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全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5〕92号)和《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全市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实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安监方案】阳朔县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实施方案(全文),供大家参考。
县加强安全生产监管
执法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全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5〕92号)和《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全市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2016〕5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县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推动全县安全生产形势实现根本好转,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设
按照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对涉及安全生产审批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根据自治区和桂林市要求,制定完善安全生产执法行为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等规范性文件。(责任单位: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县法制办)
二、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一)落实安全监管责任
《阳朔县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朔发〔2015〕6 号)的要求,全面建立或进一步贯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属地监管和行业监管责任。(责任单位:县安全生产监管局,相关部门配合)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重新调整或者明确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行业部门或者机构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督促有关行业部门加强对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督管理,形成综合监管和行业监管合力,提高监管效能。(责任单位:县编办,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配合)
(二)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定责任和义务。所有企业要按照“责任到位、投入到位、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和应急救援到位”的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规定配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国有大中型企业和规模以上企业要建立由董事长或总经理任主任的安全生产委员会,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对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所有企业都要按照企业管理层级,建立岗位责任制,逐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所有企业都要建立生产安全风险警示和预防应急公告制度,完善风险排查、评估、预警和防控机制,加强风险预控管理,按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相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县人民政府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备案。强化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规范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新聘从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一线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做到全员培训合格。实行安全培训记录存盘制,单位和个人要如实记录培训情况。积极推进企业安全文化建设,提高安全文化建设水平,充实提升企业安全法制教育内涵。(责任单位: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
(三)加强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
严格贯彻落实朔发〔2015〕6号文件精神,将安全生产纳入领导干部政绩业绩考核内容,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工作考核机制,细化考核内容,科学制定考核办法。(责任单位:县安全生产监管局)
(四)严肃事故责任追究
按照事故等级和管辖权限,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和周围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指定的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原则,依法开展事故调查。严肃查处生产安全事故中相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纪违规、失职渎职等问题,深挖细查事故背后隐藏的腐败问题;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加大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企业的追责力度,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造成人员伤亡、迟报瞒报事故、发生事故后逃逸等情节和行为,从重从严处罚。对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一般事故,由县人民政府上报市人民政府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提级调查。建立事故调查处理信息通报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制度,对所有事故调查处理都要在规定时限内结案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事故调查报告,负责查处事故的地区在结案1年后组织评估,并向上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备案。(责任单位:县安全生产监管局、监察局、公安局、总工会,县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配合)
三、创新监管执法机制
(一)加强重点监管执法
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企业、重点部位深入开展执法检查。县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根据辖区、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分别筛选确定重点监管的乡(镇)、行政村(社区)和生产经营单位,实行跟踪监管、直接指导。安全监管部门要重点加强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领域的监管执法,对重点区域、行业、企业要加大暗访暗查力度;交通运输部门要大力推进“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加强临水临崖、急弯陡坡公路交通安全隐患综合治理,加大贯彻落实《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力度,严格落实凌晨2时至5时长途客运停止运行规定;住建、交通运输、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围绕关键性矛盾和问题,开展预防坍塌事故专项治理行动,研究提出标本兼治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坍塌事故的发生;公安部门会同安全生产监管、工商质监、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等部门,依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运输、邮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公安消防部门要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以及车站、商场、市场、学校、医院、养老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等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海事部门会同安全监管、交通运输、港口行政、船舶检验机构等部门开展水上交通安全“打非治违”专项整治活动,重点打击“三无”船舶非法运输行为,全面推进“平安交通”创建活动。旅游部门要开展旅行社、旅游宾馆饭店、旅游景区(景点)、旅游交通安全等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提高全县旅游行业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管理水平,防范各类旅游安全事故。农机、渔业、城市燃气、民爆、电力等行业领域也要根据行业重点事故隐患治理开展安全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加强部门联合监管执法,做到密切配合、协调联动,依法严肃查处突出问题,并通过暗访暗查、约谈警示、媒体曝光、专家会诊等方式督促整改。(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相关部门)
(二)加强源头监管和治理
将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检查、同步考核,推动实现同步协调发展。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规划、设计环节的安全把关,防止从源头上产生隐患。认真落实建设项目与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各类新、改、扩建项目的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严把安全生产准入关,各类企业、产业园区规划和建设,必须符合安全生产条件,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活动,采取政策扶持、奖励激励、典型示范等措施,全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要依法责令停产整顿,直至关闭退出。(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相关部门)
建立岗位安全知识、职业病危害防护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制度,全面推行教考分离。对发生事故的企业,要依法倒查安全生产责任、隐患排查、安全培训等制度落实情况。(责任单位: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相关部门)
着力强化乡(镇)人民政府“打非治违”责任,依法依规关闭取缔一批、严厉处罚一批、停产整顿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单位,定期公布一批“黑名单”、曝光一批典型案例,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改进监管执法方式
