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部门目标管理考核办法为顺利完成县政府年初既定的各项工作目标,进一步发挥目标考核的激励和约束作用,客观公正地评价县政府各部门及其领导干部的工作实绩,特制定本考核办法。一、考核对象(一)政府部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府办办法】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2015年度部门目标管理考核办法,供大家参考。
2015年度部门目标
管理考核办法
为顺利完成县政府年初既定的各项工作目标,进一步发挥目标考核的激励和约束作用,客观公正地评价县政府各部门及其领导干部的工作实绩,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一)政府部门序列(40个):县政府办公室、县发展改革委、县教委、县科委、县经济信息委、县民宗委、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国土房管局、县环保局、县城乡建委、县规划局、县交委、县水务局、县农委、县商务局、县文化委、县卫计委、县审计局、县安监局、县统计局、县林业局、县扶贫办、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物流园区管委会、县供销联社、县残联、县档案局(馆)、县金融办(县国资办)、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县行政服务管理办公室、县电视台、县旅游局、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县边城文化旅游开发管委会、秀山华信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二)上管部门及企业序列(24个):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工商局、县食药监局、县质监局、县气象局、县银监办、人行秀山支行、工行秀山支行、农行秀山支行、农发行秀山支行、农商行秀山支行、邮政银行秀山支行、重庆银行秀山支行、人保秀山分公司、寿险秀山分公司、县邮政局、电信秀山分公司、移动秀山分公司、联通秀山分公司、秀山烟草分公司、盐业秀山分公司、中石油秀山经营部、秀山供电公司。
二、考核内容
(一)工作目标:年初县政府分管领导与县级各部门签订的年度目标责任书内容。
(二)共性目标:县委、县政府交办工作完成情况;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情况;政务调研信息完成情况;保守工作秘密情况。
三、评分标准
目标管理单位考核实行百分制量化考核,其中:工作目标计80分;县委、县政府交办工作计10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完成情况计5分;政务调研信息计3分;保守工作秘密情况计2分。
所确定的工作目标任务全面或超额完成记全分,未全面完成按差额所占比例减分。受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书面通报批评的单位,每受通报批评一次扣0.3分。
受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书面通报表彰的单位,每受通报表彰一次加1分;受县委、县政府、市级部门书面通报表彰的单位,每获一次加2分;受到市委、市政府及中央、国家部委表彰的单位,每获一次加3分;受到国家级表彰的单位,每获一个奖项加5分;结合实际创造性开展工作所取得的经验,被县委、县政府、市级各部门确定在全县或全市各部门推广的加2分;被市委、市政府确定在全市推广的加5分,并应有相关文字、图片资料记录。
同项工作受表彰的,按最高表彰级别标准加分;各项加分累计不超过10分;受表彰项目以文件、奖牌或证书为依据。
总分超过100分的,考核时以满分100分计。
四、考核程序
(一)自查:各目标管理单位按照考核内容,对全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和评分,于次年1月20日前向县政府办公室报送全年自查报告;
(二)初核:由县政府办公室联系副主任牵头,相关部门和联系秘书参与,对目标管理单位提交的自查报告进行评分,再由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召集班子成员进行初核;
(三)复核:由县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对初核结果进行复核、评分;
(四)审定:县政府办公室根据各目标管理单位的自查报告及复核结果,提出考核等次及评分的初步意见,报县政府审定。
五、等级评定
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秀;85分—90分(不含90分)为良好;80分—85分(不含85分)为合格;80分以下为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