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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意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预算管理工作意见【精选推荐】

时间:2023-05-25 19:10:05 来源:网友投稿

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预算管理工作的意见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直属单位:为加强财政预算收支管理,进一步健全预算管理体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财政意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预算管理工作意见【精选推荐】,供大家参考。

【财政意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预算管理工作意见【精选推荐】




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

预算管理工作的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加强财政预算收支管理,进一步健全预算管理体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财政预算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健全预算编制管理体系

(一)进一步完善部门预算编制。一要规范政府非税收入预算管理。全县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国家权力、国家信誉、国有资源、国有资产,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和其他公共服务,征收、收取、提取、募集(以下统称征收)并用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和准公共需要的各项政府非税收入必须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各执收单位的支出按照部门预算的标准和要求进行核定。二要将部门所有收支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管理。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健全、规范部门预算编制内容,按全口径批复部门预算,各部门(单位)不得擅自超预算范围进行支出活动。

(二)规范各类支出预算编制。县财政部门要研究出台基本支出预算编制办法,对工资福利类支出要按国家和省、市规定的统一标准编制,对公用经费类支出要逐步采取预算定额办法编制。县财政部门要抓紧研究出台完善预算定额标准体系办法,加快建立健全预算支出费用标准体系和资产配置标准体系,确保预算分配公开、公平、透明。要研究出台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建立项目库,增强项目预算安排前瞻性,提高项目支出预算编制准确度,项目经费安排实行零基预算,不以上年数为基数,分清轻重缓急有序安排,集中财力安排法律法规规定项目、上级政府要求必须安排的项目以及县委、县政府决策项目,适当兼顾其他一般性支出。

(三)加强部门结余结转资金统筹使用。部门编制和申报下年度预算时,应将结余结转资金全部作为该部门下一年度预算的首要来源,统筹安排该部门的重点项目支出。县财政在安排项目支出预算时,应优先安排使用结余结转资金,并将结余结转资金统筹纳入下一年度预算编制的部门项目预算;对未纳入下一年度预算编制的结余结转资金,由县财政收回,统筹用于全县的预算安排;对确因正常资金调度、项目实施进度等原因造成的项目结余,应继续留归单位使用,但结余结转资金超过2年的,一律由县财政清理收回,并按相关程序统筹安排。

(四)实现资产管理与预算编制有机结合。要制定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办法,进一步完善资产配置标准体系,实行定编、定额管理。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县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合理性审核。探索建立县级所有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预算编审制度,逐步完善执行中预算调整的资产配置审核机制。要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收益和相应支出纳入预算,促进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的紧密结合,推动预算管理更加精细化、科学化。

二、强化预算执行管理

(一)严格控制和规范预算追加。年度部门预算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再办理预算追加。预算执行中如遇县委、县政府交办的重要事项或突发事件,预算部门应及时提出追加预算申请,并提供相关文件,按照法定程序办理追加预算。预算一经确定,不得随意超支,更不能无预算支出。对确需追加追减的支出,必须依法、依规、依程序通过预算调整办理。

(二)建立资金安排协调机制。各单位向县里有关会议汇报工作,涉及到资金的事项,应事先与财政部门沟通,形成初步意见,以供领导决策。县领导现场办公涉及到资金的安排需在权限规定范围内依程序进行。现场办公会议如有书面纪要的,财政等部门应按纪要精神及时落实到位。

(三)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认真开展清理整合和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工作,进一步确立财政专项资金扶持重点和方向,明确其适用范围和用途。坚持科学发展的要求,充分体现和发挥财政资金的扶持导向和“四两拨千斤”的作用。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的设立、调整和撤销等办法,加强财政专项资金分类、安排、使用和执行管理,推进专项资金管理规范化。依照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逐步公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专项资金预算安排、执行情况。

(四)完善国库支付流程。加快推进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步伐,按照规定的支付方式、程序和时限要求,及时、规范办理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业务,严格按照批复的预算、用款计划要求及项目实施进度等支付资金。财政部门内设机构要理清职能,进一步完善支付程序,加强服务工作,切实提高资金支付效率。

(五)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增长。坚持勤俭节约办事业的方针,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科学合理制定预算单位会议、车辆、公务接待、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面的管理办法,严格控制会议规模、车辆编制、经费开支标准,明确审批程序、权限和责任,做到有章可循。同时,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九项规定、市委十项措施,切实把有限的资金用在群众最需要、事业最需要、发展最需要的地方。

三、加强财政预算监督管理

(一)加强预算执行分析。进一步加大对预算执行情况的分析力度,准确把握全县财政预算收支走向,分析重点支出,剖析难点支出,监督热点支出,追踪疑点支出,充分发挥其在促进预算执行顺利完成、保证财政资金安全运行、提高运行效率和使用效益等方面的作用,及时有效地为领导决策提供可靠数据。

(二)实行专项资金的检查及跟踪问效。财政部门及项目管理部门应强化项目实施及资金的跟踪检查,加强对涉农惠农、社会保障、教育、卫生、项目建设等涉及民生的重点专项支出的监管,确保财政资金用到实处,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推行预算绩效评价。建立健全财政预算绩效评价体系,加大资金使用的事前评审、事中监督、事后检查力度,并加强绩效评价结果的运用,逐步建立绩效与预算有机结合机制,不断增强财政预算执行的有效性。

(四)实行预算执行问效。及时掌握部门预算执行动态,定期进行总结分析,并监督各部门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结合部门预算执行进度和项目绩效情况,定期对部门进行考评通报;对预算执行好的部门予以表彰,并优先考虑下一年度同类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项目未实现绩效目标或评价结果较差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不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调整项目或相应调减项目预算,直至取消该项目。

(五)有序推进预算公开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我县财政预算管理实际,进一步完善财政信息披露制度,提高财政预算透明度,有序推进我县预算公开工作,促进依法理财、民主理财。自觉接受人大、审计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保障公民对财政预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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