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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方案】宾阳县2015年应对秋冬季重污染天气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精选文档)

时间:2023-05-25 13:15:04 来源:网友投稿

县2015年应对秋冬季重污染天气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区秋冬季重污染天气应对专项行动的通知》(桂政办电〔2015〕161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方案】宾阳县2015年应对秋冬季重污染天气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精选文档),供大家参考。

【环保方案】宾阳县2015年应对秋冬季重污染天气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精选文档)


2015年应对秋冬季重污染

天气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区秋冬季重污染天气应对专项行动的通知》(桂政办电〔2015161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2015年应对秋冬季重污染天气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南府办函〔2015319号)精神,为应对宾阳县2015年秋冬季及2016年春季重污染天气,确保完成今年PM10的控制目标,同时为2016PM10治理工作打下良好基础,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启动为期5个月的应对秋冬季重污染天气专项行动,在2015年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PM10百日防控攻坚行动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强化措施,全力推进PM10精准治理工作,确保2015年秋冬季及2016年春季每月PM10浓度同比有下降幅度,达到南宁市下达的各项要求标准。

二、时间安排

行动时间从20151020日至2016331日,具体分为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51031日前)。召开宾阳县应对秋冬季重污染天气现场推进会议,分析当前面临的形势,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工作重点。各镇、各有关单位按照工作方案要求部署具体工作。

(二)集中攻坚阶段(2015111日至2016331日)。各镇、各有关单位按照工作方案要求科学应对重污染天气,对PM10进行精准防控。

(三)总结提高阶段(201641日至15日)。认真梳理、总结整个行动过程中采取的措施及对应取得的效果,摸索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应对秋冬季重污染天气、精准防控PM10的机制。

三、领导机构

为落实好2015年应对秋冬季重污染天气专项行动工作,在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宾阳县PM10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称:县PM10治理办),由县政府办副主任杨和明担任办公室主任,县环保局局长卢晓铭担任办公室副主任,成员单位继续为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不再另设领导机构。

四、工作内容

(一)继续按照《南宁市2015年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PM10百日防控攻坚行动方案》(南府办函〔2015268号)开展相关工作,专项整治时间延长至2016331日。

(二)深入开展以下专项工作

1.开展重点排放废气污染物工业企业排查工作,筛选出重污染天气下分批限产、停产企业名单。(牵头单位:县环保局;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县经信局)

2.进一步加强排放废气污染物工业企业的现场监管,严格落实新环保法,加大打击违法排污行为的力度,确保各企业废气稳定达标排放,鼓励在稳定达标排放的基础上进一步降低排放标准。加强对季节性生产企业的监管,未完成限期治理的企业不准开工生产。(牵头单位:县环保局;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

3.进一步强化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控制。对县城和各集镇建筑工地落实“六个100%”、“一三八”文明施工规定的情况进行普查,未落实到位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责令停工,完成整改后方可开工;进一步推进重点区域施工工地安装喷雾降尘装置工作;筛选出重污染天气下分批停工工地名单。(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

4.进一步强化道路扬尘污染控制。进一步加大“三车”整治力度,特别要加强特殊时间段(夜间)和特殊区域的打击力度;严格按规定进行县城和各集镇道路的洒水、保洁,在接到县PM10治理办发出的指令时,增加洒水频次,重点路段、区域要保持常湿状态。(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

5.强化机动车污染控制。核实黄标车注销与拆解的数量,保持数值一致;严格执法,坚决执行黄标车限行规定;加强公交车冒黑烟执法;重污染天气下开展公务用车限行执法。(牵头单位:县公安局;配合单位:县环保局、交通运输局、机关事务管理局)

6.加强露天烧烤、秸秆焚烧、垃圾焚烧监管。针对我县秋冬季露天烧烤行为盛行的情况,秋冬季水稻、木薯、甘蔗等农作物收割后秸杆焚烧现象时有发生,以及在县城和各集镇仍存在随意焚烧垃圾的现象,加强露天烧烤、秸杆焚烧、垃圾焚烧监管。(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农业局;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

1)县住建局牵头,各镇人民政府立即组织力量,加大对县城和各集镇露天烧烤及露天焚烧垃圾的专项整治力度。重点查处公园内、各广场内露天烧烤行为,以及内河、城乡结合部的垃圾焚烧行为。

2)各镇人民政府立即组织力量,指定一名分管领导具体抓,对辖区实行分片包干制,严查秸杆焚烧行为。县农业局要指导各镇人民政府做好秸杆综合利用,堵疏结合。

五、工作要求

(一)科学应对,精准防控。各镇、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辖区、部门产业结构、所管理行业的污染特点,仔细分析本辖区、本行业大气污染源分布区域、分布特点,特别是PM10污染源分布区域、分布特点,采取“一区一策”、“一业一策”,制订有针对性的措施,科学治理,精准防控。

(二)建立每月会商研判机制。县PM10治理办组织每月进行会商研判。通报上一月空气质量情况,分析下一月空气质量变化趋势,研究制订有针对性的防控措施并指导各镇、各有关部门落实。特别是要通报截止会商当日PM10的年平均浓度,分析为确保完成年度治理目标余下时间须控制的PM10日均浓度值,并通报各镇、各有关部门。

(三)实行PM10应急响应及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建立PM10应急响应机制,并组织实施。启动PM10应急响应条件及对应措施详见附件。出现极端不利天气条件,及时启动《宾阳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在启动PM10应急响应及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时,各镇、各有关部门要对县PM10治理办及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出的指令进行积极响应,并组织落实。

(四)加大防控投入。县住建局要督促各施工工地加大对扬尘控制的投入,继续推进重点区域施工工地安装喷雾降尘装置工作,纳入重点区域的施工工地,必须于20151130日前完成。县住建局要督促、指导各镇加大城镇道路洒水、保洁方面的投入,严格执行《南宁市2015年持续改善环境空气PM10百日防控攻坚行动方案》(南府办函〔2015268号)有关城镇道路洒水频次的要求。在启动PM10应急响应及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状态下,各集镇重点扬尘污染控制区域道路要保持常湿状态。

(五)强化问责问效。从2015111日起,县PM10治理办将派出巡查小组,对各镇、各有关部门应对秋冬季重污染天气、全力精准防控PM10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发现问题坚决按《南宁市2015年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PM10百日防控攻坚行动方案》(南府办函〔2015268号)提出的问责要求进行问责问效。

(六)畅通信息报送。从2015111日起,各镇、各有关单位按市环保委办公室印发的《南宁市秋冬季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信息报告制度》要求,每月10日(如遇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和月末最后一个工作日将应对工作情况报县PM10治理办;在启动全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状态时,各成员单位按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求报送相关情况;201615日前,县经信局、住建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局、环保局、机关事务管理局以及各镇将本单位的行动总结报县PM10治理办(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报送方式:纸质原件盖章及发送电子版。

联系人:白显波、陈建邦;电话:8251421(传真);电子邮箱:byhb-jcdd@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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