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意见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为大力发展家庭服务业,改善民生、扩大内需、增加就业,实现本县家庭服务业“消费有选择、维权有渠道、服务有保障”的目标,根据《重庆市人民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商务意见】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家庭服务业意见【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
关于加快发展家庭
服务业的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大力发展家庭服务业,改善民生、扩大内需、增加就业,实现本县家庭服务业“消费有选择、维权有渠道、服务有保障”的目标,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鼓励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意见》(渝府办发〔2014〕13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同意,现就加快发展我县家庭服务业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立足我县家庭服务业发展现状,以完善家庭社会化服务体系、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目标,以实现服务标准化、市场规范化、企业规模化、经营品牌化为重点,大力推动家庭服务业市场化、产业化、社会化、规范化发展,积极培育多层次、多形式的家庭服务业态,努力促进我县家庭服务业健康发展。
(二)发展目标。到2017年,基本建立家庭服务业发展的政策体系、监管措施和行业规范、标准化体系,基本形成多层次、多形式的家庭服务业态,职业技能水平大幅提高,权益保障机制逐步完善;培育家庭服务骨干企业1家以上,家庭服务消费需求满足率达到75%以上,提供就业岗位500个。到2020年,基本健全全县家庭服务体系,基本满足家庭服务需求,家庭服务消费需求满足率达到85%以上。
(三)基本原则。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大力推进家庭服务业市场化、产业化、社会化、规范化;坚持政策扶持与规范管理相结合,积极实施扶持家庭服务业发展的产业政策,加强市场监管,规范经营行为;坚持满足生活需求与促进经济结构调整相结合,通过发展家庭服务业,为家庭提供多样化、高质量服务,带动相关服务行业发展,扩大服务消费;坚持促进就业与维护权益相结合,努力吸纳更多劳动者尤其是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妥善处理家庭服务机构、家庭与从业人员之间的关系,维护从业人员合法权益。
二、畅通家庭服务业供需对接渠道
(一)健全家庭服务业态。重点发展家政服务、养老服务、社区照料服务和病患陪护服务四种业态,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公办养老服务设施的运营,鼓励发展残疾人居家服务,适度发展家庭用品配送、家庭教育等业态,满足家庭的不同需求。结合新农村建设,逐步发展面向农村尤其是中心集镇的家庭服务。
(二)发展社区便民家庭服务。充分挖掘社区公共资源潜力,鼓励社区独立创办或与家庭服务企业、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残联等群团组织联合创办家庭服务机构,为本辖区居民提供养老陪护、营养餐配送、洗染、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家用电器修理、保洁、保安等服务项目。大力发展社区家庭服务业,开展家庭服务从业人员进万家、春节值守等活动,提升居民生活品质。
(三)推进家庭服务信息平台建设。以县人力资源市场为依托,利用公共服务电话、互联网等现代技术手段,建立家庭服务企业和家庭服务人员数据库,增设家庭服务业窗口,设立家庭服务呼叫电话,扩大信息覆盖面和服务范围,实现家庭服务企业、家庭服务从业人员和服务对象三方的有效对接。
三、积极培育家庭服务业市场主体
(一)发展家庭服务企业。鼓励社会力量创办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提供家庭服务。支持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残联等群团组织利用自身优势发展多种形式的家庭服务机构。引导各类家庭服务企业走现代企业发展之路,支持行业通过兼并、联合、重组等方式,力争到2017年创建一个管理规范、运作良好、示范性强的骨干企业。
(二)拓展家庭服务市场。引导居民转变消费观念,扩大家庭服务消费领域和消费群体。鼓励家务劳动社会化,积极扩大家庭服务需求。大力发展非营利性、公益性的家庭服务业。政府面向困难群众提供的家庭服务类公共产品,要按照市场机制向社会购买。
(三)打造家庭服务品牌。着力培育有条件的家庭服务企业规模化、网络化、品牌化经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开展技术、管理和服务创新,提高自身竞争实力和服务水平,打造具有我县特色的经营服务品牌。
四、推进家庭服务业规范化管理
(一)加强家庭服务机构经营管理。家庭服务机构从事家庭服务活动须取得县工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并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有关证照,公开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投诉监督电话。推行家庭服务业企业员工制模式,引导员工制家庭服务业企业和家庭服务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参加社会保险,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员工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家庭服务机构须建立家庭服务员工作档案,接受并协调消费者和家庭服务员投诉,建立家庭服务员服务质量跟踪管理制度。以商务部的《家政服务合同》为范本,家庭服务企业与消费者须签订合同。
(二)维护家庭服务业市场秩序。执行或制定《家庭服务人员职业守则》《家庭服务企业星级评定标准》《家庭服务企业星级评定验收办法》等服务标准。开展市场清理整顿,加强市场日常监管,严肃查处违法经营行为,坚决取缔非法职业中介,维护家庭服务消费者合法权益。开展家庭服务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家庭服务机构诚信经营教育和家庭守信教育,建立诚信记录信息申报征集和失信企业“黑名单”制度,将家庭服务供需各方诚信情况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形成供需各方相互信赖、安全可靠的市场环境。
(三)加强行业自律建设。加强家庭服务业行业协会建设,充分发挥家政服务行业协会在服务、协调、维权、规范和指导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支持行业协会参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为协会组织承办行业交流、人才培训、技能竞赛等活动提供有利条件,积极开展行业咨询、行业标准制定、行业评先评优、标准化评星定级、行业达标评审或验收、制订并组织实施行业职业道德准则等工作。
