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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方案】阳朔县2015年漓江禁渔期制度实施方案【精选推荐】

时间:2023-05-26 08:40:04 来源:网友投稿

县2015年漓江禁渔期制度实施方案2015年是实施漓江禁渔期制度的第五年。为进一步巩固成效,确保今年漓江水域禁渔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桂林市漓江禁渔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桂林市2015年漓江禁渔期制度实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水利方案】阳朔县2015年漓江禁渔期制度实施方案【精选推荐】,供大家参考。

【水利方案】阳朔县2015年漓江禁渔期制度实施方案【精选推荐】


2015年漓江禁渔期

制度实施方案


2015年是实施漓江禁渔期制度的第五年。为进一步巩固成效,确保今年漓江水域禁渔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桂林市漓江禁渔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桂林市2015年漓江禁渔期制度实施方案》的精神,为切实搞好珠江支流漓江水域的禁渔工作,结合我县2014年漓江禁渔期制度实施情况和2015年漓江禁渔工作实际,经请示县人民政府同意,特制定本方案。

一、禁渔范围

漓江流经我县杨堤乡、兴坪镇、阳朔镇、福利镇、普益乡的干流(杨堤乡的官岩村到普益乡的石头地村)及其重要支流遇龙河水域。

二、禁渔时间

20154112时至6112时,禁渔时间为2个月。

三、禁止的作业类型

禁渔期间在禁渔水域范围内禁止所有的捕捞作业。

四、管理目标

以陆上检查为主,把好码头、水上停泊点、市场管理关,同时坚持水陆结合,切实加强水上监督检查,确保漓江禁渔期制度的顺利实施,努力实现“江上无生产渔船,水中无作业网具,市场无捕捞江鱼”的“三无”管理目标。

五、禁渔期渔民生活保障

坚持以人为本,从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采取纳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生活补助、实物救济、减免税费、开辟生产门路等多种措施,妥善解决禁渔期间专业捕捞渔民的生产生活问题,确保社会稳定。

符合低保条件的困难渔民,由县民政部门将其纳入当地居民最低生活范围,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困难渔民(无田无地),凭有效捕捞证发给2个月的禁渔期生活补助(已享受国家渔船柴油补贴的渔民不在禁渔期生活补助范围之内)。

六、实施步骤

具体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准备阶段

1.组织领导

1)成立阳朔县漓江禁渔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禁渔工作的组织协调,成员名单如下:

 长:徐永康(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曹泽波(县政府办副主任

诸葛长军(县水产畜牧兽医局局长)

 员:徐康乐(县水产畜牧兽医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慧(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外宣办主任)

张伟良(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邱龄逸(县民政局副局长)

李才平(县财政局副局长)

唐兴旺(县交通运输局党委委员)

潘赐就(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黄旭麟(县工商局副局长)

阳可春(阳朔海事处副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水产畜牧兽医局,负责实施漓江禁渔期制度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水产畜牧兽医局诸葛长军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徐康乐兼任,成员从相关部门抽调。

2)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宣传报道我县禁渔工作情况。

县水产畜牧兽医局:负责禁渔工作的宣传发动,标识设置,牵头负责全县禁渔工作,组织渔政部门等加强巡逻和执法。

县公安局:禁渔期间,每天派出4名干警协助县渔政部门在所辖区内的水面、市场、酒店实施全方位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违规捕捞和违法经营。

县财政局:负责协调解决我县漓江禁渔期制度实施的相关经费。

县民政局:负责解决我县渔民禁渔期间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县工商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所在辖区内市场、酒店监督管理,在禁渔期期间严禁销售经营漓江鱼、遇龙河鱼。

县交通运输局、阳朔海事处:协助县渔政部门做好实施漓江禁渔期制度的有关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每天各派出4名干部协助渔政部门开展执法及其他有关工作。

2.制定方案。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具体行动方案,成立工作组开展各项禁渔工作。

