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权益保障法学习总结《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以来,我县司法行政机关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教育、法律服务保障和法律援助职能作用,为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主要做了以下工作:一、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努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司法总结】县司法局妇女权益保障法学习总结【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
妇女权益保障法学习总结
《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以来,我县司法行政机关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教育、法律服务保障和法律援助职能作用,为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努力形成全县贯彻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良好氛围
一是周密部署。将《妇女权益保障法》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全县“六五”普法规划和年度普法工作计划,每年年底与其它工作一起,对各地、各部门实施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按得分高低进行排序,通报给当地党委、政府。
二是广泛宣传。坚持做到“四个面向”:一是面向各级领导干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努力增强领导干部依法决策意识;二是面向政府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促使他们明确责任,依法保护妇女合法权益;三是面向社会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努力培养广大人民群众尊重妇女、爱护妇女、男女平等的思想意识;四是面向妇女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引导她们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履行应尽义务,自觉增强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本领。
三是拓展载体。充分利用社会媒体、文艺团体、板报橱窗、法制长廊等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广泛开展法律培训、法制讲座、法律咨询和法制文艺汇演,强化妇女权益保障的法律知识;以“法律六进”活动为载体,组织法律服务工作者、专业法部门深入乡村、社区、学校、企业、单位和机关,就妇女维权过程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专题辅导授课,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紧密结合“12.4”法制宣传日、“3.8”妇女维权月、“送法下乡”以及“农民工学法周”等活动,整合社会资源,大张旗鼓的开展集中性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两年多来,加大《妇女权益保障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有效提高广大妇女依法维权意识和就业竞争能力,促进全社会广泛形成尊重妇女、爱护妇女、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据统计,“六五”普法实施以来,县普法办共发放有关《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宣传资料1万余份,结合开展各类法制讲座、法律咨询活动12场次。
二、积极做好法律服务工作,为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提供切实有效的保障措施
一是着力发挥大调解机制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职能作用。完善乡镇、村(居委)、企事业单位各级调解组织网络,及时了解和掌握妇女在婚姻家庭、就业失业、劳动保障、工伤赔偿、产假待遇、生病就医、养老保险、子女赡养、财产继承等到方面的矛盾纠纷信息,及时分析研判,制定预案。积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对有损妇女权益的矛盾纠纷,严格落实信息快报、领导包案、协调会办、快速调处、督查回访、责任追究等各项制度,确保此类矛盾纠纷得到及时妥善的解决。两年多来,全县共成功调处涉及妇女权益的矛盾纠纷250件,有效维护了妇女在婚姻家庭、劳动保障、子女赡养、看病就医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二是着力发挥帮教安置工作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职能作用。充分发挥我县帮教安置工作的独特优势,积极开展“无缝对接”和企业预留岗位等举措,不断拓宽帮教安置工作渠道。建立健全刑释解教妇女回归登记、档案管理、思想汇报、动态监管等各项制度,主动与企业联系,最大限度地帮助她们解决回归社会的后顾之忧,确保她们能就业、有工作,不漏管、不失控、不重新违法犯罪。
三是着力发挥律师、公证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职能作用。全县律师代理涉及妇女婚姻家庭的案件达45件,接受咨询85件,为弱势妇女减免了6万多元的诉讼代理费用。市公证员协会明确规定,凡是涉及弱势妇女的法律事务,畅通渠道,优先受理,优质服务,降低收费标准。
三、大力实施“民心工程”,积极做好涉及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援助工作
一是不断加大法律援助宣传力度。组织法律服务人员和法律援助人员,深入社区、乡村、街道、企事业单位,通过出黑板报、制作宣传栏、辅导授课、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方式,积极宣传法律援助知识,着力强化妇女依法维权意识,努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两年多来,全县共发放《法律援助条例》1000余册、法律援助知识问答600余份,制作各类宣传小报12期、宣传栏28期,悬挂横幅30多条,举办法律援助知识讲座20多场次,直接受教育妇女达3500多人。
二是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咨询服务。利用“12348”法律服务热线,坚持为广大妇女提供快捷便利的法律咨询服务。两年多来,共接受妇女法律咨询1200多人次。利用“3.8”妇女节、“12.4”法制宣传日和其它节假日等时机,组织法律服务人员,深入集贸市场、各类广场,摆摊设点,为广大妇女优先提供面对面的法律援助咨询服务。两年多来,我县法律援助中心共摆摊设点10多次,提供法律援助咨询800多人次。
三是开通妇女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减少环节,简化程序,对广大妇女申请的时间紧、案情重大的法律援助案件,法律援助机构坚持特事特办。针对老弱病残的妇女办理的法律援助案件,可由承办人代为申请,再由法律援助机构上门做好审批服务。对一些情况特殊而又紧急的案件,由法律援助中心授权,承办人可先行办理,再补办手续。凡是由妇联等组织受理的妇女法律援助案件,只需填写司法局制作的移送单,各法律援助机构无需再审查资格就立即受理。
四是严格落实质量跟踪监督制度。全县法律援助机构通过严格落实跟踪检查、派员旁听、征求当事人意见、建立受援人质量信息卡等各项规章制度,严把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关。全县共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232件,其中涉及有关妇女权益的达70件,占全部办理总数的33%。维护、保障妇女合法权益,责无旁贷,任重道远。
两年多来,我们虽然开展了一些工作,做出了一些成绩,但是与上级的要求以及广大妇女的期待还有一定的差距,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不断努力,继续为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构建和谐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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