五、提高家庭服务从业人员职业技能
(一)加强职业技能培训。继续推进家庭服务员上岗培训,加大对中高级家庭服务员和市场紧缺工种的培训力度,充分发挥各类职业培训机构、行业协会及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残联等群团组织的作用,根据我县家庭服务市场需求和用工情况,开展订单培训、定向培训和在职培训,大力开展家政服务员、养老护理员和病患陪护员等职业技能培训。组织开展家庭服务职业技能竞赛,提高家庭服务从业人员职业技能水平。
(二)积极创新培训模式。强化家庭服务业企业管理人员业务培训,积极开展家庭服务培训机构的师资培训,鼓励县职教中心开展家政服务专业学历教育,把县就业训练中心打造成设施齐备的标准训练场,突出家庭服务业培训的层次性和针对性。实行培训机构定点制、淘汰制,优选有实力培训机构参与从业人员培训。加强培训与就业的对接,就业服务机构要为家庭服务业企业和家庭服务从业人员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指导、政策咨询等免费服务,学员就业率不低于90%。
(三)开展职业技能鉴定。鼓励从业人员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或专项能力考核,力争培训人员技能鉴定通过率在90%以上。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做好初、中、高级职业资格衔接工作,构建家庭服务从业人员从初、中、高级工到技师、高级技师的发展通道。家庭服务机构应坚持先培训后上岗制度,完善技能水平与薪酬挂钩机制,引导从业人员积极参加培训和鉴定考核,鼓励家庭选择持有家庭服务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从业人员提供服务。
六、切实维护家庭服务从业人员合法权益
(一)维护家庭服务员劳动报酬权益。建立定期公布家庭服务员工资指导价位机制,为家庭服务业企业建立科学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提供参考依据,促进工资水平逐步提高。家庭服务机构支付给员工制家庭服务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家庭服务机构向员工制家庭服务员收取管理费的,不得高于规定的比例。员工制家庭服务员可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家庭服务机构及雇主家庭应当保障其休息权利,具体休息或补偿办法可结合实际协商确定。
(二)鼓励从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非员工制城镇户籍家庭服务员可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自愿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非员工制农业户籍家庭服务员可自愿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自愿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及其他有条件的社会保险险种要针对家庭服务员特点,实行灵活便捷的参保缴费方式,并做好转移接续工作。家庭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建立多渠道家庭服务从业人员维权机制。支持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残联等群团组织发挥各自优势,通过政策咨询、法律援助和开通维权热线等方式,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家庭服务从业人员权益维护工作。建立包括企业调解、基层调解及社会调解在内的工作模式,及时妥善处理家庭服务机构与从业人员之间的劳动争议。对家庭与非员工制家庭服务员之间因履行协议引起的民事纠纷,引导当事人依法通过法院调解、行业协会调解、诉讼等渠道解决。简化受理立案程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提高仲裁效率。加大监察执法力度,依法查处家庭服务机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
七、加大家庭服务业的政策扶持
(一)积极落实有关财税扶持政策。积极落实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研究制订扶持家庭服务业发展的其他税收、保险、信贷政策落地的具体措施。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要对符合条件的家庭服务业企业给予积极扶持。县财政要在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增加家庭服务业扶持资金的比重,其他有关部门要保证足够资金向家庭服务业倾斜。
(二)加大就业创业扶持力度。鼓励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到家庭服务业领域就业创业。对自主创业从事家庭服务业的农民工、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提供开业指导、创业培训、小额担保贷款、人事劳动档案保管和跟踪服务等“一条龙”服务。鼓励开发家庭服务业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有关政策,鼓励和扶持具备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从事家庭服务业。
(三)支持家庭服务企业做大做强。支持家庭服务业企业通过连锁经营、加盟经营、特许经营等方式,整合服务资源,扩大服务规模,增加服务网点,建立服务网络,开展品牌化和标准化建设。支持企业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积极开展技术、管理和服务创新,加强品牌开发、宣传和推广,形成有竞争力的知名品牌。
八、强化家庭服务业发展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县家庭服务业发展工作由吴韦同志牵头,县商务局具体落实。县商务局要加强家庭服务业行业管理,加强对家庭服务业发展的指导和服务,及时组织研究解决行业发展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县人力社保局要抓好就业培训及职业资格考试、劳务对接、员工制企业认定、劳动关系及社会保险等工作,组织研究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的重大问题。县财政、税务、民政、工商、质监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紧密协作、密切配合,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相关问题,共同促进家庭服务业蓬勃发展。
(二)加大宣传力度。县新闻中心、石柱广播电视台要加强对家庭服务企业的推介,倡导家庭服务社会化新观念,大力宣传发展家庭服务业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和涌现的优秀事迹、先进典型,在全社会营造尊重、关心、支持发展家庭服务业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