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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方案】关于加强道里等五个行政区二次供水设施建设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精选推荐】

时间:2023-05-25 15:20:07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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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方案】关于加强道里等五个行政区二次供水设施建设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精选推荐】



关于加强道里等五个行政区二次供水

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提高二次供水设施建设和管理水平,保证居民饮用水安全,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城镇居民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与管理确保水质安全的通知》(建城〔2015〕31号,以下简称《通知》)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范围

道里、道外、南岗、香坊和平房5个行政区市政供水范围内的居民住宅小区二次供水设施(不含公企事业单位自管设施和消防设施)。

二、工作目标

计划利用4年左右时间,对实施范围内的居民住宅小区老旧二次供水设施进行改造,同步加强新建小区二次供水设施建设,构建权责明晰、建管一体、专业服务、规范管理的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与管理新格局,彻底解决百姓供水“最后一公里”的水质安全问题。

三、基本原则

(一)统筹规划,分期推进。依据二次供水设施调查摸底情况,对市政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城区实施区域化设计、规范化建设、智能化管理。兼顾近期建设和远期发展,统筹安排,分期实施。

(二)政府主导,企业实施。落实相关部门责任,加强资金和政策扶持;由供水企业严格按标准规范操作,保障工程顺利推进。

(三)以人为本,民生优先。对于新建居民小区,进一步创新管理运营机制,提高建设管理水平,确保水质达标和供水管网运行稳定安全;对于老旧居民小区,重点解决群众反响强烈、民生需求突出的二次供水问题,为市民提供更加优质的供水服务。

(四)规范管理,专业服务。发挥供水企业规范化管理、专业化服务的特点及其人才和技术优势,鼓励原管理单位将二次供水设施移交给供水企业管理,由供水企业进行标准化管理、专业化运行维护,提高二次供水服务保障水平。

四、主要任务及资金筹措

全面完成实施范围内居民住宅小区二次供水设施的建设、改造、移交及一户一表改造工作,努力实现科学布局、区域加压,减少散、小泵站数量,提高泵站运行效率。由供水企业统一负责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的日常运行管理、维修维护和查表收费,实现管水到户、按表计量、供水服务同网同质。建立以政府、供水企业投入为主,居民合理分担,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对待的二次供水设施改造费用筹集机制。

(一)科学布局、合理建设新建小区二次供水设施。统筹考虑、科学布置区域二次供水设施,经济合理选择二次供水方式,确保管网压力平稳均衡,满足居民用水需求。推广使用先进安防技术,落实防范恶意破坏二次供水的技防、物防措施。

(二)改造老旧二次供水设施。计划利用4年左右时间,分二期进行。

第一期。利用1年左右时间,改造252个居民吃水困难小区的二次供水设施,撤并散、小泵站,解决11.9万户居民吃水难问题。同步实施水表出户11万块。经估算,需改造资金2.9亿元,由市财政出资90%、其余10%由哈供水集团解决。

第二期。利用3年左右时间,改造613个、总长约1300公里管网破损、跑冒漏严重小区的二次供水设施,撤并散、小泵站,提高涉及45.5万户居民的二次供水设施运行保障水平。同步实施水表出户84万块。经估算,需改造资金11.1亿元,由市财政局与哈供水集团研究落实资金渠道。

改造完成347个泵抽式供水小区的二次供水设施。经估算,需改造资金2亿元,由哈供水集团自行解决。

以上改造估算资金,最终以项目批复或财政评审为准。

(三)建立二次供水智能调度监控系统。建设区域二次供水智能信息平台,在线监测二次供水水质、水量、水压及泵站运行状态,实现信息化、智能化、实时化管理。

(四)统一管理二次供水设施。将实施范围内的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即从城市公共供水管道取水点至居民户表之间的供水管道、储水池、检查井、水箱房、水泵、电机、阀门、自动控制设施、配电设施、消毒设备、压力水容器、水表、房屋,逐步移交给供水企业,实行统一管理、专业化运行维护。

