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为做好我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根据《阜新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一、目标任务查清地名基本情况,对有地无名且有地名作用的地理实体进行命名,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民政方案】太平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完整),供大家参考。
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
实施方案
为做好我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根据《阜新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 目标任务
查清地名基本情况,对有地无名且有地名作用的地理实体进行命名,对不规范地名进行标准化处理,设置标准规范的地名标志,完善我区地名和区划数据库,加强地名信息化服务建设,发挥地名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方便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加强国防和维护国家主权与领土完整等方面的基础作用。
(一)调查地名基本情况。包括行政区域类,非行政区域类,群众自治组织类,居民点类,交通运输设施类,水利、电力、通信设施类,纪念地、旅游景点类,建筑物类,单位类,陆地水系类,陆地地形类等11大类地名的名称、位置及相关属性信息。
(二)规范地理实体名称。根据国家地名管理的有关法规,对有地无名且有地名作用的地理实体进行命名;对不规范地名进行标准化处理,解决一地多名、重名、名不符实、地名译写不准确、用字不规范、含义不健康等问题。
(三)设置地名标志。根据实际需要,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技术标准设置地名标志。
(四)开发、应用普查成果。编纂出版地名图、录、典、志等出版物,完善我区地名数据库,开展地名信息化服务。
(五)建立地名普查档案。收集、整理地名普查文件资料成果,实现地名普查档案的数字化管理。
二、普查范围
太平区所有行政区域。
三、组织实施
我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由太平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简称太平区地名普查领导小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太平区地名普查办)设在区民政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全区地名普查工作的业务指导宣传和督促检查验收。
四、职责分工
太平区地名普查领导小组职责:
(一)组织部署太平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
(二)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
(三)审议重要地名命名更名事项。
(四)审定太平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
(五)承办区政府交办的有关工作。
(六)总结全区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
太平区地名普查办公室职责:
(一)制定本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报市地名普查办公室审批,备案。
(二)确定普查人员,安排普查设备,收集相关资料。
(三)负责本区地名普查人员的业务培训、技术支持、过程监督和质量检查。
(四)编写本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地名调查目录。
(五)填写、分类发放并汇集地名普查登记表。
(六)实地核实、修改、完善地名调查目录及地名普查登记表各项内容;采集多媒体信息。
(七)成立专家组。统稿地名普查成果表中标准地名、罗马字母拼写、地名类别、地名来历和含义、历史沿革、地理实体描述等内容。
(八)协调测绘部门、各街镇、各成员单位之间的合作关系,协助测绘队伍现场作业。
(九)进行地名标准化处理 。
(十)按照[地名 标志],(GB/17733-2008)登记、统计、上报重要地理实体信息,安装地名标志。
(十一)完成地名普查成果资料立卷、归档工作;汇总、上报地名普查成果。
(十二)负责建立区级地名数据库。
(十三)利用普查获得的地名信息和数据,开发研制区的地名公共服务产品。
太平区地名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做好地名普查的协助和配合工作,指导和督促相关部门做好地名普查所需专题资料的整理及提供工作,并确保信息和数据的有效性和现势性。具体为:
区民政局履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全区地名普查工作的业务指导宣传和督促检查审核,负责地名普查日常工作,负责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工作。
人武部负责军事管理区和军事禁区内地名普查的协调保障工作。
区发改局负责协调地名普查方案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区域规划及其他有关专项规划的衔接工作,以及相关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区文体局负责地名普查所需各级各类学校等相关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区民宗局负责地名普查所需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等民族事务基础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太平公安分局负责地名普查所需人口信息等相关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地名普查经费的保障落实和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国土资源太平分局负责地名普查所需第二次全市土地调查成果、地质公园等相关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区住建局负责地名普查所需全区市政公用设施、全区风景名胜区、房屋产权(房产、小区)等相关资料的保障工作。
