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为扎实推进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人力资源和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人社方案】灵川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
人员养老保险制度
改革实施方案
为扎实推进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2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5〕5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财政厅《关于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资格确认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发〔2015〕7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我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发〔2015〕79号)和《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2016〕3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改革现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保障制度,逐步建立独立于机关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
二、目标任务
建立符合我县实际情况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参保登记、保费征收、关系转移、待遇发放、基金管理机制,按照桂政发〔2015〕53号和市政〔2016〕34号等文件精神,积极、稳妥、有序地推进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2016年12月30日前,全面完成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参保、缴费工作,逐步实现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社会化发放。
三、工作步骤安排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6年1月
1.开展前期准备。制定出台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制定经办流程,开展宣传。
2.落实机构和人员。县人社及编制部门应根据实际需要,统筹调剂增加编制,适当充实工作人员。
3.合理预留资金。县财政部门在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中要合理预留资金,保障2016年改革所需资金用度;同时适当编制各单位退休人员待遇支出预算,保证改革过渡期各行政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4.开设银行账户。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职业年金要单独建账。2016年1月31日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设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收入户和支出户。
5.做好代扣代存养老保险费的归集管理。对2014年10月至改革实质性操作前代扣代存的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各单位要按照县财政和人社部门的要求,及时一次性划转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职业年金收入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转存财政专户,确保基金安全完整。
(二)具体实施阶段:2016年2月1日—8月30日
主要完成以下工作:
1.召开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推进会议。
2.开展参保单位工作人员业务培训。
3.开展信息系统调试应用等工作。
4.基本完成全县事业单位分类,并核定参保单位和人员资格。
5.开展参保登记、缴费、待遇核定等工作。
6.对2016年5月31日前已退休人员按“新老办法”对比进行养老金待遇核定,并计划于6月30日前完成第一批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7月31日前,确保正常退休人员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
7.对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划分为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的,稳步推进转企改制工作,并按规定逐步纳入现行的养老保险体系。
(三)总结完善阶段:2016年9月1日—12月30日
主要完成以下工作:
1.研究解决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过程中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中遇到的疑难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
2.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保费征缴、待遇发放和基金管理等各环节工作,建立长效机制,确保改革顺利推进实施。
3.对整个改革工作进行阶段性工作总结。
四、加强组织领导
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直接关系广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切身利益,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工作,要切实加强领导,明确相关部门职责,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分行业、分批次、分步骤协同推进。
(一)成立领导机构。改革实施工作由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成立灵川县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周春涌 县人民政府县长
常务副组长:梁志明 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 组 长:唐秋林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秦建鲜 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唐晓刚 县财政局局长
王有旺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成 员:秦振辉 县委组织部部务委员
李桂柏 县委宣传部部务委员、灵川报社总编
苏 琴 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唐月康 县财政局纪检组长
李北生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胡胜贵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
秦小青 县总工会副主席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主任由王有旺同志兼任。工作人员根据工作需要从各相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按照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开展工作。
(二)明确单位职责。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改革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要组织做好本辖区本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养老保险实施启动工作,将此项工作列为2016年度工作目标任务之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牵头做好改革的组织实施和具体经办管理工作;组织部门要协调推进党群工青妇及所属单位的改革工作;宣传部门要加强对改革工作的宣传,引导干部职工正确认识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编制部门要加快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对参保单位编制数及是否属于编制内人员进行审核;财政部门要做好资金安排并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证,要加强基金管理,确保基金安全完整;卫计部门要研究落实符合计生政策的参保人员相关待遇问题;总工会要研究推进获得国家劳模等荣誉的参保人员有关待遇发放问题;各有关主管部门要加快推进在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划分经营性事业单位的转企改制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要密切配合,认真履行职责,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三)加强请示汇报。各有关单位要及时掌握改革进展情况,主动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反映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改革顺利实施并取得实效。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每半个月要将本县参保进展、资金筹集情况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同时抄报县人民政府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