五、老旧二次供水设施的改造方式

老旧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工程采用项目法人负责制,由哈供水集团作为实施主体和项目法人组织实施,履行质量、进度、投资及安全控制等职责。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需通过公开招标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一)对于区域内无集中式泵站的,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统一利用现有泵站、废弃的锅炉房建设标准化泵站,撤并区域内散、小泵站。

(二)对于区域内有集中式泵站的,结合老旧泵站改造升级,在现有规模允许的条件下,通过敷设管线撤并周边散、小泵站。

(三)老旧二次供水设施的改造与居民住宅一户一表及水表出户改造同步进行。

六、实行统一管理的方式

对于需要改造的二次供水设施,由供水企业组织实施改造,并负责改造之后的运营维护管理。

对于现状运行完好、不需要改造的二次供水设施且具备接收条件的,根据自愿原则由业主或管理单位将其委托给供水企业进行运营维护管理。

七、二次供水设施的移交

(一)移交的条件。泵站的泵房及办公用房无产权及管理权争议;按总表收费的,由原管护单位结清水费。

(二)移交的原则。实行先申请、后移交,移交前发生的债权债务由原管护单位承担,泵站的原有用电容量指标过户给供水企业。

(三)移交期间的供水保障。在二次供水设施正式移交给供水企业管理之前,供水责任仍由原主管部门和设施管理单位承担。

八、运营费用的保障

根据国家四部委《通知》精神,二次供水运营维护维修费用由市发改委负责测算核定后,由哈供水集团收取。

对哈供水集团已接收管理的泵站,在二次供水运营维护维修费用正式核定之前,由市发改委先行将现由物业部门收取的0.052元/平方米的二次供水加压电费,折算成吨水费用,由哈供水集团收取,以满足哈供水集团接收泵站后正常运行维护的需要。运营费用不足部分由哈供水集团承担。

九、组织领导及责任分工

成立市推进居民住宅小区二次供水设施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副书记、市长宋希斌担任,副组长由市委常委、副市长丛科明,副市长张万平,副秘书长王沿民、魏亚伦担任。

成员单位由市水务局、市发改委、市建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局、市城乡规划局、市政府法制办、市城管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公安局,道里、道外、南岗、香坊、平房区政府,国网哈尔滨供电公司、哈供水集团、哈物业供热集团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副市长张万平兼任,副主任由副秘书长魏亚伦,市水务局、市住房局及哈供水集团主要负责人兼任,市水务局负责日常工作。各相关单位主要任务和分工如下:

(一)市水务局。负责二次供水设施改造的总体协调工作。

(二)市发改委。负责二次供水工程建设立项审批,制定出台二次供水运营维护维修费用相关价格政策。

(三)市建委。负责老旧二次供水改造工程基本建设程序的审批,制定新建小区二次供水设施由供水企业统建实施细则。

(四)市财政局。负责及时筹措、审核及拨付市级财政出资部分的资金,满足工程建设进度需要,并对资金使用实施监管。

(五)市住房局。负责现有泵站移交工作的总体组织协调。

组织协调各区物业办、哈物业供热集团,完成现有泵站设施的移交;组织协调各区物业办、哈物业供热集团,配合哈供水集团对小区内二次供水设施进行改造,并向哈供水集团提供详细的二次供水设施内业资料。

(六)市城乡规划局。负责二次供水工程规划审批工作。

(七)市城管局。负责二次供水改造工程涉及城市道路及绿地开挖、占用等相关要件的审批。

(八)市卫生计生委。负责二次供水改造工程的卫生监督。

(九)市公安局。负责二次供水改造工程的治安、交通保障工作。

(十)道里、道外、南岗、香坊、平房区政府。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社会物业公司及物业弃管小区二次供水设施的移交及工程建设所涉及区域的居民协调、动员及维稳等工作。

(十一)国网哈尔滨供电公司。负责落实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电价执行居民用电价格政策。

(十二)哈供水集团。负责改造工程的组织实施及改造后的统一管理;负责新建二次供水设施的建设和管理;配合市住房局和各相关区政府完成二次供水设施移交工作。

其他未列事项,由有关部门或单位依据工作职责负责落实。

其他有关区县(市)可参照本《方案》,结合实际,做好本地区二次供水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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