3.宣传发动。各相关乡(镇)和部门要进行层层宣传发动,将有关漓江禁渔的文件精神传达至各有关渔业生产单位和个人。要充分利用电台、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宣传漓江禁渔制度,做到“广播有声,电视有影,报刊有文”;组织工作组深入渔区、渔村、码头、水上停泊点、市场等场所悬挂横幅,张贴标语、通告,出墙报、黑板报,出动宣传车、船巡回广播,制作宣传手册,散发传单,确保漓江禁渔制度在全社会,特别是在渔区、渔村、渔船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取得渔民以及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与配合,为禁渔工作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氛围。

4.搞好调查摸底,建立档案。工作组要深入渔区开展调查摸底,切实摸清禁渔渔船数量和渔民家庭人口、数量、生活困难情况,并进行造册登记,建立禁渔渔船、渔民档案,保证禁渔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和监督管理的有效开展。

5. 统一补贴标准,及时发放补贴资金。各相关乡(镇)和部门要切实关心渔民生产生活,严格按照县里规定的禁渔期渔民生活补贴标准发放禁渔补助,不准随意提高或降低补贴标准,要想方设法把渔民生活补贴资金提前拨付到位,及时发放到渔民手中,确保禁渔期间渔区的社会稳定。

6.层层签订责任状。漓江禁渔期制度实施以前,县与乡(镇)、乡(镇)与渔业村(街道)、渔业村(街道)与船主层层签订责任状,一级对一级负责,责任到船、责任到人。

7.加强检查与指导。各相关乡(镇)和部门要立足抓早、抓实。积极组织落实好禁渔监督管理的综合执法队伍、执法船艇等相关准备工作。对禁渔范围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县水产畜牧兽医局及其所属渔政机构必须确保应禁渔渔船在4112时前一律停港、封网,在停港、封网时,要采取措施防火。

(二)实施阶段(41日至61日)

1.严格监督检查。从实际出发,采取自查与交叉检查相结合,水上检查与码头、市场检查相结合,重点突击检查与早晚常规检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等灵活多样的监管措施,共同把禁渔管理工作抓好,抓出成效。禁渔前期,要以抓第一条违规渔船,取缔第一片下水网具,重处第一个违规作业者,严查第一批上市的江鱼为突破口,大造严管之势;禁渔中期,要配合做好人工增殖放流工作,要加大检查力度,把握重点,强化管理,特别是要安排好节假日工作,做到工作不断,秩序不乱;禁渔后期,要加强宣传教育和监督,防止渔民提前下水开捕,并作好资源监测和本辖区禁渔期间所涉及的渔船数、渔民数和查处违规案件等情况的统计工作。

2.加强安全管理。漓江禁渔期间,各地要在渔村、渔港、码头、水上停泊点加强安全管理,采取措施防火、防盗,消除隐患,做好禁渔安全工作。要坚决禁止渔船非法从事旅游运输活动,严厉打击渔船从事载客载货等违章行为。

3.建立举报制度。要设立禁渔举报电话,通过报刊、电视、网络等方式进行公开接受广大渔民群众和舆论的监督。对群众举报事项经登记后,要明确负责查处的部门、要求和时限,同时,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工作纪律,不泄露举报人及有关举报情况,切实维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举报地址:阳朔县蟠桃路86号;电话:07738810562,邮编:541999;电子邮箱:ysxyzyg@163.com

4.加强信息报送。禁渔期间,县、乡禁渔工作领导小组要及时掌握本辖区禁渔进展动态,及时将禁渔进展情况、典型案例及成功做法逐级向上报告,一般情况1015天报告一次,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

5、切实搞好服务。禁渔期间,县水产畜牧兽医部门要积极开展对专业渔民的技能培训,并为他们做好船舶修理、网具补修等方面的服务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县财政、民政部门要妥善解决禁渔期间专业捕捞渔民特别是困难渔民的生产生活问题,确保社会稳定。

(三)总结验收阶段(61日至620日)

禁渔结束后,县漓江禁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真总结,肯定成绩,查找不足,提出解决的意见和建议报县人民政府。6月底以前,召开全县禁渔工作总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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