区卫计生局负责地名普查所需各级各类医院以及基层医疗机构、公共卫生机构、急救机构、所需有关人口等相关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地名普查所需各类企业、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等相关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区统计局负责地名普查所需社会、经济、人口等相关统计资 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区旅游局负责地名普查所需旅游资源基础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区史志办负责地名普查所需地方志等基础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区水利总站负责地名普查所需水利基础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区林业总站负责地名普查所需林业等相关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一镇五街负责地名普查的信息调查目录编写、地名登记表草表填写、修改和完善,所有地区里实体的地名信息采集登记等工作,完成区普查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任务。 五、工作安排
此次地名普查从2014年7月1日开始,到2018年6月3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实施。普查标准时点为2014年12月31日。
第一阶段,2014年7月至12月。全区完成组织动员,成立机构、收集资料、制定实施方案、宣传发动、收集基础资料、人员培训等各项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2015年1月至2017年6月。全区完成内业登记、外业测绘、命名更名、标准化处理、建立地名数据库、设置地名标志。结合实际统筹安排所辖镇、街的普查和检查验收,根据各街镇普查进度可同时开展,也可分期分批进行。
第三阶段,2017年7月至2018年6月。形成成果阶段,修改、完善、上报地名普查成果,建立地名普查档案,总结地名普查工作。
六、方法步骤
(一)制定方案。区地名普查领导小组要根据市地名普查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实际,科学制定地名普查实施方案,区普查办审核后,上报市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审批。
(二)培训人员。区地名普查办负责组织参加省地名主管部门组织的地名普查人员的培训工作,负责镇、街直接参与地名普查人员的培训工作。
(三)收集资料。全面搜集与地名相关的历史沿革、名称由来以及相关属性信息资料,包括图、录、典、志,历年对地名命名、更名、标准化处理等资料,对资料进行整理、甄别、论证和审定。
(四)内业登记。2015年上半年,调查本行政区域所有自然、人文地理实体的名称及属性信息。编写地名普查目录,填写各类地名登记草表,与收集资料进行比对、校准。
(五)实地踏勘。实地调查地名现状,查清地名的名称、位置及相关属性信息。
(六)标准化处理地名。根据地名管理的有关法规,按照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对有地无名且有地名作用的地理实体进行命名,对普查的地名进行审定和标准化处理。
(七)数字化处理。2016年下半年,配合专业技术单位将普查的地名和地名标志的属性和图形信息进行数字化处理。
(八)设置地名标志。依据国家有关标准,在国道、省道、市道、自然地理实体设置地名标志。
(九)建立数据库。2016年下半年,配合专业技术单位将数字化普查数据导入地名数据库,依据普查成果和工作图,完成矢量数据修正后,上报市地名普查办。
(十)制作成果。2017年第一季度,填写各类普查成果表,标绘地名普查成果图,上报地名普查工作总结和地名普查成果审批报告,完成普查成果制作。
(十一)检查验收。2017年3季度,地名普查办负责组织地名普查成果审核工作。审核内容包括组织实施和普查成果两个方面。区地名普查办根据核查情况进一步完善后报市地名普查办验收;
(十二)上报归档。2017年4季度,普查成果验收合格后,逐级上报普查成果。区普查办要完成普查文件、资料、成果等的立卷归档工作。
(十三)编纂出版地名出版物。区民政部门负责组织编纂本行政区地名图、录、典、志等。
(十四)开展地名信息化服务建设。利用地名普查成果,建立完善地名网站,开发研制地名信息化服务产品。
七、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普查机构,加强领导,统筹协调各相关部门,严格按照国家、省和市实施方案、操作规程及有关政策规定、技术标准等开展好地名普查工作。
(二)搞好技术保障。区地名普查办要聘请专家成立专家咨询机构,为地名普查提供技术指导和监督。要配置必要现代办公设备,提高普查科技水平。
(三)完善普查制度。区地名普查办要建立和完善普查专项资金管理、普查成果上报、数据安全管理、沟通协调会商等相应保障制度,依法依规开展普查。
(四)营造良好氛围。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以及宣传栏、街路牌广告栏等多种宣传工具,广泛宣传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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