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近年来,我县特色农业、生态工业、旅游业快速发展,已形成一定的规模和优势。但由于我县信息化水平不高,受传统营销观念和传统销售模式制约,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商务意见】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意见(仅供参考),供大家参考。
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近年来,我县特色农业、生态工业、旅游业快速发展,已形成一定的规模和优势。但由于我县信息化水平不高,受传统营销观念和传统销售模式制约,产品知名度、影响力不高,附加值较低,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业、加工业、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和农民持续稳定增收。为壮大我县电子商务产业规模,普及深化电子商务应用,优化电子商务发展环境,现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发展思路。紧紧围绕“科学发展、富民兴石”总任务,以实施“商旅活县”和“互联网+”战略为契机,以开拓农特产品、旅游产品及服务、工业品等电子商务消费市场为主攻方向,以建平台、拓窗口、布网点、促创业为工作重点,按照三个结合(政府主导与企业主体相结合、培育龙头与普及推广应用相结合、促进发展与规范管理相结合),开展三大行动(电子商务应用推广行动、电子商务龙头企业引进培育和本地电子商务平台升级改造行动、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行动),强力推进我县电子商务快速发展。
(二)发展目标。按照“一园一心一创建”的总体布局,即重点建设1个电子商务产业园,1个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创建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着力构建电子商务产业体系,大力提升电子商务应用水平,加快完善物流配送体系,不断优化电子商务发展环境。到2017年,完善农村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建成覆盖城乡的物流配送体系;培育市级电子商务龙头企业1家,打造知名电子商务平台3个;网络零售额达到3亿元以上,带动物流配送及相关产业产值达到10亿元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大力发展农村电子商务。一是围绕我县特色产业,发展和完善一批专业化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支持本地电子商务平台与涉农、加工、服务企业合作,整合上下游产业资源,将我县农副土特产品纳入自采渠道并进行网上销售。二是以辣椒、黄连、莼菜等特色农产品为突破口,积极引进有实力、知名度高的涉农电子商务企业,逐步形成多层次、宽领域的涉农电子商务交易服务体系。三是支持农业产业化企业和农产品加工企业开展网上经营。鼓励有条件的种植大户、合作社、涉农企业、农副土特产品加工企业等借助国内知名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设网上旗舰店、专卖店、石柱馆或者采用代运营的方式进行农副产品、名优特产品和农业休闲观光服务等网上营销。四是建立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以扎根于农村,服务于政府、企业及个人为基点,建设“1+1”的公共服务体系(即“线下服务中心”+“线上服务平台”)。构建“技术支持+培训孵化+产品对接+品牌建设+网络推广+其他增值服务”的全方位农村电子商务服务保障体系。(责任单位:县供销社,配合单位:县商务局、县经信委、县农委、县邮政局、县农业特色产业发展中心、县畜牧产业发展中心、各乡镇政府)
(二)加快旅游电子商务发展。一是依托本地电子商务平台,对黄水、西沱、悦崃等特色旅游景点进行数据采集、集成、发布,形成旅游在线支付、结算为一体的现代化信息服务体系。二是鼓励本地企业与国内知名旅游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融合、托挂,或者在携程、同程、去哪儿网、途牛旅游网等知名网站上开设直营店,进行网上营销。三是完善石柱旅游公众信息综合服务平台,通过各种信息传播媒介和服务咨询通道,向游客提供全面的、立体的旅游信息和旅游咨询服务,并在游客自行获取信息的基础上,发展以信息推送为代表的主动式服务模式。四是引导景区采用“移动营销+微营销+景区导览”的方式,吸引用户主动扫码或关注,使景区宣传更加有立体感。积极鼓励景区安装触屏系统、完善电子票务系统及电子商务终端设施设备。五是实施商旅联动,积极引导与旅游配套的餐饮住宿企业、商贸企业、特色食品加工企业等借助本地电子商务平台,实现线上销售、线下体验。六是加大旅游诚信体系建设,确保线上线下服务和产品同质同价。(责任单位:县旅游局,配合单位:县商务局、县工商局、有关乡镇政府)
(三)全力实施电商普及工程。一是以信息化为基础,以电商化为手段,鼓励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和限额以上的商贸流通企业利用淘宝、天猫等国内知名电子商务平台,或者在本地电子商务平台上开设网店,促进企业由传统销售模式向现代电子商务模式转型。力争2017年普及率达到50%以上。二是支持大学生村官、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个体工商户等以电子商务为创业方向,开设网店、成立电子商务公司发展小微企业。三是大力鼓励公用事业相关单位、个人应用电子商务,实现水、电、气网上缴费,办公用品网上采购等,进一步推进电子商务全民化,逐步扩大电子商务在城市管理、运行和综合服务中的应用范围,促进城市信息化建设。四是从涉农、加工企业负责人和家庭农场主、专业合作社骨干、种养大户、村干部等有电子商务基础、市场营销能力的人群中,筛选确定20名电子商务带头人(企业、代理商、经纪人),对其进行网购操作、网上开店技巧和特色产品信息采集发布、创意设计、包装、营销等技能培训。(责任单位:县商务局,配合单位:县经信委、县农委、县供销社、县工商局)
(四)加快物流配送体系建设。一是建设综合物流配送中心,力争2017年年底前建成并投入使用,形成以农产品物流和冷链物流为主的城乡一体农产品物流中心。二是在中心乡镇及经济较发达、特色产业(品)突出、交通便利、人口集聚的村,依托“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基层供销合作社网点”,在已建成的便民店(农家店)、村级服务中心等基础上建设电子商务服务站(示范点)、物流集散地,提供电子商务末端服务,2015年建成电子商务服务站(示范点)5个。三是支持电子商务企业与“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龙头企业、邮政、快递等第三方物流企业合作,增强电子商务服务功能,引导快递下乡,把生活用品直接送到千家万户,把农产品集配到城市社区。解决两个“一公里”,搭建“消费品下乡、农产品进城”双向商贸流通网络,激活农村网购市场消费。(责任单位:县商务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委、县交委、县供销社、县公安局)
