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根据桂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我区从2015年8月至12月,集中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制定全区集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安监方案】象山区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完整版】,供大家参考。
区开展安全生产大
检查实施方案
根据桂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我区从2015年8月至12月,集中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制定全区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和自治区主要领导同志关于8.12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区天津港瑞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仓库爆炸事故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全国、自治区和桂林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及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决策部署,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把集中开展大检查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首要任务,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施”的总要求,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堵塞安全监管漏洞,强化安全生产措施,切实把安全生产各项要求落实到操作层面;牢牢把握制定检查方案、进行动员部署、排查问题及隐患、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总结检查成效、建立长效机制等重点工作环节,并将检查督导贯穿大检查的全过程。通过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督查,全面摸清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落实责任、认真整改、健全制度,彻底排除重大安全隐患,依法关闭取缔非法违法企业,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大事故发生。实现我区生产安全事故总量进一步下降,安全生产形势继续保持稳定好转势头。
二、整治范围
全区所有重点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道路交通、消防、建筑施工、食品药品加工、农业机械、特种设备、民用爆炸物品等高危行业领域。突出近期事故多发的重点行业领域,突出学校、医院、商业和文化娱乐场所、机场、车站、旅游景区景点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等人员集中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突出反复发生、长期未得到根治的重点问题开展检查。
三、整治内容
(一)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规定要求及中央领导同志、自治区主要领导同志及市领导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自治区会议、自治区和市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关于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安排,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责任尤其是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开展“打非治违”,强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改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隐患排查、登记、整改、监控、跟踪治理、整改销号工作是否落实,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是否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重中之重来抓,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的责任分工是否明确、是否清晰、是否落实,是否做到监管工作全覆盖,“打非治违”联合执法行动和专项整治是否取得实效。
(二)各企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到位,是否把安全第一、生命至上、保护职工生命健康作为最重要的职责,各类安全生产制度是否健全;各类建筑、设施、设备、生产经营各个环节是符合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制度的要求;依法依规组织生产经营建设,加强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科技支撑、教育培训、持证上岗、职业健康、应急管理等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情况;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和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情况,隐患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是否“五到位”。
(三)重点行业领域“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情况。
(1)非煤矿山。非法采矿、超层越界开采矿产资源的;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以及“以采代探”的;未依法履行有关审批程序,擅自勘探、建设和生产的,以及假借整合技改之名逃避关闭、擅自开采矿产资源的;将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的。
(2)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废弃等各环节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对油库、加油站等重点区域危险工艺、危险产品和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情况。重点检查未经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非法生产、储存、经营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已过期,未及时办理换证手续仍继续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的;超出安全生产行政许可范围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的;买卖、转让、出租、出借或伪造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或经营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未经有关许可审批擅自新建、改建或扩建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重大变更未履行相关审批手续以及未经试生产备案就擅自投入试生产运行的;对重大安全隐患未按要求及时整改的或整改超期的;城区防护距离不足的企业未按照搬迁改造计划实施的;危险工艺自动化改造完成后未正式投入生产使用以及没有建立安全运行台账的;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和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生产储存装置未按照规定进行自动化监控系统改造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未经过培训考核取得上岗资格,特种作业人员未持有效证件上岗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未按规定时限进行安全标准化达标或达标未通过的;企业存在严重违规违章指挥、作业行为的;安全评价机构出具虚假安全评价报告的;其他违反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程标准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行为。
(3)烟花爆竹:打击治理烟花爆竹企业“三超一改”、非法生产经营行为。重点检查未经许可从事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烟花爆竹原材料、半成品、成品仓库通风散热防潮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是否存在防汛工作不落实的问题;批发企业是否严格执行仓库防火防爆、通风散热防潮、保管守卫和企业负责人值(带)班等仓库安全管理制度;无药样品经营场所是否摆放有药实物,是否存在超量储存烟花爆竹;仓库的防雷、防静电、消防等安全设施是否检测并符合有关标准、规范要求等情况。
