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民族事务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制度为做好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本制度所称主动公开政府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民宗制度】良庆区民族事务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制度,供大家参考。
区民族事务局主动公开
政府信息工作制度
为做好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本制度所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是指民族事务部门在职责范围内,按照规定程序,采取有效方式及时主动地向社会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原则
民族事务部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应当遵循及时、完整、准确的原则。
三、公开范围
民族事务部门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
(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三)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民族事务部门应当依照《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
四、公开方式
(一)政府网站。
(二)政务服务中心、档案馆、公共图书馆。
(三)新闻发布会、政府公报、报刊、广播、电视以及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等。
(四)其他便于公众及时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
法律、法规对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内容、方式有专门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公开主体
民族事务部门制作的政府信息,由民族事务局政务信息政府信息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公开;民族事务部门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的政府信息,由保存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送交局领导小组办公开。
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权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公开期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行政机关对已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予以废止的,应当自废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说明。
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监督与考核
民族事务局政务信息政府信息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本系统所属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民族事务部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纳入绩效考评体系。
行政机关违反本制度的,由监察机关、上一级行政机关按照《条例》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处理。
八、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