探索实行派驻执法、跨区域执法、委托执法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强和规范乡(镇)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制定出台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工作的指导意见,完善督查检查制度。落实“四不两直”(即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暗查暗访安全检查制度,制定事故隐患分类和分级挂牌督办标准,对重大事故隐患加大执法检查频次,强化事故预防控制措施。(责任单位:县安全生产监管局,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相关部门)
要全面清理、废除影响和阻碍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相关规定,并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责任单位:县人民政府)
(四)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诚信约束机制
将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建设作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信用记录并纳入国家和自治区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严格落实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对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在经营、投融资、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进出口、出入境、资质审核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2016年底前建成企业安全生产违法信息库。相关部门要加强联动,依法对失信企业进行惩戒约束。(责任单位:县安全生产监管局、财政局、住建局、工信局、银监办,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加快监管执法信息化建设
结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电子政务协调发展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5〕40号)要求,配合建立自治区、市、县三级安全生产综合信息平台,统筹推进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信息化工作,实现与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安全诚信、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教育培训、安全专业人才、行政许可、监测检验、应急救援、事故责任追究等信息共建共享,消除信息孤岛。大力提升安全生产“大数据”利用能力,加强安全生产周期性、关联性等特征分析,做到检索查询实时便捷、归纳分析系统科学,实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规律可循。探索运用移动执法、现场执法实时视频记录等手段,创新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执法信息化水平。(责任单位:县安全生产监管局,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
(六)运用市场机制加强安全监管
充分运用市场机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专家队伍和服务机制,探索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鼓励专家参加安全检查、安全诊断,提高监管水平。鼓励支持科研院所、行业协会、专业服务组织和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参与安全生产工作,推动安全监管技术服务社会化。(责任单位:负有相关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
(七)加强与司法机关的工作协调
制定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等涉嫌犯罪案件移送规定,明确移送标准和程序,建立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机构与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安全生产案情通报机制,加强相关部门间的执法协作,严厉查处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犯罪活动。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逾期不履行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决定的,要依法强制执行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和约束力。(责任单位: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县公安局、监察局)
四、规范安全监管执法行为
(一)完善科学执法制度
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监管的原则,科学编制年度执法计划,明确重点监管对象、检查内容和执法措施,并根据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及时进行调整和完善。实施执法计划要编制具体的现场检查方案,进一步明确检查的对象、内容、重点和方式,确保执法效果。建立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一体化监管执法制度,对同类事项进行综合执法,降低执法成本,提高监管实效。各有关部门依法对企业作出安全生产执法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要向社会公开执法信息。(责任单位:县安全生产监管局,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配合)
(二)规范监管执法行为
结合我县实际,依法依规明确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关设施或者设备、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以及查封、扣押、取缔和上限处罚等执法决定的具体情形、时限、执行责任和落实措施。(责任单位: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
加强执法监督,建立执法行为审议制度和重大行政执法决策机制,依法规范执法程序,评估执法效果,防止滥用职权;对同类安全生产执法案件按不低于10%的比例,召集相关企业进行公开裁定。(责任单位: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
五、加强监管执法保障
(一)健全监管执法机构
将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机构作为政府行政执法机构,结合实际,强化安全生产基层执法力量,确保满足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需要。安全生产执法机构人员按所核定的编制数调整补充到位,完成职业卫生监管职能划转。2016年底前,完成县、乡(镇)两级监管执法机构标准化建设目标。通过招录专业人才、在职人员送培深造和调整工作岗位等方式,对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结构进行调整,3年内实现专业监管人员配比不低于在职人员的75%。积极探索实行派驻执法、跨区域执法、委托执法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强和规范乡(镇)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加快乡(镇)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在内的“四所合一”〔将乡(镇)国土资源、村镇规划建设和环境卫生、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监管机构职能整合组建具有综合职能的国土建规环保安监站(综合行政执法队)〕机构试点和总结,全面推行成功经验,不断提高基层执法能力。(责任单位:县编办、安全生产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强化经费保障
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经费保障机制,推进执法机构执法支撑能力建设,将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经费纳入同级财政保障范围。(责任单位: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
加大执法装备设施的投入,2016年底前,配备完善工作必须的办公设施、执法和应急救援车辆、执法记录仪、移动执法终端、现场监督检测设备、取证设备等执法装备。严格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实行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岗位津贴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5号)有关规定,落实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执法人员岗位津贴。安全监管部门要争取和用好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加快推进执法机构执法支撑能力建设。(责任单位:县财政局、人社局、安全生产监管局)
(三)加强法治教育培训
按照谁执法、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普法宣传教育。通过各种宣传舆论工具和举办各种宣教活动,推进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宣传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进家庭,提高全民安全生产法律意识和法治素养。把安全法治纳入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法律法规和执法程序培训,对新录用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坚持凡进必考必训,所有人员都要经执法资格和执法业务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执证上岗,在岗人员要3年轮训一次。(责任单位: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
(四)加强监管执法队伍建设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加强监管执法人员的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和业务建设,建立健全监督考核机制。建立现场执法全程记录制度,切实做到严格执法、科学执法、文明执法。认真践行“三严三实”要求,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强化纪律约束,坚决查处腐败问题和失职渎职行为,宣传推广基层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先进典型,促进各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严格遵守廉洁勤政各项规定,依法履行职责,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行风评议。加强管理,严格训练,培养和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纪律严明、廉洁执法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队伍。(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
要加强对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逐级落实责任,明确时限和要求,确保按时完成各项任务。
各单位要按照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性,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结合实际抓紧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牵头单位(在责任单位中,位列第一位者为牵头单位)对分工任务负总责,其他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大力配合、积极支持,认真贯彻落实。各责任单位要在2016年5月底前将任务落实情况报送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由县安委会办公室汇总上报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