农村贫困人口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开通贫困人口就医“绿色通道”,定点医疗机构设立综合服务窗口,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疾病应急救助、医疗救助等“一站式”信息交换和即时结算,贫困患者只需在出院时支付自付部分医疗费用。(牵头部门:县卫生计生委;配合部门:县人力社保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扶贫办、县红十字会)
11. 实施贫困患者分类救治。依靠基层卫生计生服务网络,进一步核准农村贫困人口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家庭数量及患病人员情况,对需要治疗的大病和慢性病患者进行分类救治。能一次性治愈的,多方筹集资金,组织专家集中力量实施治疗,制定诊疗方案,明确临床路径,控制治疗费用;需要住院维持治疗的,由县级医疗机构与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分级诊疗;需要长期治疗和康复的,由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县级医疗机构指导下实施治疗和康复管理。实施光明工程,为农村贫困人口白内障患者提供救治。加大投入,优化完善县级残疾人康复服务中心能力,提高贫困残疾人康复治疗效果。原则上所有建卡贫困患者在县域内实施治疗,对医疗技术水平难以达到治疗效果的,可转诊至市内三级医院实施治疗。(牵头部门:县卫生计生委;配合部门:县残联、县财政局)
12. 加快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推进50个常见病、慢性病病种在基层医疗机构首诊试点。制定常见病、慢性病在不同等级医院转诊指标、规范和流程。农村贫困人口健康档案建档、签约式服务实现全覆盖。签约服务费由基本公共卫生经费承担,涉及医保的服务项目按医保基金规定支付。(牵头部门:县卫生计生委;配合部门: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
13. 严格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健全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控制及考核机制,加强对服务要素准入、药品及耗材使用、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对医保目录外的检查和药品使用情况实施重点监控,严肃查处“过度检查、过度医疗”等行为,力争农村贫困人口在县域内公立医院住院医保目录范围内费用达到医疗总费用的70%以上。(牵头部门:县卫生计生委;配合部门:县发展改革委、县人力社保局、县财政局)
(四)强化公共卫生服务,提高贫困人口健康保障水平
14. 强化疾病预防控制。强化和落实重点传染病、慢性病、地方病防治措施,加强肿瘤随访登记及死因监测,扩大癌症筛查和早诊早治覆盖面。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艾滋病、结核病等疾病筛查登记、救治救助和服务管理,重性精神病、艾滋病及肺结核病管理率达到90%以上。(牵头部门:县卫生计生委;配合部门:县财政局)
15. 加强妇幼健康工作。继续全面实施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农村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农村妇女“两癌”筛查、儿童营养改善、新生儿疾病筛查等项目,完善残疾儿童筛查制度,健全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严格落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的通知》(工作通知〔2015〕30号),推进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实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加强孕产妇和新生儿急危重症救治能力建设,加强农村妇女孕产期保健,保障母婴安全。坚持和完善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的扶助政策。(牵头部门:县卫生计生委;配合部门:县妇联、县残联、县财政局)
16. 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强推动国家卫生县城创建工作,持续深入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重点强化对贫困村污水、垃圾、厕所的综合整治,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不断提高农村地区人居环境质量。加强健康促进和健康教育工作,组织开展“百名健康教育专家千场健康教育讲座”活动,广泛宣传居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和技能,提高农村贫困人口健康意识。(牵头部门:县爱卫办;配合部门:县城乡建委、县畜牧产业发展中心、县环保局)
17. 提高贫困人口疾病预防能力。建立县乡村三级医务人员联系帮扶贫困患者制度,县级医疗机构联系帮扶医务人员负责为贫困患者建立病情动态监测台账,免费为贫困患者提供治疗(康复)指导、健康咨询、健康指导等服务;村卫生室、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联系帮扶医务人员负责为贫困患者开展每月一次、每季度一次入户巡诊、病情随访和健康指导。优先为贫困人口提供免费公共卫生服务,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2年为贫困人口提供1次免费健康体检,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控制因病返贫、因病致贫发生率。(牵头部门:县卫生计生委;配合部门:县财政局)
(五)加强医疗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健康扶贫服务能力
18. 加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统筹中央、市县资金,完善县级公立医院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县人民医院三甲创建工作;加快推进县中医院扩建工程和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公共卫生机构整体迁建工程以及县精神卫生中心建设;优先为贫困村卫生室配齐健康一体机、中医诊疗设备等基本医疗设备。至2017年,县域内基本实现标准化综合医院、标准化中医医院、标准化妇幼医院、标准化疾病预防机构、标准化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准化村卫生室。(牵头部门:县卫生计生委;配合部门: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
