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治理制贩假盐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治理制贩假盐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5〕115号)文件和自治区人民政府近期组织召开的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1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工信方案】秀峰区治理制贩假盐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范文精选】,供大家参考。
区治理制贩假盐专项
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治理制贩假盐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5〕115号)文件和自治区人民政府近期组织召开的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12月7日桂林市组织召开的会议精神,按照桂林市的统一部署,秀峰区围绕食盐销售、使用等重点环节,开展多部门联合行动,依法依规严厉查处涉盐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打击制贩假盐行为,坚决杜绝制、购、用假盐现象,切实做好制贩假盐专项整治工作,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措施
(一)成立领导机构
1.成立秀峰区治理制贩假盐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建立治理制贩假盐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由区工信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教育局、区公安局、区食药监局、区工商局、区城建局、区商务局、区旅游局、区卫计局、区委宣传部、区农工局等成员单位参与。(具体名单见附件1、附件2)。
2.组成联合执法队伍。由各成员单位派员组成(具体人员名单见附件3)。
3.成立督查小组,分别由区工信局、区食药监局、区工商局、区农工局等相关单位人员组成,对秀峰区各相关部门工作进行督促和检查。
(二)落实目标责任
及时召开专项行动工作布置会议,围绕食盐加工、销售、使用等重点环节,开展多部门联合行动,依法依规严厉查处涉盐违法犯罪行为。
(三)加强重点环节食盐安全隐患排查
1.对宾馆饭店、旅游景点、饮食摊点、机关学校、建筑工地等单位的食堂开展拉网式的联合执法检查,防止出现用盐安全事故。
2.对大中型超市、集贸市场、农村食盐销售网点等开展拉网式的联合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非法购买、销售假劣食盐的行为,有效摧毁私盐贩营销网络。
3.对食品加工用盐单位开展拉网式联合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非法购买和使用假劣食盐的行为。
4.对饲料生产用盐企业和畜禽养殖用盐大户以及层层转销饲料添加剂氯化钠的工贸公司开展综合调查,严厉查处以经营化工原料和饲料添加剂氯化钠为幌子,将工业盐、劣质盐、饲料添加剂氯化钠更换包装,披上食用盐外衣,通过不法渠道流向食盐市场的涉盐违法行为,规范饲料用盐的正常供应渠道,排除食盐安全隐患。
(四)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食盐市场秩序进行联合整治
1.对秀峰区的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的食盐市场秩序进行整治和规范。
2.对秀峰区的大中型物流中转集散地的食盐市场秩序进行整治和规范。
(五)严厉打击制贩假盐违法犯罪行为
在本次行动中,要加大源头深挖力度,坚持循线追踪、深挖细查,打掉涉盐违法犯罪活动的源头。相关部门对涉嫌犯罪案件,要及时移送立案,并积极主动配合公安部门调查取证,严禁罚过放行,以罚代刑,确保对犯罪分子刑事责任追究到位,对制贩假盐违法犯罪案件未及时查处、重大案件久拖不结的,请求上级部门组织力量直接查办。要坚持重典治乱,始终保持严厉打击涉盐违法犯罪高压态势,提高“治理假盐”专项行动的威慑力。
(六)加强食盐安全宣传报道
宣传部门要积极配合专项行动工作的开展,既要正面宣传安全用盐的重要性、宣传盐业政策法规,也要曝光一批涉盐违法行为,形成震慑,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七)加强专项行动督促检查
活动期间,区治理制贩假盐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组成联合督查组,进行督查检查,协调解决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各部门要及时收集和掌握当地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和配合,形成打击合力。对问题突出、工作不力的,要督促整改或通报批评;对不认真整治,甚至支持、纵容违法违规行为,以及瞒案不报、有案不查、查处不力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二、主要活动及责任分工
(一)2015年12月1日至2015年12月15日,集中开展大型商超场所检查,重点对区大型商超食盐真伪和供应状况等进行统一检查,检查面不少于80%。(由区商务局牵头,区食药监局、区工商局、区工信局等单位参加)
