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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方案】黑龙江省加快推进成品油质量升级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范文推荐)

时间:2023-05-25 19:10:03 来源:网友投稿

加快推进成品油质量升级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为落实国家推进成品油质量升级专项行动,改善大气环境,促进绿色发展,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做好全省成品油质量升级工作,特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质监方案】黑龙江省加快推进成品油质量升级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范文推荐),供大家参考。

【质监方案】黑龙江省加快推进成品油质量升级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范文推荐)



加快推进成品油质量升级

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落实国家推进成品油质量升级专项行动,改善大气环境,促进绿色发展,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做好全省成品油质量升级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加快全省成品油质量升级,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营造公平竞争环境,保护企业和消费者权益,动员炼油企业、成品油批发零售企业、行业审批和监管部门,积极参与成品油质量升级行动,严格执行《关于印发<加快成品油质量升级工作方案>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推进成品油质量升级及加强市场管理的通知》和《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2016-2018年)》等相关规定,确保按国家规定时限完成成品油质量升级工作。

二、主要目标

20171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全面供应符合国V标准的车用汽油(含E10乙醇汽油)、车用柴油(含B5生物柴油)。

20171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停止销售低于国V标准的车用汽油、车用柴油。

三、任务及分工

(一)严格成品油批发、零售资质审核,严禁不具备成品油销售资格的企业进入成品油流通领域。(牵头单位:省商务厅;配合单位:省工商局、质监局)  

(二)严禁炼油企业将不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成品油以其它产品名义销售给成品油批发、零售企业。(牵头单位:省质监局;配合单位:省商务厅、工商局)  

(三)严禁成品油批发、零售企业从无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成品油;严禁成品油批发企业向不具有成品油经营资格的企业销售用于经营用途成品油;严禁向汽车和摩托车销售普通柴油以及其它非机动车用燃料;实现加油站车用汽、柴油封闭销售,除农村加油站(点)及水上加油站(点)外,加油站不得销售普通柴油。(牵头单位:省商务厅;配合单位:省质监局、工商局、环保局、工信局,各炼油企业,中石油黑龙江销售分公司,中石化销售有限公司黑龙江石油分公司)

(四)规范加油站(点)产品标示,按法规要求明确标注所售汽、柴油产品名称、牌号和等级(如:0号普通柴油,93号汽油(V),0号车用柴油(IV)),便于消费者选择、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牵头单位:省工商局;配合单位:省质监局、商务厅,中石油黑龙江销售分公司,中石化销售有限公司黑龙江石油分公司)

(五)依法严格查处不法企业非法调和油品、销售伪劣油品、走私油品、相关证照不齐、产品标示不全,向汽车或摩托车销售普通柴油等行为。(承办单位:省公安厅、质监局、商务厅、工商局、环保厅,哈尔滨海关)

(六)加强成品油税收管理,依法查处偷逃成品油消费税及违规退税行为,严厉打击成品油领域涉税违法犯罪活动。(承办单位:省国税局、地税局、公安厅)

(七)炼油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时限要求,实施成品油质量升级改造,保障清洁油品市场供应。中央企业销售机构要依法规范本系统成品油市场秩序,确保批发、零售环节渠道畅通。(牵头单位: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工信局,哈尔滨、牡丹江、大庆市政府,中石油黑龙江销售分公司,中石化销售有限公司黑龙江石油分公司)

(八)炼油企业必须按季度向相关派出机构报送升级改造、成品油生产情况等信息。(牵头单位: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

(九)炼油企业必须依据国家现行质量标准组织成品油生产,未取得工业产品许可证、不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成品油产品不得出厂;各级质监部门督促炼油企业强化出厂检测,确保出厂成品油质量,加大对生产企业汽、柴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重点查处汽、柴油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虚高标号等违法行为。(牵头单位:省质监局;配合单位:省工商局、商务厅)

(十)落实中央财政对炼油企业成品油质量升级改造贷款贴息政策,发改、财政部门对财政贴息项目给予支持。(承办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四、保障措施

各市(地)、县(市、区)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成品油质量升级行动有关精神和相关文件规定,以及全省本次专项行动方案的总体部署,健全监督、监督机制,加强统筹协调,督促企业及时完成升级改造,开展联合执法,畅通信息举报途径,定期公布违法违规企业及产品。

省直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细化责任、分解任务、协调配合,共同做好全省成品油质量升级工作。公安、商务、质检和工商等部门针对成品油质量升级进展情况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开展执法行动,严厉打击不合格产品销售和扰乱市场等违法行为。

根据国家能源局统一部署,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开展现场检查工作,督促炼油、成品油批发和零售企业做好成品油质量升级贯彻落实工作。

下一步,将按照大气污染防治考核机制进行考核评价,并根据国家和省政府统一部署适时督查。对于开展此项工作不力的,将依法依规严格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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