(4)消防:各单位都要进行消防安全检查,以人员密集场所及劳动密集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高层地下建筑和“三合一”、“多合一”场所为重点,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情况,重点检查消防行政许可、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日常防火查检巡查、建筑消防设备和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是否符合要求、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
(5)道路交通运输:深入开展“道路客车营运安全年”活动,强化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公路危险路段,查处“三超一疲劳”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非法营运、非法载客行为情况;开展客运车辆、校车整顿、货车违法行为“大排查、大教育、大整治”专项行动情况;严查营运车辆驾驶员交通违法特别是7座以上客运车辆超速、超载、超员行驶以及驾驶员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6)旅游安全:强化安全措施,全面排查游客聚集场所、旅游食宿设施、旅游景区景点、大型游览游乐设施安全隐患,进一步完善高峰时段人群疏散方案和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重点检查景区、景点的山道围栏、临水通道等游客运载工具、停车场、娱乐设施,宾馆饭店的设施设备,娱乐场所、经营场所的消防、饮食卫生以及旅游车辆等方面的安全状况。对检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必须限期及时整改,对整改不合格或拒不整改的,责令其停业整顿,不得营业。坚决取缔非法旅游景点项目,尤其是要坚决打击水上无证竹筏和船舶非法载客等经营行为。
(7)建筑施工:加强建筑工地、水库、水电工程建设工地等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排查治理施工现场用火用电管理及起重机、物料提升机、施工升降机、吊笼、脚手架等设施设备安全隐患,落实防坠落、物体打击、火灾、触电、倒塌措施情况;在建工程的基本建设程序办理,工程参建各方安全生产制度的制订和实施情况;施工监理人员和现场电焊气焊、起重、登高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查处违反法定建设程序和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行为情况。
(8)食品药品加工:涉及危险化学品使用设施、设备、安全附件安全检查情况,重点部位自动监控、泄漏检测报警、通风、防火防爆设施设置维护及运行情况。
(9)民爆器材:民爆器材生产工艺、生产流程、生产设备、安全监控设备、防火防爆设备等方面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其它行业领域都要按照行业规定和要求,抓好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四)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及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开展事故查处情况,重点检查责任追究是否严格依法,各类防范措施是否落到实处,相关安全标准、制度是否进行完善。
(五)防范汛期山洪泥石流地质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开展汛期隐患排查和隐患点除险加固,加强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情况,汛期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是否落到实处;强化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健全完善预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工作机制情况。
四、组织机构
区成立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督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全区安全生产专项行动。
组 长:周 灿 副区长
副组长:谭树清 区人民政府副调研员
丰宏亮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成 员: 政府办公室、监察局、工信局、商务局、城建局、土地房产局、教育局、民政局、旅游局、卫计局、文体局、城管局、食药督管局、交通局、安监局、总工会、公安象山分局、象山交警大队、象山公安消防大队、象山区工商局、环保象山分局、二塘乡政府、象山街道办事处、南门街道办事处、平山街道办事处等单位分管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安监局办公室,负责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督查专项行动的日常工作,定期向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材料和信息。办公室主任由区安全生产监管局局长丰宏亮兼任。
各单位也要相应成立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督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统一组织领导本辖区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行动,切实把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行动摆到当前工作的突出位置认真抓紧抓好抓实。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依法依规进行生产经营建设,严防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行为。
五、职责分工
严格执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暂行规定,按照三个必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认真履行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职责。“一乡三办”要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内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并落实统一领导和组织实施;区各行业领域管理部门负责本行业领域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行动的检查和督查;区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全区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行动的统筹协调及督促落实。其中:
区工信局负责牵头组织开展规模企业、特别是民爆器材和仓储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行动的行业检查和专项督查工作;
公安象山分局、象山交警大队负责牵头组织开展道路交通、交通运输经营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行动的行业监管和专项督查工作;
象山消防大队负责牵头开展对宾馆饭店的设施设备,人员密集场所,娱乐场所、经营场所消防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行动的行业监管和专项督查工作;
区城乡建设局负责牵头组织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行动的行业监管和专项督查工作;
区安全生产监管局负责牵头组织开展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行动的行业监管和专项督查工作;
区教育局负责牵头组织学校、校车和暑期学生放假、开学前的安全大检查和专项督查工作;
区旅游局负责牵头组织对景区景点,旅游行业的安全大检查;
区食药监局负责牵头组织食品药品加工行业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其他部门和行业(领域)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有关规定,结合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特点,制定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在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行动中,凡安全生产执法内容有交叉,需要多个部门联合执法时,由区政府直接组织或指定部门牵头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六、检查方式
按照“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大检查、大排查、大督查采取“企业全面自查、部门行业专项检查、政府综合督查”的方式进行。坚持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相结合,企业自查自纠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督促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从2015年8月中旬开始,到12月结束,分二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制定方案、动员部署阶段