(二)2015年12月7日至2015年12月18日,集中开展农贸集市检查,重点对城乡综合市场、农村集贸市场、农副产品批发市场进行检查,检查面不少于60%。(由区农工局牵头,区食药监局、区公安局、区工商局、区商务局、区工信局等单位参加)
(三)2015年12月14日至2015年12月19日,集中开展城乡结合部等区域检查,重点对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商店和集贸市场进行集中检查。(由区工信局牵头,区公安局、区食药监局、区工商局、区商务局、区农工局等单位参加)
(四)2015年12月1日至2015年12月30日,开展一次全区饲料生产企业规模用盐情况检查。(由区农工局牵头,区工信局、区食药监局、区工商局等单位参加)
(五)2016年1月6日至2016年1月15日,集中开展校园安全用盐检查。集中对中小学校食堂进行检查,以当地教育部门提供的学校数量为准,抽查率不得低于70%,确保校园食堂用盐安全。(由区教育局牵头,区工信局、区食药监局、区工商局、区卫计局等单位参加)
(六)2016年1月13日至2016年1月18日,集中开展酒店等公共餐饮场所用盐安全检查。集中对宾馆饭店、旅游景点、饮食摊点等用盐单位进行拉网式排查,抽查面覆盖全部三星以上宾馆。(由区旅游局牵头,区工信局、区公安局、区商务局、区食药监局、区工商局、区卫计局、区农工局等单位参加)
(七)2016年1月19日至2016年1月25日,集中开展建筑工地等内部集中用餐场所用盐安全检查。(由区城乡建设局牵头,区公安局、区商务局、区食药监局、区工商局、区卫计局、区工信局、区农工局等单位参加)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区政府认真落实加强食盐安全保障工作的重要任务,政府分管领导亲自挂帅,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加强对“治理假盐”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根据我区食盐市场特点和存在的突出问题,按照本方案的统一部署,认真做好工作目标任务细化,科学安排进度,严格落实工作责任。
(二)突出重点,务求实效
区政府要围绕本地专项行动的目标和任务,理清食盐市场监管工作的薄弱环节和重点难点问题,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集中力量对重点地区、重点市场的食盐销售、使用环节开展拉网式的集中检查活动。特别是对城乡综合市场、农村集贸市场、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以及假冒伪劣食盐案件多发区域、食盐销量下降区域,加强突击巡查,对食盐安全重点场所开展一次集中整治。要求对食盐零售备案网点的检查覆盖率要达到100%,发现问题的处置办结率要达到90%以上;要严厉打击非法购买、存放和使用假劣食盐的行为,及时发现和排除食盐安全隐患,严防严控群体性亚硝酸盐误食中毒事件发生。
(三)严惩重处,形成震慑
各部门要认真履行食盐市场监管职责,坚持公正执法、严格执法,切实做到边查边纠、边查边打击,依法立案查处危及食盐安全的各类盐业违法案件,着力规范涉盐单位生产经营行为。要畅通案件线索渠道,扩大案源线索,做好案件线索排查,集中力量查处一批涉及面广、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制售假劣食盐大案要案,对性质恶劣、影响面广的大要案件要依法从严从快处理。典型案例要及时上报,大要案件要及时申请挂牌督办。
(四)协同配合,上下联动
区工信局、区教育局、区城建局、区商务局、区旅游局、区农工局、区公安局、区卫计局、区食药监局、区工商局等职能部门在政府领导下要加强协作配合,共同推进“治理假盐”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形成执法合力。遇重大情况要及时向区政府和上级机关报告。要及时解决联合执法专项行动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形成上下联动、县区联动、部门联动的联合执法工作格局。区工信局要发挥牵头作用,加强与政府其他部门联系,确保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
(五)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区宣传部门要做好“治理假盐”专项行动宣传工作,邀请新闻媒体参加联合执法行动,大力宣传狠抓食盐安全的决心和开展专项行动的措施及成效,及时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形成舆论高压态势。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增强生产经营单位依法经营意识,引导社会广泛参与。要加强舆情收集与分析,做好舆论引导和应对工作。
在食盐销售环节检查阶段,宣传部门组织媒体参与,按照市治理制贩假盐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求,本级主要报刊登发行动资讯总计不少于4篇。
在食盐使用环节检查阶段,宣传部门组织媒体参与,及时登发新闻,公布查处案件曝光发生在老百姓身边的食盐安全问题,宣传安全用盐知识。
(六)加强督查,确保实效
区政府根据专项行动任务、措施和要求,开展督促检查工作。对整治效果显著的部门,给予通报表扬;对食盐市场秩序整治不力的,要通报批评、督促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