19. 加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按照“填平补齐”原则,加强县级医疗机构特色专科、重点学科、中医重点专科建设,重点加强县域内常见病、多发病以及传染病、精神病、重症医学、肾脏内科(血液透析)等临床专科建设,推广卫生适宜技术。加快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争取市内三级医院对口帮扶县级医院,县级医院对口帮扶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深入开展“千名医疗专家服务基层”活动,县级医疗机构每年选派至少50名专业医师对口支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农村贫困人口提供集中诊疗服务。(牵头部门:县卫生计生委;配合部门:县发展改革委)
20. 加强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不断巩固完善基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成果,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机构绩效工资制度,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启动实施医疗卫生单位紧缺实用人才招聘计划,综合采取住院医师规划化、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等方式,加强医疗卫生单位人才队伍建设。分批对乡村医生进行轮训,落实乡村医生每周到乡镇卫生院上岗培训一天或每月培训一周制度,建立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轮流派驻空白村开展诊疗活动制度,严格落实40%的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用于购买村卫生室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稳定乡村医生队伍。到2017年,达到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占比常住人口0.275%,执业(助理)医师占比常住人口0.135%,合格乡村医生占比常住人口0.1%。(牵头部门:县卫生计生委;配合部门:县人力社保局、县编办)
21. 推进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完善县级卫生信息化平台和基层医疗机构管理信息系统功能,加快推进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大力推广人口健康信息惠民工程的普及和应用,建成远程医疗服务平台,完善卫生计生、人力社保、民政、扶贫等部门和单位参与的信息交换机制,实现互联互通。(牵头部门:县卫生计生委;配合部门: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县经济信息委)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落实健康扶贫主体责任,成立以常务副县长为组长、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县编办、县发改委、县经信委、县人力社保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残联、县卫生计生委、县爱卫办、县环保局、县城乡建委、县扶贫办、县畜牧产业发展中心、县妇联、县红十字会、县慈善会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健康扶贫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卫生计生委,由分管副县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卫生计生委主要负责人为副主任。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健康扶贫工作,充分认识实施健康扶贫工程是限时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大举措,统筹做好资金安排、政策衔接、项目落地、人力调配、推进实施等工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好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工作进度和推进措施,确定牵头领导、责任部门和具体责任人,做到定责定时定人,确保健康扶贫工程各项任务有序推进。
(二)明确职能职责,强化协作配合。各牵头部门要抓好政策落实、主动推进工作,及时制定有关具体办法和实施细则,保障政策落地。有关单位要加强沟通,密切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建立健康扶贫信息共享工作机制,实现贫困人口基本信息、医保信息、诊疗信息、救助信息等互联互通、资源共享,促进健康扶贫各项任务统筹推进,精准有效。
(三)加强督促检查,严格考核逗硬。县委县政府督查室要将健康扶贫工程纳入脱贫攻坚工作领导责任制考核管理内容,及时制定督查标准,细化督查指标,加大不定期督查和暗访力度,确保查清真情况、找准真问题。对督查出的问题要列出整改清单,定期进行通报,责令相关单位限期整改,并跟踪整改实效。对整改不到位、不落实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要及时启动问责机制,移送司法部门追究当事人责任。
(四)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舆论氛围。各级各部门要广泛宣传健康扶贫政策措施,加强对贫困人口的宣传教育,引导贫困群众正确把握政策,科学就医,理性就医,做到贫困群众的健康扶贫政策红利应享尽享。坚持正确舆论导向,用实际成效积极引导慈善机构参与健康扶贫工程,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支持健康扶贫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
(五)加强信息报送,确保工作实效。按照全市健康扶贫工作会议要求,各成员单位要建立健全信息定期报送机制,于每月20日前将当月工作开展情况报送健康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县卫生计生委统一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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