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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方案】桂林市地震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方案(完整)

时间:2023-05-25 17:45:06 来源:网友投稿

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方案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的知情权,规范政务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行为,增加行政活动的透明度,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制定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认真落实党的十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地震方案】桂林市地震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方案(完整),供大家参考。

【地震方案】桂林市地震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方案(完整)


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方案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的知情权,规范政务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行为,增加行政活动的透明度,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制定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推进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打造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严格按照《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中办发〔201122号)和《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文件要求,深化落实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确保地震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有效开展,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

二、组织领导

我局成立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毛喜才局长任组长,蔡正林副局长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曹正阳担任,办公室是政务信息公开的具体工作机构,负责制定工作方案,组织、指导、督促各科室、各单位认真开展政务信息公开相关工作,负责与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市政府信息中心联系和沟通,协调解决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各科室积极配合办公室抓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参与,共同把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抓好。   

三、目标任务及实施步骤

(一)目标任务。利用地震局门户网站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公开局政务信息。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局将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公开的,最迟将在自该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每月更新动态信息不少于5条。     

(二)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对相关工作人员的宣传教育,讲清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使其思想统一到政务信息公开各项工作部署上来,主动参与,积极实施,于充分调动相关人员的积极性,增强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认识和责任意识。

(三)进一步完善政务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根据市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仔细研究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的范围和内容,进一步完善更新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务信息公开目录》的编制工作,并及时以电子文档的格式上传地震局门户网站和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并按规定整理好应公开的规范性文件,在规定的时限内公开在规定的栏目。

四、政务信息公开的原则和范围

()政务信息公开原则。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关注关切,遵循合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依法依规明确政务公开的主体、内容、标准、方式、程序,加快推进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公开。坚持改革创新,注重精细化、可操作性,务求公开实效,让群众看得到、听得懂、能监督。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新闻媒体为载体,推行“互联网+政务”,扩大公众参与,促进有效施政。

()政务信息公开范围。政务信息公开范围包括两大类:一是不予公开的信息;二是应当予以公开的信息,其中包括主动公开的信息和依申请公开的信息。

一是不予公开的信息

1.属于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

2.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3.属于正在研究制定、调查处理过程中的;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不予公开的信息。

对于尚未确定是否属于不予公开的信息的,由承办科室提出具体意见报分管领导审核批准后,依据保密相关规定暂缓公开,待确定性质或密级后再予以公开。

二是主动公开的信息

1.机构设置。单位概况、科室职能、管理权限、岗位设置、人员配备、业务工作联系人、电话,以及机构职能新增、调整和变更等;

2.政策法规。与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办法,省市颁布的防震减灾有关方针政策,我局根据国家、省市政策法规制定的各类调控和管理规定等;

3.决策信息。即包括年度工作要点、重点任务目标及分解落实、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安全性评价工作等信息;

4.许可事项。即审批、核准、备案的政策依据、范围、权限,行政许可事项的设置、条件、标准、程序、期限和结果等;

5.办事公开。包括办事公开指南、办事要求、所需材料、办事时限、办事结果等;

6.监督措施。包括工作守则、办事纪律、监督部门、监督电话等;

7.清单公开。包括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并按照清单动态调整及时公开;

8.重点领域信息。财政预决算,包括部门年度预算、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等;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突发地震事件信息,作为信息发布第一责任人,要快速反应、及时发声,根据处置进展动态发布信息。

三是依申请公开的信息

依申请公开的信息是指除了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以外的其他应当予以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是信息公开的权利人,依法享有要求公开信息、获取信息的权利,按照有关程序进行公开。

四是回应社会关切的信息

对涉及本部门的重要政务舆情、媒体关切、突发事件等热点问题,按程序及时发布权威信息,讲清事实真相、政策措施以及处置结果等,认真回应关切。依法依规明确回应主体,落实责任,确保在应对重大突发事件及社会热点事件时不失声、不缺位。

五、信息公开的程序和形式

(一)公开形式。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责任科室应该无偿提供给申请人,并且自信息生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一方面可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和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上公开,另一方面可根据需要,通过工作动态、报刊、广播、电视、新闻发布会或其他便于群众及时准确获取信息的形式予以公开。对于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可以当场答复的必须当场答复,否则必须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以邮寄、递送、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予以答复或者提供信息。因正当理由不能限期答复的,必须及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公开期限,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二)公开程序。对依申请公开信息的,责任科室应当及时登记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身份证明、地址、联系方案及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并根据以下情形给予答复:

1.对于已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对于主动公开范围但尚未主动公开的,及时提供其所需信息;

3.对于不予公开或信息不存在的,告知其原因;

4.对于本局不掌握的信息并能确定该信息拥有机关的,告知该机关的名称或联系方式。

六、信息公开的工作要求

()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要在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制定方案,统一组织,扎实推进。各科室主要负责同志是本科室信息公开的第一责任人,要积极督促,严格把关,逐步规范信息公开工作。

()注重学习、提高认识。各科室要把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摆上重要日程,列入支部学习和局务会议的内容,进一步明确推进信息公开的重要意义、公开的范围和形式,严格按照程序公开科室业务信息。

()明确要求,重点推进。政务信息涉及业务工作的方方面面,要认真梳理本科室所涉及的文件、资料和信息,凡属于应当予以公开的都必须以规定的形式予以公开。要加强对本科室制发文件的审核把关,严格执行办文单制度,按要求应当公开的文件要及时在局门户网站和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上公开。

()加强监督,强化考核。要认真执行好规范性文件审核制度,确保全局对外公布的制发文件质量。办公室要进一步健全完善网上信息公开评比办法。要强化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将其纳入全局年度工作考核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对全局各科室的信息公开程度进行考核评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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