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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意见】关于加强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精选推荐】

时间:2023-05-25 15:50:07 来源:网友投稿

关于加强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23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和管理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水利意见】关于加强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精选推荐】,供大家参考。

【水利意见】关于加强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精选推荐】



关于加强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

设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23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黑政办发〔20143号),加强排水防涝设施规划建设管理,提高城市应对内涝灾害能力,结合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以保障民生为核心,以构建适应城市发展和环境变化的城市排水防涝体系为目标,以推进城市排水防涝设施规划建设管理为重点,进一步强化政府责任,切实增强城市整体排水防涝能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基本原则。一是把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作为保障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的紧迫任务,进一步构建科学化、现代化城市排水防涝体系。二是突出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在城市总体规划中的地位和作用,按照科学合理、适度超前、综合衔接的原则编制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规划,搞好与城市其他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的衔接。三是根据城市自身功能定位、发展条件和城市排水防涝需求特点,科学确定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发展目标和模式。

二、目标任务

编制完成《哈尔滨市城市排水(雨水)防涝综合规划(2013-2020年)》,并在具有规划线位并具备实施条件的前提下,力争用5年时间完成排水管网雨污分流改造任务;用10年时间,建设一批雨水调蓄设施,基本消除城市易涝积水区域;2023年年底前,建成较为完善的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体系。

(一)组织编制城市排水防涝规划

1.全面启动排水防涝规划编制工作。依据《城市排水防涝设施普查数据采集与管理技术导则(试行)(建城〔201388号),在对排水设施现状进行全面普查的基础上,由市水务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江南主城区排水防涝规划,编制费用由市水利基金解决;由松北、呼兰和阿城区政府负责,单独组织编制本辖区排水防涝规划,编制费用由区政府自行承担。(牵头部门:市水务局,配合部门:市城乡规划局、市气象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委、市城管局、哈排水集团、哈经开区管委会、哈高新区管委会、哈西办、松北区政府、呼兰区政府、阿城区政府)

2.建立和完善市排水设施管理地理信息系统。由哈排水集团负责,对现有市排水设施管理地理信息系统、自动雨量实时监测系统、移动车辆视频监测系统、泵站运行视频监控系统、排水动态水力模型分析及仿真系统进行集成,逐步配备重点道路、桥梁、涵洞、重点易涝片电子监控设备,初步建立起排水防内涝生产调度系统,并与数字城管指挥系统联网,实现资源和信息共享。(牵头部门:市水务局,实施部门:哈排水集团,配合部门:市气象局、市城管局、哈经开区管委会、哈高新区管委会、哈西办)

3.评估和修订暴雨强度公式。由市气象部门负责,组织专业单位对暴雨强度公式进行评估和修订,并超前考虑城市发展情况,将气候可行性认证纳入地方重大建设项目评估,确保建设项目在暴雨天气期间的安全。经专家论证并报请市政府批准后,公布暴雨强度公式。(牵头部门:市气象局,配合部门:市水务局、哈排水集团、哈经开区管委会、哈高新区管委会、哈西办、松北区政府、呼兰区政府、阿城区政府)

(二)加快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

1.强化规划实施。《哈尔滨市城市排水(雨水)防涝综合规划(2013-2020年)》一经批准,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准擅自变更或降低标准。有关部门要制定规划具体实施方案,并将规划任务纳入全市城市建设和维护改造计划,分解落实到工程项目。对新建小区,应按规划要求同步建设排水防涝设施,资金纳入开发成本。建设单位应当在排水防涝工程施工前,将设计方案报排水防涝主管部门审查备案,工程竣工后,报排水防涝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牵头部门:市建委,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水务局、市城管局、市城乡规划局、哈排水集团、哈经开区管委会、哈高新区管委会、哈西办、松北区政府、呼兰区政府、阿城区政府)

