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度政府绩效考评工作的意见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六家子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单位:经第十七届细河区人民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就开展2015年度政府绩效考评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财政意见】细河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2015年度政府绩效考评工作意见,供大家参考。
关于开展2015年度政府
绩效考评工作
的意见
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六家子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单位:
经第十七届细河区人民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就开展2015年度政府绩效考评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完成区委十届八次全会和区十七届人大三次全会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围绕区委、区政府各项决策部署,以抓工作、抓落实、提升政府执行力为主要目的,进一步完善政府绩效考评机制,优化指标体系,突出考评工作实绩、工作创新、工作效果,推进各项工作高质高效完成。
二、考评对象
分为两个类别:
(一)镇、街道、管委会类(6个):四合镇人民政府、东苑街道办事处、北苑街道办事处、学苑街道办事处、中苑街道办事处和六家子管委会。
(二)部门(单位)类(38个):
1、区政府部门系列Ⅰ(12个):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统计局、区财政局(国有资产监管局)、区农村经济局(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凌河保护区管理局)、区经济局、区服务业局、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区项目工作办公室、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科学技术局、区金融办、区旅游局。
2、区政府部门系列Ⅱ(15个):区政府办公室(民宗局、人防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民政局、区教育文化体育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区审计局、区司法局、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区政府法制办公室、区信访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区档案局、区职教中心、区松涛湖生态旅游建设管理办公室、区物价局。
3、驻区市直相关单位系列(11个):环境保护局细河分局、国土资源局细河分局、社会保险局细河分局、细河区地方税务局、细河区国家税务局、细河公安分局、细河消防大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细河大队、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细河分局、阜新市交通局直属分局、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阜新细河供电分公司。
三、考评内容与计分方法
(一)对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和管委会的考评。分为指标考评和综合评价两部分。
1、经济发展指标(四合镇政府分值为40分、各街道办事处和管委会分值为30分)。主要考核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书中指标。
2、社会发展指标(四合镇政府分值为30分、各街道办事处和管委会分值为40分)。主要考核双拥、城建、劳动、民政、卫生、科技、计生、文化、体育、司法、安全生产、法制、信访、爱国卫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新农村建设、农业等重点工作指标及区委、区政府部署的阶段性工作督查落实。
3、公众评价(分值为10分)。年终由区直部门对镇、街道、管委会工作绩效进行评价;镇、街道、管委会互评。评价分为“满意”、“较好”、“一般”、“不满意”四个等级。
4、领导评价(分值为20分)。年终由区长、副区长对镇、街道、管委会工作绩效进行综合评价。评价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级。
考评总分=(指标过程考评得分的20%+指标年终考评得分的80%)+公众评价得分+领导评价得分。
