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加油站(点)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区领导同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深刻吸取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和江苏德桥仓储有限公司“4·22”火灾事故教训,根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安监方案】海州区社会加油站点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社会加油站(点)安全专项
整治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区领导同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深刻吸取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和江苏德桥仓储有限公司“4·22”火灾事故教训,根据《江苏省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及《海州区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实施整治方案》(海政办发[2016]26号)文件的工作部署,决定从即日起至10月底,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石油流通企业油库和加油站(点、船)安全专项整治。制定方案如下:
一、整治目标
开展全区社会加油站(点、船)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经营建设行为,规范企业合法合规从事经营活动,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降低社会加油站(点)安全风险,建立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有效遏制较大以上和有重大影响危险化学品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整治依据
依据《安全生产法》《消防法》《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油气罐区防火防爆十条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个人可接受风险标准和社会可接受风险标准(试行)》《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等国家标准开展整治。
三、整治内容
1. 对下列八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单位一律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并停业整顿,实行挂牌督办:
(1)超出许可范围、超出设计能力进行生产,超量储存的。
(2)不符合消防设施设计审核、验收、备案等相关规定,或符合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判定标准的。
(3)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未按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4)未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的。
(5)对重大危险源未进行安全评估、备案,或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
(6)油气罐区及易燃易爆作业场所使用非防爆照明、电气设施、工器具和电子器材的。
(7)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储存装置未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的,易燃易爆罐区未设置并有效使用温度、压力、液位、可燃及有毒气体报警和联锁系统的。
(8)油气储罐未设置液位超高报警和自动联锁装置设施,未设置超低液位自动停泵设施,未按规定设置可燃气体泄漏和火灾自动检测及报警系统的。
2. 对下列七种存在一般安全隐患的企业一律限期整改,逾期未完成的,责令停业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1)未按规定进行安全评价,或安全评价报告所提问题未进行整改的。
(2)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未按规定通过考核的,企业未按要求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合格的。
(3)未定期开展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账的。
(4)未按照危险化学品种类、特征设置相应的防爆、泄压、防雷、防静电、防护围堤等安全设施、设备,或安全设施、设备不能正常使用的。
(5)出租厂房、仓库未与承租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未实施统一管理的。
(6)未在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标识的。
(7)成品油经营企业安全评价报告、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
四、整治方法
此次社会加油站(点)安全专项整治采取企业自查,各镇、街、开发区、岗埠农场分类普查,市级督查,省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全面综合排查整治。
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组织安全、消防、设备、电气和仪表等方面的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对照《成品油经营企业(单位)安全专项整治自查问题清单》(附件1)内容,逐项进行自查。各镇、街、开发区、岗埠农场的组织者、推动者、执行者,要以最严肃的态度、最严格的标准、最严厉的措施,组织落实好专项整治工作。各单位要组织相关行业领域专家或政府购买服务,按照《成品油经营企业(单位)属地排查问题清单》(附件2)所列出的问题,对辖区内有证照的成品油经营企业进行逐一排查,彻底摸清本辖区内成品油经营企业的基本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和隐患。企业安全专项整治自查实行企业安监机构负责人、分管负责人、主要负责人“三签字”;属地排查实行企业主要负责人、执法检查人员、属地分管负责人、属地主要负责人 “四签字”。汇总形成《成品油经营企业(单位)安全专项整治排查结果汇总表》(附件3),建立辖区内成品油经营企业“一企一档”普查台账。发现其他安全隐患问题的要同时列入。
五、整治步骤
(一)自查排查(即日起至7月31日)
各镇、街、开发区、岗埠农场要结合实际,制定下发本地区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各成品油经营企业要按照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开展全面彻底的自查自改。各镇、街、开发区、岗埠农场要彻底排查辖区内所有加油站(点)的基本状况,并将排查情况汇总到“红、黄、蓝”三张表中,于7月25日前报区现代服务业发展办公室。
(二)整改治理(8月1日至9月30日)
各镇、街、开发区、岗埠农场根据排查摸底结果,制定本地区加油站(点)隐患治理工作方案,根据企业存在的问题及风险高低,逐个企业、逐个问题列出整改进度表,要彻查实改,不遗漏任何一个隐患。对列入红表的企业,要积极协助相关监管部门制定取缔、关闭、转产、搬迁方案;对列入黄表的企业,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处罚及停产整顿,确保隐患整改到位;对列入蓝表的企业,要限期整改存在隐患和问题,逾期未完成整改的一律停产整顿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罚,由区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督办。
(三)工作总结(10月1日至10月31日)
商务局对各镇、街、开发区、岗埠农场的加油站(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抽查,重点检查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企业隐患整改情况等,确保完成整治目标任务。各镇、街、开发区、岗埠农场及有关单位于每月15日前将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进展情况报区现代服务业发展办公室并于10月20日前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一地一册汇总的《成品油经营企业(单位)安全专项整治排查结果汇总表》(附件4)书面报送区现代服务业发展办公室。
六、组织领导
商务局成立主要领导任组长,局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镇、街道、开发区、岗埠农场分管领导为成员的海州区社会加油站(点)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全面指导督促全区社会加油站(点)安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现代服务业发展办公室,商务局党组成员万利军任办公室主任。
各镇、街、开发区、岗埠农场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本方案要求,研究制定本地区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统筹安排本地区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好本辖区、本行业内的自查、排查和整改工作,确保“四个到位”。一是责任落实到位。各单位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进一步健全安全监管责任体系。二是执法检查到位。各单位要加大执法力度,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隐患问题和非法违法行为严管重罚。三是安全投入到位。企业要保证安全投入,做到专款专用;各单位要设立安全隐患整改专项资金,用于重大隐患治理。四是隐患整改到位。各单位要督促企业落实隐患整改责任,及时整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隐患要按照隐患整改“五到位”的要求,实现隐患整改的闭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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