2.扎实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城市排水防涝工程项目前期工作,由市水务部门组织启动,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做好相关技术论证和审核把关工作。建立城市排水防涝工程监管和审核机制,提高建设项目立项、建设用地、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等环节的审批效率。对使用新增建设用地的城市排水防涝工程项目,要在《哈尔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予以安排,并尽量使用存量建设土地。有关部门要结合编制城市排水防涝专项规划,逐步建立城市排水防涝工程项目库。(牵头部门:市水务局,配合部门:市发改委、市建委、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哈排水集团、哈经开区管委会、哈高新区管委会、哈西办、松北区政府、呼兰区政府、阿城区政府)

3.提高城市排水防涝调蓄能力。坚持对城市生态环境影响最低的开发建设理念,严格建设用地规划管理,控制开发强度和地表径流,因地制宜配套建设雨水滞渗、收集利用等削峰调蓄设施。推进下凹式绿地改造,到2017年,下凹式绿地不低于城市绿地总面积的40%;在城市道路、停车场、广场推广使用透水性铺装材料,城市新建道路的人行便道采用可下渗结构,既有道路人行便道随道路改造进行透水性改造,透水性便道长度不低于城市道路总长度的40%。积极探索和推广雨水收集利用系统,在新建中型小区配建雨水调蓄设施,增强小区雨水蓄水调剂能力,大型单体建筑推行屋顶绿化等雨水调蓄措施。城市新区建设的硬化地面中,可渗透地面面积不低于40%。(牵头部门:市建委、市城管局,配合部门: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哈排水集团、哈经开区管委会、哈高新区管委会、哈西办、松北区政府、呼兰区政府、阿城区政府)

4.加快雨污分流改造步伐。加大合流制管网更新改造力度。新建城区要依据《黑龙江省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十二五”规划》,按照雨污分流制进行建设。加快推进老城区雨污分流改造步伐,按照《哈尔滨市老城区雨污分流排水系统规划(2010-2020年》,逐步实现雨污分流制。(牵头部门:市建委、市城管局,配合部门:市水务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公安交管局、哈排水集团、哈经开区管委会、哈高新区管委会、哈西办、松北区政府、呼兰区政府、阿城区政府)

5.加快改造易淹易涝地。加快排水防涝设施建设与改造,尽快消除城市易淹易涝地区。加强对城市易淹易涝地的排查整治,每年汛期后对当年新出现的易淹易涝地区进行全面普查,及时查明原因,制定整治计划,明确时间表,落实责任部门,限期治理。2015年年底前,以哈排水集团为实施主体,计划在江南主城区重点实施先锋化工区域内涝治理应急工程(续建)、新一泵站出水渠工程、化工雨水泵站工程、松拖泵站改扩建工程、老旧排水管网改造工程,启动二十道街泵站工程、水泥路雨水泵站工程前期工作,所需资金通过争取国家补助、企业融资和市财政统筹投入资本金等方式解决。(牵头部门:市水务局,实施部门:哈排水集团、哈经开区管委会、哈高新区管委会、哈西办、松北区政府、呼兰区政府、阿城区政府,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局)

(三)加强城市排水防涝设施管理

1.加强设施日常维护管理。排水设施运营维护单位要按照国家和省确定的技术标准及操作规程,规范开展排水管网和排水泵站设备维护工作。加强设施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老旧管网、泵站机电设备、穿堤涵闸等险工弱段,要进行重点巡视,保证巡视周期,特殊部位要加强力量,做好防范。加强排水设施清掏管理,在每年冬、春两季对排水管网、泵站沉砂池和雨水井进行全面集中清掏;每年汛期前,对所有排水防涝设施进行检查,确保设施处于良好状态。(牵头部门:市水务局,实施部门:哈排水集团、哈经开区管委会、哈高新区管委会、哈西办、松北区政府、呼兰区政府、阿城区政府,配合部门: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交管局)

加大对破坏排水设施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依法严厉打击破坏城市公共排水设施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城市公共排水设施安全正常运行。(牵头部门:市水务局、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法院,配合部门:哈排水集团、哈经开区管委会、哈高新区管委会、哈西办、松北区政府、呼兰区政府、阿城区政府)