对综合得分95分以上(含95分)的镇、街道、管委会,区政府授予“优秀单位”称号;对综合得分在85—95分之间(含85分)的,区政府授予“先进单位”称号;对综合得分在70—85分之间(含70分)的,区政府定为“达标单位”;对综合得分在70分以下的,区政府定为“未达标单位”。
(二)对部门(单位)的考评。分为工作目标考评、日常考评和综合评价三部分。另对创新工作进行单项考评。
1、工作目标考评(占整个考评的70%)
将《政府工作报告》、《经济工作报告》确定的工作任务、市政府考评指标、市《政府工作报告》分解任务、发展细河重点工作及部门重点工作列为绩效考评工作目标。工作目标由部门(单位)申报,经区绩效办审核,报区政府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审定后,以“任务书”形式下达。对细化的具体指标分别赋值,考评采用完成比例法、直接扣分法、否决计分法。
2、日常考评(占整个考评的10%)
(1)动态工作目标考评。将市、区政府2015年部署的阶段性重点工作确定为动态工作目标,以督办单形式下发通知。由相关责任部门负责考评。
(2)督查落实考评。由区督查室对市、区重要工作部署落实的考评;对区委、区政府重要会议落实的考评;对市、区领导交办或批示件落实的考评。
(3)专项工作考评。主要对部门(单位)的效能监察、软环境建设、依法行政、政务信息、政务公开、建议提案办理、12345政府综合服务热线办理、应急管理、公共机构节能、爱国卫生劳动、信访案件化解、双拥模范城创建、信用体系建设等方面工作情况进行考评。分别由区政府办、区监察局、区政府法制办、区发展和改革局、区信访局、区民政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区督查室等部门负责考评。
日常考评采用直接扣分法。
3、综合评价考评(占整个考评的20%)
(1)区政府领导评价。主要评价部门(单位)的履职效率、工作实绩与工作成效。
(2)镇、街道、管委会领导评价。主要评价部门(单位)的服务意识、工作质量与工作效率。
(3)部门互评。主要评价部门(单位)的大局意识、协调配合与工作成效。
(4)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风监督员评价。主要针对部门(单位)服务态度、工作效率进行评价。
(5)居民代表、村民代表等群众评价。主要针对部门(单位)服务基层的工作成效进行评价。
评价采用评价票或问卷形式进行。
4、创新工作目标考评(单项考评)
(1)表彰奖励。受国家各部委表彰奖励和省委、省政府表彰奖励的加3分;受省政府各委办厅局表彰奖励和市委、市政府表彰奖励的加2分;受市政府各部门表彰奖励和区委、区政府表彰奖励的加1分。以奖励证书(牌匾)和正式文件的表彰通报为准。此项工作最高加3分(受省政府各委办厅局下属单位、学会、协会的表彰奖励不得分。对参评单位下属单位的表彰奖励降低一个奖励级别,个人奖项不得分。同类表彰奖励只记最高分。表彰奖励必须是主要业务工作)。
(2)经验推广。国家各部委在全国和省委、省政府在全省推广重大典型或重要工作经验的加2分;省各委办厅局在全省系统内推广重大典型或重要工作经验的加1分;市政府各部门在全市系统内推广重大典型或重要工作经验的加0.5分。以正式文件和简报为准。此项最高加2分(下属单位和个人的推广事项不得分。同类经验推广只记最高分。经验推广必须是主要业务工作)。
(3)全市系统内主要业务工作位居前列。主要业务排名(综合业务排名)列全市前三位的加1-3分。以正式通报为准。
(4)工作目标超额完成。经济指标实际完成数与上年同期实际完成数相比较,非经济指标实际完成数与年初计划数相比较,综合经济指标增幅每超过5%加1分,其余经济指标增幅每超额10%、非经济指标完成年计划每超过10%加1分(承担指标多的部门按1项计)。此项最高加3分。
(5)对确实不能量化的目标,完成任务出色受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书面批示表扬或上级领导书面批示表扬的加1-3分。
(6)“三争取”工作业绩突出。年度“三争取”工作扎实有效,争取到国家、省和市重大支持性政策、资金、项目,对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有突出贡献,获得区政府表彰的加1-3分。
(7)区政府重大活动的牵头部门和承担全局性重点工作项目部门工作认真负责,圆满完成任务,成绩突出的加1-3分。
创新工作目标的考评为加分项,被考评部门按要求自愿申报,最多申报三项。考评采用由区绩效办核验和区政府领导最终评定方式进行。
考评权重加分:各被考评部门每承担一项工作任务加0.1分。
对部门(单位)的考评采用百分制模式,考评总分=工作目标得分(70%)+日常专项考评得分(10%)+综合评价得分(20%)+创新工作目标得分(考评加分)+考评权重分。
其中:工作目标考评得分=半年得分(10%)+第三季度得分(10%)+年终得分(80%);日常专项考评得分=动态工作目标考评得分(20%)+督查落实工作考评得分(40%)+专项工作考评得分(40%);综合评价考评得分=区领导评价得分(50%)+镇、街道、管委会领导评价得分(15%)+部门互评得分(15%)+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风监督员评价得分(10%)+居民代表、村民代表等群众评价得分(10%)。
对综合的考评设置达标线,达标线为“95分”。根据各单位综合考评得分高低,确定年度绩效考评“先进单位”、“达标单位”和“未达标单位”。对区政府部门系列Ⅰ、系列Ⅱ优秀比例分别控制在70%、50%左右,对驻区市直相关单位系列凡考评总成绩在95分以上的均划为优秀档次。
5、其它