各单位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迅速动员部署,并组织实施。各部门于8月20日前将具体实施方案报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办公室备案。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检查督查阶段(8月至9月)
(一)各单位都必须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深入、细致彻底的大检查,检查率要达到100%。按照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严格细致,认真检查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健环节,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制表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如实填写检查时间、地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隐患和问题整改落实,以及参加检查人员等情况。要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并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全面评估。
(二)二塘乡、各办事处组织检查组对本辖区各类单位逐一进行全面检查,检查率要达到100%。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制表列出清单,逐一建立检查台账,如实填写检查时间、地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隐患和问题整改落实,以及参加检查人员等情况。检查台账和隐患整改清单经检查组组长签字确认后,及时报送乡政府和办事处,乡政府和各办事处每15天将本级组织开展大检查工作进展情况报区安委办。
(三)各级、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对所管辖的各类单位进行督查,对直属单位督查率要达到100%,对主管行业(领域)的单位抽查率不低于30%。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制表列出清单,逐一建立检查台账,如实填写检查时间、地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隐患和问题整改落实,以及参加检查人员等情况。检查台账和隐患整改清单经检查组组长签字确认后,每15天报送区安委办。
(四)区政府将于8月下旬和9月底组织督查组对各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情况进行综合督查,具体分工如下:
1.区工信局负责民爆器材、冶金行业和工贸企业专项督查。参加单位:工信局、城乡建设局、象山环保分局、公安象山消防大队、安监局。
2.公安象山分局、象山交警大队负责道路交通、交通运输、消防专项督查。参加单位:公安象山分局、象山交警大队、公安象山消防大队、区交通局、安监局。
3.区城乡建设局负责建筑施工专项督查。参加单位:城乡建设局、土地房产局、城管局、安监局。
4.区安全生产监管局负责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专项督查。参加单位:区安监局、总工会、工信局、环保象山分局。
其它行业领域加强对本行业领域由区安委办组织进行安全专项督查;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暂行办法〉的通知》的规定,认真履行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职责。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行动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领域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针对存在的问题,做到整改方案、责任、时限、措施和资金“五落实”,全面提高企业依法依规生产经营水平。
(二)加强宣传发动,引导社会参与。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各种方式,对安全生产大检查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及时组织报道先进典型和经验。要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挥群众和舆论监督作用,建立健全隐患排查、举报奖励制度,鼓励通过“12350”举报电话举报安全隐患,及时兑现举报奖励。同时对安全检查走过场、隐患排查治理不力的,要予以公开曝光。对一些典型事故要公开查处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三)坚持统筹兼顾,切实整改隐患。既要全面发动,督促各单位认真开展自查,彻底排查隐患和问题,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又要重点检查事故频发、隐患突出、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行业和单位,把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要求落到实处,切实把事故压下来。要建立和落实检查工作责任制,健全工作机制,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必须现场依法提出处理意见,责令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提出防范措施,落实整改资金,明确整改期限和责任人,并制订相应的应急预案;对存在重大隐患的,要依法停产整顿,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复产必须经过验收。
(四)敢于动真碰硬,务求取得实效。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安全大检查要切实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以更加“严细实”的作风,以对隐患和问题“零容忍”的态度,从操作层面倒查倒逼,一查到底,涉及哪一环节、哪一层级责任没落实,对涉及的企业管理者、政府相关部门及各级负责人一律严肃处理;对大检查活动期间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者同一单位连续发生同类生产安全事故的,要依法严格按有关规定上限追究责任;坚持“命”字在心、“严”字当头、敢抓敢管,忠实履行职责,带头深入基层、深入现场,督促指导,周密部署、狠抓落实,确保大检查取得实效。
(五)加强信息报送,及时掌握情况。各单位部门要建立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督查专项行动督查通报制度。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办公室和区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掌握各单位部门和本行业(领域)工作进展情况,通报重大问题执法解决情况、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各牵头部门、一乡三办每月20 日前将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报送区安全生产大检查会办公室。要加强信息报送工作。一乡三办每周至少报送2 条、牵头部门每周至少报送1 条信息,其他成员单位也要积极主动报送信息,以便及时了解和掌握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行动进展情况。
(六)坚持标本兼治,构建长效机制。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把安全生产大检查与安全生产监管网格化建设、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安全专项整治相结合,利用现代信息手段,以建立网格监管网络为突破,以落实长效机制为保障,以强化督查和治理隐患为抓手,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网格化工作机制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使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规范化、科学化,有效预防和遏制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要把大检查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总结提炼固化为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要将安全检查贯穿于日常安全管理和监督工作中,督促企业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细化到每个岗位的隐患排查整改制度,着力提升企业安全保障水平。
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后,二塘乡、各办事处、各单位(部门)要客观全面、实事求是总结和分析,及时将总结报告于12月15日前报送区生产安全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