做好排水防涝设施项目建管交接工作。严格履行建管交接程序,对合格的项目要及时交接,不合格项目经限期整改后按时交接。建管交接后,排水设施运行维护费用由市财政部门予以核拨。对江南主城区(含哈经开区、哈高新区、哈西地区)已建成并具备条件的城市排水设施,统一交由哈排水集团实施专业化运营管理。由市水务部门负责,组织起草江南主城区排水设施建管交接工作意见。(牵头部门:市水务局,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市建委、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哈排水集团、哈经开区管委会、哈高新区管委会、哈西办、松北区政府、呼兰区政府、阿城区政府)

2.提高排水防涝设施养护技术装备水平。按照国家《城镇排水管渠与泵站维护技术规程》要求,逐步配备管道检查和疏通机械,力争用5年时间实现机械化作业,全面提高养护质量和效率。江南主城区所需排水防涝设施养护技术装备购置资金,由哈排水集团统筹解决。(牵头部门:市水务局,实施部门:哈排水集团,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哈经开区管委会、哈高新区管委会、哈西办、松北区政府、呼兰区政府、阿城区政府)

3.完善排水防涝工作应急机制。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气象、水文特点,结合内涝治理情况,对辖区内可能存在内涝的区域进行排查,统计排涝抢险机械设备、抢险车辆、救援物资,编制应急预案,并有针对性地组织演练。充分利用手机短信、广播、电视等渠道,主动向群众发布雨情、水情、道路积水等信息,指导群众做好防范工作。(牵头部门:市水务局,配合部门:哈排水集团、哈经开区管委会、哈高新区管委会、哈西办、松北区政府、呼兰区政府、阿城区政府)

4.建设市排水防涝系统信息化平台。按照立足现有、分步实施、共享资源、逐步完善的原则,在进一步完善、整合、集成和升级现有市排水设施管理地理信息系统的基础上,结合市防汛指挥系统,设立市水务局客户终端,与哈排水集团信息化平台联网运行。利用气象、水文部门实时监测数据和资料,建立实时雨情监测、评估、判断系统和降雨发布系统,实现雨情判断、预警监测、远程监控、风险评估等功能,2015年年底完成。(牵头部门:市水务局,实施部门:哈排水集团,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市气象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哈经开区管委会、哈高新区管委会、哈西办)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副市长张万平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魏亚伦、市水务局局长马振任副组长,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交管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建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市住房局、市城管局、市水务局、市广电局、市环保局、市人防办、市气象局、哈排水集团、国网哈供电公司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负责综合协调工作,主任由马振兼任,副主任由市水务局副局长关伟平担任。建立健全城市排水防涝统一指挥调度工作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形成工作合力。

(二)理顺工作体制。市水务局要加强统筹、指导监督城市排水防涝规划、设施建设和城市防汛组织管理等相关工作;市发改委要组织有关单位做好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市财政局要加强排水防涝建设资金的统筹和监管;市建委要将排水设施建设纳入城建计划统筹实施;市气象局要加强城市降水监测站网规划建设和维护,提高城市降水监测能力,在城市重大项目建设前,进行气候可行性评估、论证及风险评估,提升城市应对强降水能力。市公安局、市交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市住房局、市城管局、市广电局、市环保局、市人防办、哈排水集团、国网哈供电公司等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城市排水防涝工作。

(三)加大资金投入。将排水防涝项目列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统筹考虑,并予以倾斜。统筹使用城市建设维护资金、土地出让金、城市防洪经费等,加大对城市排水防涝设施改造、建设和维护的投入。市发改、建设、财政、水务、环保等部门,要结合相关资金渠道,对符合条件的城市排水防涝设施改造、建设项目予以支持。积极支持清掏机械购置和研发,提高机械化清掏能力。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吸纳社会资金参与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改造和维护。

(四)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大力开展城市排水防涝宣传,增强全社会暴雨内涝防范意识和自救意识,引导广大群众根据预警等级采取相应措施,自觉遵从统一指挥调度。及时公开政府采取的内涝防治措施、政策规定和应急预案,动员社会各方面积极支持、广泛参与防涝减灾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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