(五)加强电商人才队伍建设。一是多渠道吸纳电子商务专业技术人才。采取“柔性引进”,与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知名电子商务企业达成合作协议,邀请教授专家和专业人才来我县现场指导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合作开发电子商务项目,争取提供信息技术支持。二是多方式培养电子商务管理人才。采用“走出去”的方式,组织骨干企业、政府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等负责人参加国家级、市级电子商务(物流配送)培训研讨会。采用“请进来”的方式,举办全县电子商务培训班、企业管理人员电子商务培训班。采用“沉下去”的方式,组织县内电子商务专业人才和骨干队伍深入各乡镇开展电子商务行业行规、现代物流配送原理、网络营销技巧等培训,积极引导广大基层群众了解、参与电子商务,形成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共识。(责任单位:县商务局,配合单位:县人力社保局、县教委)
三、扶持政策
(一)强化财政资金支持。2015年从商业发展资金中安排一定专项资金,用于电子商务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以及电子商务发展的扶持、奖励、培训等支出。
1. 支持打造特色农产品营销平台,开展网上促销推广活动。对在我县注册建设的电子商务平台,结算地在石柱的,按平台交易额,对首次年网上平台交易额突破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的电子商务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15万元、20万元的奖励;对首次突破年网上平台交易额1亿元的电子商务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的奖励。
2. 培育发展微型企业重点向电子商务企业倾斜。全县电子商务微型企业,工商部门在创业补助、后续发展补助资金上重点扶持。
3. 支持培育电子商务重点示范企业。每年从网上交易量超过1000万元的电子商务企业中,通过申报、考核,择优认定规模较大、成长性较好、创新能力强的电子商务重点示范企业,并由县政府授牌。
4. 支持电子商务产业园(孵化园)发展。对认定的电子商务产业园(孵化园),根据其入驻企业规模、产生的税收等情况予以综合评选后,给予一定的奖励支持。
5. 支持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对小微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创业青年、退伍军人的农村电子商务应用,通过绩效考核,对产业带动强、成长性好的网店,每年对前十名的予以表彰。对建设县、乡镇、村三级电子商务综合服务中心(站点)经考核达到要求的,分别给予一定补助。
(二)强化税费政策支持。对符合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电子商务企业,税务部门要积极做好跟踪辅导,帮助企业用足用好各类税收政策资源。对电子商务企业向农民直接购进农产品进行销售的,执行农产品增值税抵扣相关政策。
(三)强化用地政策支持。优先安排本地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扩大经营、国内外知名电子商务企业落户、重大电子商务项目建设的用地指标。鼓励支持利用空置工业厂房、仓储用房等存量房产,兴办经认定属于生产性服务业的电子商务企业。
(四)强化融资政策支持。支持和鼓励电子商务企业申请使用“助保贷”资金。金融机构要对电子商务的相关项目给予信贷支持,简化办理手续,延长贷款年限,特别是对农村电子商务创业、电子支付应用带头人的授信及贷款支持。鼓励银行对农村居民网络购物给予消费信用贷款,实行优惠利率。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电子商务发展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县商务局、县发改委、县农委、县经信委、县人力社保局、县财政局、县教委、县交委、县统计局、县旅游局、县供销社、县农业特色产业发展中心、县畜牧产业发展中心、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邮政局、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县电信公司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及时研究解决电子商务发展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商务局,由县商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及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电子商务发展,明确分管领导,落实具体工作人员,负责做好协调和服务工作;要结合自身职能,各司其职,分工合作,形成推动电子商务发展的合力。
(二)强化市场监管。创新监管方式,引导电子商务规范有序发展,促进网络交易主体守法经营,加强对网上涉及行政许可的商品和服务监管,确保销售商品质量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加大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打击网络售假和网络诈骗等违法行为,完善电子商务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加强电子商务标准和统计体系建设,研究制定电子商务统计指标体系。
(三)夯实基层基础。加快乡镇(村)级服务站(点)建设,加强电商带头人、电商企业培养和培育,引进电商人才走进基层,不断夯实基层电商人才队伍。将种植大户、农村青年创业、专业合作社骨干、村干部等作为第一资源,充分发挥其主动性和积极性,切实抓好电商基层基础建设水平。将各种扶持奖励政策向基层倾斜,加大基层电商创业从业人员扶持力度。
(四)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干部教育培训,提升服务电子商务发展的素质和能力。充分利用各类媒介,大力宣传我县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各项举措,增强企业投资和应用电子商务的信心。成立电子商务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发挥其联系政府与企业的桥梁作用,举办形式多样的研讨会、座谈会、电子商务讲座等活动,营造政府、企业以及社会各界共同参与推动电子商务发展的良好氛围。各产业主管部门和县内电子商务企业要充分利用互联网等媒体,加大石柱特色资源及产品的宣传营销力度,提高石柱各特优品牌知名度、美誉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