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淘汰治理黄标车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提高空气质量,改善城区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公安方案】宾县2015年淘汰治理黄标车实施方案(仅供参考),供大家参考。
2015年淘汰治理黄标车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空气质量,改善城区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省、市防治大气污染的总体目标和要求,采取“统筹分类实施、任务细化落实、宣传引导到位、保障限行有力”的措施,加快黄标车淘汰工作,最大限度减少高污染机动车尾气排放造成的污染,确保我县空气污染源头治理取得较大进展。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淘汰治理黄标车工作顺利开展,成立宾县淘汰治理黄标车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常务副县长苏晓明担任,副组长由县公安局局长张维久、环保局局长杨玉东担任,成员单位由公安局、环保局、县政府法制办、财政局、商务局、交通局、信访办、审计局、广电局及各乡镇政府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办公室主任由公安交警大队大队长董俊兼任,负责组织协调、宣传策划、督导推进相关部门和乡镇政府开展黄标车淘汰工作。
三、工作目标
黄标车是指在哈市及我县注册登记,低于国I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低于国III排放标准的柴油车。不含三轮汽车、摩托车、低速货车。此次淘汰治理黄标车工作总目标为2015年年底前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全县淘汰1048台黄标车及老旧车。
四、淘汰方式及补贴标准
我县属于此次淘汰范围的黄标车共有1048台,其中,财政供养的黄标车230台(包括行政事业、公共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采取强制报废、注销等方式淘汰;非财政供养、非营运的黄标车818台,采取资金补偿方式,按客车和货车两种类型,每类分为四种车型,按车型由大到小对应补偿金额由高到低,每个车型分为6个档次,均以2000年以前为第一档次,以两年为一周期,至2009年以后,按车辆注册时间由远及近对应补偿金额由高到低,每周期单车补偿奖励差额1000元,最低补偿金为1000元,最高补偿金为22000元。(详见附件)
五、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
(一)公安局。负责组织实施全县黄标车限行工作,严密各项措施,力争黄标车不在限行区域内行驶;协调各乡镇政府,继续排查2014年遗留黄标车;指导乡镇划定限行区域,发布限行公告,开展黄标车限行工作;联合县环保局,对违反限行规定的黄标车进行依法处理。
(二)环保局。负责建立全县黄标车车辆信息数据库,为黄标车常态化管理、路面执法提供保障;协调与省市环保部门的工作,上报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数据信息;购置尾气排放监测车,与公安交管部门开展路面联合执法。
(三)交通局。负责淘汰2014年已认定、暂缓淘汰的营运类黄标车;组织淘汰2005年(含)前注册的营运类黄标车;指导乡镇淘汰营运类黄标车工作。
(四)商务局。负责淘汰全县老旧车;指导乡镇设立黄标车“一站式”服务中心和报废车辆拆解回收站,监督拆解、回收报废黄标车和老旧车。
(五)财政局。负责组织淘汰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财政供养黄标车,按照已确定非财政供养黄标车的补贴标准落实补贴资金。
(六)广电局。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通过声、屏、报、网等各类载体,向广大群众宣传淘汰黄标车的重要意义,解读淘汰黄标车补偿政策,争取社会各界广泛支持。
(七)县政府法制办。负责对我县淘汰黄标车工作提供法律保障。
(八)审计局。负责审计监督补偿资金的发放情况。
(九)信访办。负责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和乡镇政府,做好淘汰黄标车过程中的信访稳控工作。
(十)各乡镇政府。负责推进2014年尚未完成的黄标车淘汰任务。
六、实施步骤
(一)筹备启动阶段(2015年6月25日至6月30日)。各乡镇政府对本行政区划内的黄标车进行摸底排查、登记备案,制定工作方案和补偿标准,设立“一站式”服务中心和报废车辆拆解回收站,发布限行公告。各相关部门按职能分工加紧筹备宣传。
(二)集中淘汰阶段(2015年7月1日至10月31日)。各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按照既定任务,有计划、有步骤的组织实施黄标车淘汰工作。
(三)推进督导阶段(2015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由公安局、环保局、财政局、商务局、交通局等部门抽调精干力量组成督导组,定期、不定期对有关部门和乡镇进行督导检查,跟踪淘汰进展,通报问题不足,推广经验做法,指导相关工作,确保全县年底前完成淘汰黄标车工作任务。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淘汰治理黄标车是哈市和我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内容,各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真履职尽责,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可操作性的工作方案,系统组织、细化责任、强化措施、挂图作战,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简政放权,提速快办。各有关职能部门对涉及到淘汰黄标车工作的业务权限,应本着“应放尽放”的原则,下放权限、简化流程、提高效率,确保年底前完成我县黄标车淘汰治理任务。
(三)统筹实施,系统推进。各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要树立“一盘棋”思想,相互配合,立足部门职能,积极开展各项基础准备工作。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要带头落实,对本单位名下的黄标车不讲条件,不讲客观,坚决淘汰。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有关部门要以身作则,正面引导,积极发动各类媒体,大力宣传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和机动车环保标志分类管理的重要意义,做好政策解读、思想动员,为淘汰黄标车工作营造有利的社会氛围。
(五)强化责任,监督倒查。各有关职能部门、各乡镇政府要统计、核定淘汰黄标车情况,每月向县淘汰黄标车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内容要真实准确,不得虚报数字或重复统计。对淘汰黄标车工作组织领导不得力、责任措施不到位、未能完成既定目标的,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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