(1)工作受到上级部门通报批评或被市级以上媒体曝光情节严重;
(2)工作不作为或作为无效,出现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3)部门或部门工作人员因工作违纪被纪委通报批评;
(4)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面存在突出问题;
(5)严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6)弄虚作假、谎报政绩;
出现以上问题之一,区政府绩效考评取消评优资格(此项也适用于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和管委会考评)。
四、考评办法
坚持日常考核、过程管理、年度考评相结合的原则,形成反馈报告和整改提升的良性机制。
(一)对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的考评
1、日常考评。区督查室对全区重点指标建立调度、日常考评和通报制度,并适时与区各考评部门开展联合考评。
2、半年、第三季度、年终考评。具体步骤:2015年7月、10月、12月,由区绩效办组织区各考评部门实施3次考评工作。一是区各考评部门对各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打分并上报考评材料;二是区绩效办开展实地考评,对各项数据进行复核、汇总、形成考评结果,考评结果经区政府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审定后,向镇、街道和管委会下发考评结果通报。
3、汇总年度考评结果。2016年年初,一是由区绩效办汇总半年、第三季度、年终指标考评得分;二是由区绩效办组织开展区政府领导评价和公众评价;三是由区绩效办汇总总得分,依据考评总分排列出2015年度绩效考评名次。
(二)对部门(单位)的考评
1、日常考评。区督查室实行工作目标动态管理,建立重点工作目标日常考评与通报制度。对考评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相关部门进行整改。
2、半年、第三季度、年终考评。具体步骤:2015年7月、10月、12月,由区绩效办实施3次对工作目标的考评工作。一是各部门(单位)对阶段性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自评并上报自评材料;二是区绩效办开展实地考评,对各项数据进行核验、汇总、形成考评结果,考评结果经区政府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审定后,向各部门(单位)下发考评结果通报。
3、年度考评及汇总考评结果。2015年12月至2016年1月。一是年度考评工作:区绩效办组织开展创新工作目标的审核及评审工作;区绩效办组织开展区政府领导评价,镇、街道、管委会领导评价,部门互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风监督员评价,居(村)民评价;区各专项工作部门对相关工作进行考评并提供考评结果。二是汇总年度考评结果:区绩效办汇总工作目标得分、汇总日常专项考评得分、汇总综合评价得分、汇总创新工作工作得分,得出各部门(单位)年度总分,依据考评总分排列出各系列部门(单位)名次。对考评总分分为有创新加分项排序和无创新加分项排序两种办法,两种办法排序中凡纳入优秀行列,可均为优秀单位。
五、考评奖惩
1、对获得“优秀单位”、“先进单位” 和“达标单位”的部门(单位),区政府予以表彰奖励。
2、对未达标单位,区政府予以通报批评,责成领导班子写出书面分析报告;对未能按计划、按要求完成工作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区领导要进行绩效约谈,通报批评;对推诿扯皮、工作不力导致工作目标未能完成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由监察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追究责任人的行政责任,确保政令畅通。
3、镇、街、管委会和区直部门绩效考评结果向区委、区人大、区政协及组织部门通报。驻区市直相关单位绩效考评结果向其上级部门通报。
政府绩效考评结果做为政绩衡量、领导决策、行政奖励、行政问责、选任干部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六、工作要求
(一)区政府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按照2015年度政府绩效考评工作总体意见,全面开展好各项考评工作。
(二)区各考评责任部门要切实承担起相应的考评任务,针对负责考评的指标,制定考评细则,并有步骤地实施考评。同时,配合区绩效办做好对镇、街道、管委会及部门(单位)半年、三季度和全年考评工作。数据采集部门要及时认定或提供相关考评数据,确保全区考评工作的有序进行。
(三)镇、街道、管委会和部门(单位)要把绩效考评工作纳入工作全局谋划,责成专人负责,对各项目标任务按工作项目化要求进行分解和细化,形成较为完善的责任落实体系,积极稳妥推进。要按照考评节点要求,全面做好半年、三季度和年终指标完成情况的材料报送工作,报送材料及数据要简明、规范、真实、准确,保证考评工作的实效性与严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